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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詞之用,關乎人類的邏輯和理性

作者:張留華(國家社科基金重大專案“邏輯詞彙的歷史演進與哲學問題研究”首席專家、華東師範大學哲學系教授)

在我們的自然語言中,存在諸如“並且”“或者”“並非”“如果”“所有”之類的“小詞”(particles)。之所以稱之為“小詞”,至少可以從兩個方面來看。一是很少有人關注它們,而且因為被認為不指稱什麼東西,它們常常連“名”也算不上:既不屬於“太陽”等所謂的“專名”,也不屬於“紅色”等所謂的“通名”。語法學家常常將它們與介詞、助詞、嘆詞等一道歸為“虛詞”。二是他們在語言學習中無足輕重。然而,稍加深入思考,我們又不難發現這些“小詞”似乎有“大”用。所謂的“虛詞”在語法學上又叫作“功能詞”,它們能使我們的語言表達豐富多變,在使用頻率上遠大於那些實詞。在日常表達或論文寫作中,倘若未能正確區分“如果”“只有”“但是”“況且”等詞,往往會給人留下“思路不清”“邏輯混亂”的印象。這似乎已經觸及了“小詞”的秘密,但從哲學上看,“小詞”的理論重要性遠不止於此。在當代分析哲學中,這些小詞被稱作“邏輯詞”,有關它們的理論建構和學術爭論關乎我們對於人類邏輯和理性的省察和探索。

  邏輯學問多藏於小詞之中

邏輯學習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學會掌握這些小詞。人們習慣於說“語言是邏輯的載體”,但這過於籠統,一種更能切中肯綮的說法或許是:邏輯的奧秘主要是在那些小詞之用法上。一個人不知道“位元”何意或者菽麥不分時,儘管這是一種認知缺陷,但並不會歸為邏輯謬誤。相比之下,一個人援引某一官方規則“只有透過考試者才能入圍”,抗議說:“我已經透過考試結果卻沒能入圍,這是不公平的。”其中所暴露的對“只有……才”的誤解,就屬於邏輯問題了。類似這樣的小詞之用或許屬於“語法”範圍的工作,但它們並非普通語言學教程中的“語法知識”,而是哲學意義上的語法。當邏輯學家奎因說“邏輯學沿著語法之樹追求真理”時,正是在此意義上使用“語法”一詞的。

跟奎因的說法相一致,當代邏輯學作為一套專門學問,基本上也體現了對於“小詞”的分門別類研究:經典一階邏輯中的命題演算專注於“如果”“並非”“並且”“或者”等句子聯結詞的邏輯行為研究,因此也稱作“聯結詞的邏輯”;在此基礎上,謂詞演算同時關注“所有”“有的”等量詞的邏輯行為,因此也被稱為“量詞的邏輯”;至於模態邏輯、時態邏輯、道義邏輯、認知邏輯等所謂“非經典邏輯”,如其名稱所標明,它們所重點研究的則是另外一些小詞,如模態詞(“必然”“可能”等)、時態詞(“過去”“現在”“將來”等)、道義詞(“應該”“允許”“禁止”等)、認知詞(“知道”“相信”等)。學習邏輯課程,在一種非常重要卻常被忽視的意義上,其宗旨正是要以系統的方式教會我們掌握這些小詞的用法,進而學會如何正確且一貫地開展由小詞用法所主導的諸種邏輯推理。這當然不是說我們在進入邏輯課堂之前,就完全不懂得邏輯思維,因為畢竟在母語習得中我們已經無意識地學過這些小詞。但差別還是存在的:正如很多經驗和常識不夠系統一樣,伴隨母語自然獲得的那些小詞用法頂多構成了一種“邏輯本能”,無法稱得上“邏輯學問”。一個人本能地“會用”這些小詞,僅意味著他能在自己熟悉的場景下或正常的語式句型中正確運用,但往往難以應對那些複雜和陌生語境。現代科學意義上的邏輯學,讓學習者對於小詞之用多了一份“語義自覺和自控”:位於“如果”“並非”“或者”等小詞用法背後的正是我們普遍遵循的“肯定前件式”和“否定肯定式”等邏輯推理規則,而且這些小詞之間有著緊密的內在聯絡,譬如,當我們承認“A且非B”後就無法進而斷言“如果A那麼B”或“只有B才A”。

  藉助小詞把握思維形式乃至世界結構

當從現代形式系統的角度來研究這些小詞時,借用數學上的變數常量之分,邏輯學家把它們稱作“邏輯常項”,以區別於那些被認為變化之後不會影響我們思維“邏輯性”因而常被處理為“變項”的詞語。對於變項,通常採用普通的字母ABC等表示;而對於常項,則專門設計了一套人工符號,譬如:用→表示“如果”,用∨表示“或者”,用[~符號~]表示“並非”。如此符號化“小詞”,並不只是抽象或記法縮略的需要,它代表著我們對於人類思維形式的把握和凸顯。如果說邏輯學之所以又稱作“形式邏輯”是因為其研究物件乃思維的形式結構(而非內容)的話,那麼形式性之所以能反映思維的邏輯性則主要是因為其中作為常項的那些小詞。也正是在這種意義上,塔斯基、奎因、布蘭頓等哲學家直接把這些小詞稱作“邏輯詞”,以凸顯其在人類語言和思維繫統中的獨特地位。

