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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三星堆遺址的時間線:三星堆文化的發展及其歷史發展過程

關於三星堆遺址的時間線,其經理了有2000多年的歷史,在這時間裡,不同時間的器物都有著很明顯的變化,不僅應該分為幾個考古文化,而且還得進一步的再細化。“三星堆一期文化”是與“寶墩文化”有所交叉的不同文化型別;“三星堆一期 文化”主人可能是蠶叢氏蜀王,“寶墩文化”可能為柏灌氏蜀王。三星堆古國是一個神權國家,在中國文明史研究中具有特殊的地位。

1、從考古上講,巴蜀文化可分為三個時期五個階段:

1。1、早期為新石器時代晚期,經歷約一千餘年(4800年一4000年前),具體情況尚待探索,暫且作為第一個階段。

1。2、中期經歷約一千五百餘年,包括分為以三星堆為中心的第二階段(即三星堆文化二、三期,約在4000—3200年前),和以成都為中心的第三階段(殷商西周到春秋中期,距今約3200-2600年左右)。

1。3、晚期分為春秋戰國巴蜀並存的第四階段(BC600年左右一BC316年),和秦並巴蜀到漢武帝以前的第五階段(BC316年—BC100年左右)。

這五個文化歷史階段共同構成了密切聯絡又相互區別的3000多年曆史程序,就是近年四川新發現的考古材料為我們展現出來的巴蜀文化的年代體系。

考古發現反映出的古代巴蜀幾個中心地域的幾個文化階段,印證了傳說蜀史的幾個時期大體存在。但它們不是漢晉史藉上編排的那樣一整齊的世襲,而是幾個文化共同體或氏族部落聯盟式的集團,並先後取得統治地位。

在距今4000年左右、3000左右、2600年左右、2400年左右,發生過幾次大的變化,可能分別代表了蠶叢、魚鳧、杜宇、開明幾個主要部族統治地位交替的起止年代。三星堆文化發生期的主人或許是蠶叢氏或柏灌氏;三星堆繁榮期的主人大約是魚鳧氏;成都十二橋羊子山遺址的主人則可能是杜宇氏;船棺葬新都大墓等晚期巴蜀文化的主人為開明氏。這一序列過程的確立,為將考古材料與史籍文獻結合起來研究四川早期歷史,開拓了廣闊的天地。

近20多年來考古新發現和研究成果,證明這些想法是大體是可以成立的。1992年孫華提出了關於“十二橋文化”的命名,並把“三星堆文化”劃定在三星堆遺址的二、三期範圍內;2001金沙遺址的發現,大大充實了“十二橋文化”的內涵。1995年後成都發現了一批新石器時代晚期的古城址,內涵和時代與“三星堆一期文化”大體相當,己正式命名為“寶墩文化”。

2、1999年專家將四川考古學文化序列具體概括為五個階段:

2。1、第一階段為新石器時代晚期,經歷約800餘年(距今4800~4000年前),可稱為“三星堆一期文化”或“寶墩文化”。

2。2、第二階段為青銅時代前期,經歷800餘年(距今4000~3200年前),可稱為“三星堆文化”。

2。3、第三階段為青銅時代中期,經歷約600餘年(距今3200~2600年前),可稱為“十二橋文化”“。

2。4、第四階段為青銅時代後期,經歷300餘年(距今2600~BC316年前),可稱為”晚期巴蜀文化“。

2。5、第五階段為秦漢初期尚存的”巴蜀文化餘波“,經歷約200年(前316一前100年左右),最後在漢武帝前後融入多元一統的漢文化之中。

同時,三星堆繁榮期的主人是魚鳧氏、十二橋繁榮期的主人是杜宇氏、船棺葬的主人為開明氏等看法,也在主要博物館和眾多學術論著中被採用,基本成為了學界的共識。

但問題並沒有真正解決,不僅稱謂上還有不同意見,而且在分期的方法、年代的劃分、內涵的確定、特別是”三星堆一期文化“與”寶墩文化“的關係問題上,尚有一些分歧,各自也都有具體的考古材料作為佐證。有幾個比較突出的問題,需要認真研究,給予合理的解釋。

