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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離婚協議是什麼樣的,有哪些名人離過婚

誰說女人沒有地位,啊呸。那是萬惡的舊社會。在當今時代,離婚率很高,但提出離婚的基本上都是女性。真是當今女子地位提高的表現。而在封建時代。男性處於主導地位。男人可以“休妻”。女性卻沒有任何權利“休夫”。在明清之前,女性的地位還是可以的,但以後地位越來越差。至於說名人離婚還是比較少的,最厲害的就是皇帝廢后了(很少)。而我們所熟悉的名人離婚更是少見。

在敦煌出土了漢代“離婚書”。從中充分體現了漢代普通百姓的豁達和開朗,也體現漢代文明:

蓋說夫婦之緣,恩深義重,論談共被之因,結誓幽遠。

凡為夫婦之因,前世三年結緣,始配今生夫婦。

若結緣不合,比是怨家,故來相對。

妻則一言十口,則反目生嫌。

似貓鼠相憎,如狼犬一處。

既以二心不同,難歸一意,快會及諸親,各遷本道。

願妻娘子相離之後,重梳蟬鬢,美掃娥媚,巧逞窈窕之姿,聘高官之主,解怨釋結,更莫相憎。

一別兩寬,各生歡喜。

多好的老公啊,這樣的男人你都不愛,你還要啥樣的小娘子?離婚書回顧了二人的相識,相戀,許下山盟海誓。乃至婚後的幸福。後來發現二人三觀不和,夫妻關係日漸疏遠。好聚就能好散。“離婚”以後。最後是對女子的祝願。如此大度的丈夫也是我輩楷模。有道是“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姻緣是最奇妙的緣分。這篇“;離婚協議書”寫得情深意長,對於另一半不是埋怨,而是祝福。

唐女性最為“開放”。社會積極向上。女性並沒有作為男性的“附庸”出現,女子改嫁,再嫁比比皆是。唐代“離婚書”。也充分地體現了這一點:

蓋以伉儷情深,夫婦義重,幽懷合巹之歡,須□同牢之樂。夫妻相對,恰似鴛鴦,雙飛並膝,花顏共坐。兩德之美,恩愛極重。二體一心,死同棺槨於墳下。三載結緣,則夫婦相和。三年有怨,則來作仇隙。今已不和,想是前世怨家。眅目生怨,作為後代增嫉,緣業不遂,因此聚會六親,夫□妻□,具名書之。□歸一別,相隔之後,更選重官雙職之夫,弄影庭前,美逞琴瑟合韻之態。解□舍結,更莫相談。三年衣糧,便獻柔儀。伏願娘子千秋萬歲。(方框意思是字跡不清)。

這裡有很重要的一點就是,根據唐代律法,夫妻二人“離婚”以後。男子必須負擔女子三年“生活費”而且必須一次性付清,這是強制性的。因為那是時代女子沒有工作。可以說唐代的律法還是很人性化的。夫妻雙方好聚好散,可以看出唐代開明,沒有為了房子孩子惡鬥的。俗話說“一日夫妻百日恩”,即便是離散,曾經的結合也是上輩子的結緣,“一別兩寬,各生歡喜”是最好的。

在封建時代。男人“離婚休妻”有七出之說,即女子犯有:“無後,不孝順父母(男方父母),女方XX(你懂哈),話多(大多數男人有同感),善妒(不許男人納妾),偷盜和有重病。這七條犯有一項,經官府核實以後男方就可以“離婚休妻”。

但在封建時代,官府也充分考慮了女方的實際利益。有三不出即三種情況下男子不得“離婚休妻”。第一條就是:前貧賤後富貴,不能說女子剛和你結婚的時候你是窮光蛋,現在你發達了。是馬雲了,你就休妻,這是絕對不允許的。第二條就是:與更三年喪。就是妻子已經給男方父母服喪三年(這樣可以入祖墳)不允許休妻。第三條就是:有所取無所歸。就是說,女方父母已經去世,男子不得休妻。

總體來說,封建時代的“婚姻法”還是很人性化 的,符合當時的社會和道德標準。和今天婚姻法相比你又是如何看的。

我是清水空流,歷史的守望者。期待你的關注和點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