站在語言進化的角度,可以設想,這些邏輯詞之所以能彰顯思維形式,可能是人類長期社會實踐中所積累(或“自然選擇”)的某種思想和行為方式在人類語言中的凝聚和固化。而從形而上學的視角看,這些小詞之所以能成功刻畫思維結構,並幫助我們應對日常及科學研究中的各種推理難題,羅素等哲學家試圖論證,是因為它們反映著我們作為認識者與外部世界在結構上的暗合。換言之,這些小詞的意義或許是源自對於這個世界之自然結構(或曰秩序)的指稱,正如“太陽”一詞的意義源於宇宙中所存在的一顆恆星。

  文化差異或源於對小詞的釋義

邏輯相通,是不同民族之間語言翻譯、文化理解得以可能的基本條件。按照奎因的說法,“我們把邏輯植入了翻譯手冊”。根據所謂的“徹底翻譯”原則,一位人類學家把某初民部落語(或任何其他可以設想的陌生語言)中明顯接受為真的一句形如“A ka bu A”的話翻譯為“A並且非A”時,這與其說是表明了該部落文化(因為公開承認矛盾而)不具有邏輯思維能力,毋寧說倒可以直接證明:該人類學家把小詞“ka”“bu”分別翻譯為“並且”“非”,是一種糟糕的翻譯。類似地,當一群小孩子在做某種“暗語”遊戲時,完全可以把“並且”說成“或者”,把“或者”說成“並且”,但這並不意味著這群孩子的“邏輯”與我們成人的“邏輯”不相通,更多隻是表明他們的“邏輯記法”不同,此即通常所謂“純語詞之爭”。當然,不同文化或亞文化群體之間可以進行語言翻譯,並不意味著翻譯總是具有確定性。文化基因上的差異,不僅會使得某一語言中的“實詞”在另一語言中找不到恰當的對應詞,而且在最微妙也最根本之處,還可能會以某種方式影響不同語言中(甚至是同一語言中)不同群體對於邏輯詞(“小詞”)的用法釋義或對其意義完整性的追求。

譬如,同是在英語世界,達米特等直覺主義邏輯學家在界定否定詞“並非”時,並不完全認同經典邏輯理論中的雙重否定律。他們承認由“A”可以推出“並非非A”,卻不接受反方向由“並非非A”到“A”的推理,因為,在他們看來,後者在某些情況下並不成立,譬如,當把“證實”僅限於“直接證明”(而排除“間接證明”)時,“上帝不存在”被證偽並不意味著“上帝存在”已被證實。還有,普里斯特等弗協調邏輯學家接受雙重否定律,卻不認同經典邏輯學家所信奉的“爆炸原理”(即,由假命題作為前提可以推出任意命題),由此使得他們可以承認特定情況下的所謂“真矛盾”,如,說謊者語句“這句話不是真的”既真又假。類似地,漢語中對於析取詞“或”的解讀,在有些場景下,可能會與英語中的標準解釋存在差異。譬如,從詞源上看,漢語“或”字常帶有“懷疑”之意,如孔子曰“或之者,疑之者”。因此當我們說“或A或B”時,可能並未意指A和B已經窮盡了所有選項,也就不能由“或A或B”和“非A”作為前提,直接推出“B”。這些在邏輯詞釋義上的細微差別,不必有損於人類邏輯的統一性,因為只要我們不把現存任何一種經典或非經典的邏輯理論理解為有關邏輯詞的“終極學說”,它們頂多只是反映出人們在追求完整把握邏輯詞意義過程當中的內部競爭,屬於語義反思層面的“二階論爭”。

現代科技的迅猛發展,特別是人工智慧的出現,使得“認識自己”這一古老的哲學之問生髮新的維度和意蘊,其中就包括對人類語言和思維的全方位反思。邏輯及理性作為當代人最基本的“規範”關懷,一直位於這場反思的根基處。然而,邏輯和理性的奧義不能在柏拉圖的天國尋找,我們應返回人類的言語實踐,尤其是圍繞小詞養成的言語行為方式以及對小詞之用的探索與評價。當代形式邏輯和邏輯哲學在這場“認識自己”的新徵程中的重要貢獻之一就在於:與認知語言學、認知心理學、語義學、計算機科學等一道,經由小詞之門徑,向人類理性規範的縱深挺進。

《光明日報》( 2022年03月09日 1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