比如年代交叉問題,各階段文化之間存在有二三百年的交叉期,這可能是源於不同文化之間存在一個交叉過渡期。又如中心轉移問題,文化和政治中心在各階段曾不斷地轉移,可能與各階段主導族群發生變化有關。還有三星堆與成都史前各城址的關係問題,三星堆在一期文化階段雖然沒有城牆,但整個遺址早於、大於成都各史前城址,並直接發展為強大的三星堆古國,有可能是它最終兼併了成都平原其他各史前古城。

最後是各期文化的主人問題。”三星堆文化“繁榮時期的主人為魚鳧氏蜀王、”十二橋文化“的主人為杜宇氏蜀王、”晚期巴蜀文化“的主人為開明氏蜀王的觀點,近些年來己經被廣泛接受,現在可以進一步去探討蠶叢氏蜀王與柏灌氏蜀王文化歸屬問題。

從目前考古發現看,蠶叢氏蜀王與柏灌氏蜀王的文化歸屬最有可能的是距今4800~4000年前的”三星堆一期文化“,和距今4500~3700年前”寶墩文化“。上述情況表明,這兩者可能是既有聯絡又有區別、各有中心地域、又在時間上有些重疊的文化型別或文化階段。我們進一步認為,”三星堆一期文化“可能為蠶叢氏蜀王、”寶墩文化“可能為柏灌氏蜀王。

”三星堆一期文化“時間長,面積大,文物多,內涵豐富,雖然沒有城牆,但地處”兩河“之畔等特徵,說明這裡有可能是成都平原上一個長時間形成的重要集市,一處最大的聚落中心,與”蜀王之先,蠶叢“(《蜀王本紀》)”其目縱,始稱王“(《華陽國是)”教民農桑“”所止之處,民則成市“((續事女)等記載相吻合。

在此基礎上創造出的距今4000—3200年前”三星堆文化“,以突目銅面具為主要神像,說明他們是以”縱目“為特徵的”蠶叢氏“的繼承者,反過來證明三星堆遺址可能就是”蠶叢氏蜀王“的開國之地,時間應當就是在距今4800~4000年前的”三星堆一期文化“階段。

而”寶墩文化“的主人則可能是柏灌氏蜀王。從時間上看,”寶墩文化“距今4500—3700年前,處於”三星堆一期文化“和”三星堆文化“之間。從地區上看,”寶墩文化“處於成都平原西南部,與”三星堆遺址“分處兩地。從形態上看,”寶墩文化“時期的成都平原城址群,面積在10萬至60萬平方米左右,均有四面環合的城牆。從性質上看,”寶墩文化“時期的成都平原各城址可能是兼有防禦與防水功能的邦國或酋邦。因此我們認為”寶墩文化“的主人,很可能就是介於”蠶叢氏蜀王“和”魚鳧氏蜀王“之間”柏灌氏蜀王“。

3、概括這些情況,目前四川考古學文化序列與古蜀文明程序的基本關係的認識可以概括為:

3。1、”三星堆一期文化“(新石器時代晚期),為蠶叢氏蜀王時期,距今約4800~4000年前;

3。2、”寶墩文化“(新石器時代晚期後段),為柏灌氏蜀王時期,距今約4500~3700年前;

3。3、”三星堆文化“(三星堆遺址二、三期)(相當於夏商時期),為魚鳧氏蜀王時期,距今約4000~3200年前;

3。4、”十二橋文化“(含金沙遺址)(相當於商周時期),為杜宇氏蜀王時期,距今約3200~2600年前;

3。5、”晚期巴蜀文化“(含船棺葬文化)(相當於春秋戰國時期),為開明氏蜀王時期和與川東巴國並存時期,約公元前600年~公元前316年;

3。6、”巴蜀文化餘存“(相當於秦國後期與漢代初期),為秦漢時期,也是兩個文化的交叉期和過渡期,約公元前316年~約公元前100年。

這只是一個初步的概括意見,尚待更多的考古資料的驗證和更加具體的分析論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