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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時就有"租界"--淺論胡商聚集的"蕃坊"及其管理制度

中國唐宋時期,有很多來自西域阿拉伯、波斯地區的穆斯林僑民來華從事各種貿易活動,政府為他們也開闢了專門的集中居住區。

《周禮》中說:“九州之外,謂之蕃國”。

這些來華的阿拉伯、波斯商賈被稱作‘’蕃商‘’、‘’蕃客‘’,他們居住之處也被政府以‘’番坊‘’命名。

福建泉州番坊遺址

一、蕃坊是怎樣形成的

唐朝的經濟文化在當時的世界影響力很大,吸引了周邊各國和各民族來華貿易、學習和交流。在與這些周邊民族和國家的交往中,雖然李世民表示“視之如一”,但中原地區人民還是有“華夷之防”,他們把外來的異邦人士稱這“蕃夷”,將他們聚居之地稱為“蕃坊”,在赴華的人員中,阿拉伯的伊斯蘭教徒又佔據了大多數。

他們以蕃坊為居住地,從事各種貿易,在中國樂而忘返,不斷與漢文化的接觸和交流,甚至出現了數代居住中國不返鄉的蕃客。

這些來自阿拉伯國家的穆斯林們,出於共同的宗教信仰而聚居在一處,他們的文化與唐文化是兩種截然不同的文化,相遇後不可避免會有一些衝突,所以唐朝政府也需要一種管理機制對他們進行管理,減少與漢人的衝突。這就是蕃坊產生的原因。

(回回營——蕃坊的一種)

根據史料推算,來唐朝的外國人非常多,長安至少有數萬蕃人,洛陽、揚州、廣州以及江浙沿海地區都有為數眾多的外國人,有許多外國人祖孫三代都在中國居住生活,頗有些樂不思蜀的感覺。所以如何安頓好這些外國人,對政府來說是個問題。

唐朝政府的做法是劃定一定的區域,設立外國人居住區。這些蕃客們大多來自西域阿拉伯國家,基本以經商為主,有著相同的信仰和相近的職業,很容易融為一體,形成一個有機群體和互幫互助的社團,形成一股合力,應付異國生活,所以他們也願意聚族而居。

二、蕃坊的特點

蕃坊與城市中其他居民坊一樣,是唐朝社會的一個有機組成部分,只不過由於居民以外國人為主,有著一些特殊的管理方式。

蕃坊由政府任命一名蕃長,這個職位不是世襲職務,每三年考核一次,不稱職者會被撤換。蕃長視管理人口多少授予相應的品級,一些管理萬人的大蕃長會被唐朝政府授予將軍的虛銜。

蕃長的工作職責是管理本坊日常事務,維護治安,督促納稅,平息糾紛,有時也會率領坊內外國人士參加政府的一些公益活動,如唐高宗時陝西地震,蕃坊內各國商人在蕃長的組織下捐款捐助,協助政府幫助老百姓渡過難關。

(蕃坊中的出土文物)

由於蕃坊內的阿拉伯居民大多都有宗教信仰,他們的伊斯蘭文化與漢文化之間有時也會發生衝突。漢人在“華夷之辯”思想的影響下,有時也會歧視這些外國人,這些都要蕃坊的管理機構出面協調。

伊斯蘭教有自己的一套規定,在一些事情特別是蕃人違法事件的處理上有著他們獨特的風俗和處置辦法。

為了減少民族矛盾,唐朝規定,如果蕃坊內發生外國人之間的小案件,可以由蕃長按伊斯蘭教義和風俗來處置;如果蕃人與唐朝居民發生案件,則按唐朝法律處置。

這種有區別的對待得到了蕃人的一致好評:“西域商人來此坊者,皆頌聲載道也”。

蕃坊內的穆斯林們並不因為身處異國而放棄他們的宗教習慣,每次都要做禮拜,所以清真寺是蕃坊內必不可少的建築。

唐朝政府對此事也很關心,非常尊重穆斯林的習慣,為他們選址建清真寺,完成他們的心願。現在廣州西郊還有唐代清真寺懷聖寺的遺址,這就是當年專門為聚居廣州的蕃客們特意建造的。

(懷聖寺遺址)

