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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莫高窟裡出現的離婚書,寫出了離婚的原因,你知道是什麼嗎?!

文/史小二記

一別兩寬;

各生歡喜;

言辭如詩如歌,楚楚動人,彰顯著一股豁達氣度,這兩句話一時走紅。

婚離得也這麼深情款款。

實際上,早在敦煌莫高窟便出現了不少的放妻書,這兩句話就在其中的一份。別說,對應的時期是唐朝。

在這份唐版離婚書裡,交代了離婚的原因,也是絕對多數夫妻所常面對的。《放妻書》交代說:

妻則一言數口,夫則反目生嫌

妻子絮絮叨叨,丈夫心生厭煩。如貓和老鼠,互相憎惡,誰也看不上誰。兩人心思各不相同,沒有緣分,所以,離婚吧。

放下心結,丟棄恩怨,莫要憎恨,一別兩寬,各生歡喜。和平離婚,願你找個好男人,願你找個好女人。

的確,在唐朝,就有這一種離婚方式。若是夫妻感情不好,性格不合,沒法子生活了,雙方主動離婚,寫下離婚書,祝願對方一下,如《放妻書》中男子祝願她“選聘高官之主”。官府蓋章生效,就可以帶著財產嫁妝分別。叫“和離”,而且受法律保護,《唐律疏議·戶婚》中說:

若夫妻不相安諧而和離者,不坐

有人發現了和離的條件,必須是夫妻雙方願意,否則和離變成唐律所給予的空頭支票。男方若不肯,女方只能眼巴巴白搭。

不過不怕,唐朝的離婚方式多樣化,無法和離,唐朝還給予了另外兩種離婚。

第一種是義絕。

義,情義,絕,斷絕。夫妻雙方或其家庭發生傷害性事件,則義絕。情義斷絕,肯定離婚,違背按唐律處置。義絕包括:

1。毆打或殺害親屬;

2。通姦;

3。妻子謀害丈夫;

4。夫妻親屬自相殺害

不過,注意兩點,一是針對妻子的條文範圍遠比丈夫的大得多。如通姦一項,丈夫僅犯通姦妻母即可,而妻的範圍擴大到夫緦麻以上的親屬。喪服五等,緦麻最末。可想範圍的廣闊(如圖);二是要求更嚴,丈夫毆打、殺害妻方親屬犯罪,而對妻子的要求是毆打、辱罵、殺或傷。

第二種是休棄。

一張休書,便可休棄妻子,唐律向男方賦予了法律上的藉口理由,即“七出”,所謂七出,分別是無子、偷盜、多言、妒、淫、不順父母、患惡疾。若有一條,則按七出規則,休妻。七出的可操作性、隨意性皆強。光不順父母,便夠女人喝一壺,封建包辦婚姻下的媳婦難做。如《孔雀東南飛》裡的劉蘭芝,常常悲劇收場。當然,也為喜新厭舊者,給足了依據。

以上三種離婚方式,最好的是和離,也是對女人損害最小的,好聚好散。而義絕和休棄是強制性離婚,不同的是義絕被掌控在唐律那兒,休棄是在夫方。當然,義絕某種程度是可以私了。若是違律結婚(如重婚),則必須離。

從上述三種離婚方式,也可以看到矛盾性,給予夫方特權,又承認婚姻感情,認可和離,根本上,離婚與否的權力仍在夫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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