蕃坊內居住的外國商人也要按唐朝的規定繳納稅收,但稅率相比本土商家輕了很多。這種稅收基本上只要能滿足唐朝政府對蕃坊的管理成本就足矣,不需要上交國庫。

如果蕃客們手頭貨物沒有處理掉,也可以經貨抵稅或者緩交。

總體來說,唐朝政府並不指望在外國人身上收取多少稅收,他們交納少量的稅,只是為了證明他們也是在大唐的管理之下,是他們臣服大唐的一種標誌,政治意義要大過經濟方面。

安史之亂後,唐朝的國力削弱,統治者的胸懷也有所減弱,不再有盛唐時期那種海納百川的胸懷,對蕃坊的管理也越來越嚴格。

由於安史之亂的始作傭者都是胡人,所以上至朝廷,下至百姓,對蕃人都另眼相看,抱有“非我族類,其心必異”的成見,開始限制蕃客們的行動,規定蕃客不許與中國人通婚,甚至要他們交納高額的保證金,保證服從政府管理,不與反華勢力相勾結。

許多蕃客受不了這種管制,紛紛回國發展,蕃坊人口受到不小的影響。唐朝末期,政府對蕃坊的管理有所鬆懈,但蕃坊再也無法回覆盛唐時的景像了。

三、蕃坊的影響

蕃坊裡面阿拉伯人居多,也為伊斯蘭教在唐朝的傳播起了一定的作用。伊斯蘭教當時只拜真主,不拜皇帝的做法與漢文化的君權天授之間必然會起衝突。

當那些來自西域的使者來到唐朝覲見皇帝居然不跪,是受到儒家文化影響的漢人無法理解和容忍的,這也是文化的一種衝突。

這些蕃人為了能在唐朝立足,也只得改變自己的習慣,入鄉隨俗,使用漢人的禮法。正是他們的改變和變通,為伊斯蘭教在中土的發揚光大打下了基礎,為伊斯蘭教在中土的傳播邁出了具有積極意義的一大步。

(廣州市蕃坊位置圖)

從另一個方面來說,唐朝是一個胸襟開闊的朝代,是一個極容易接收外來文化的朝代,對於一些阿拉伯的宗教習俗,唐朝也給予了很大程度的寬容。

上文所說的,蕃人之間一些小的案件,蕃人可以依照他們國內的法律和習慣進行處理,政府並不太多幹涉。

到了宋代後,由於很多蕃人家族在中華居住了上百年之久,已經基本被漢文化同化,所以宋代廢止了唐代這種一朝之內,兩種刑罰的做法,並不因為違法者是外國人而在處理上有別於漢人。對於違反法律者,無論國籍,一律按大宋委法處理,這是法制的一種進步。

蕃坊內的居民基本上是西域商旅,他們對促進唐朝的經濟發展有著重要作用。這些外國商人將異域出產的香料、象牙製品、波斯毛毯、南洋珍珠等帶到大唐,獲得甚豐,也引起了漢族人闖西域的熱潮。

隨著雙方商貿的不斷增進,中土與西域的聯絡不斷增強,文化的碰撞和交融更加廣泛。

(來自阿拉伯國家的蕃客)

蕃客帶來的外貿收入也為國家的經濟注入了活力。據統計,唐朝中期,一年僅這些蕃客帶來的外貿收入就達到七百萬緡,政府雖然收取的稅率不高,但交易額很大,也就意味著稅收基數龐大,對政府來說仍是一筆不小的收入。

蕃坊發展到宋朝,已基本上被漢人社會所同化,那些蕃人已完全適應了中國的生活,有些人的漢文化水平甚至超過了一些儒生。

在這種情況下,宋朝政府逐漸取消了蕃坊的一些許可權,不再規定新來的外國人或者世居的外國人的後代必須在蕃坊內居住和生活,蕃坊與本土居民的居住區的差異逐步消失,這是社會進步的結果,也是外國人與漢人進一步融合的結果。

(唐朝隨處可見的胡人)

蕃坊給中國社會帶來最深遠的影響就是做成了中國境內回族的產生,從某種意義上說,蕃客是最早的回族。

有很多阿拉伯人來到中國後,不再回歸故鄉,就在中土生根發芽,他們逐漸適應了中國的文化和風俗,也適應了中國的政治制度,他們或主動或被動的不斷漢化,與漢人通婚,放棄外國人的身份,但仍保持他們的宗教信仰。

他們在中國逐漸形成了一個新的民族——回族,完全融入到中華民族的大家庭之中。

參考資料:廖大珂《蕃坊與蕃長制度初探》、張星烺《中西交通史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