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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魯法治銳評丨佛法無邊,法治有道

最近,佛門寺院多了一群特殊的“女香客”,被稱作佛系名媛,簡稱佛媛。她們把抄經、拜佛、品茶、吃素……等等日常宗教行為拍成照片或是錄成影片,發到朋友圈或者上傳影片網站,引得眾生關注,有的粉絲數量能夠高達數十萬,頗具網路影響力。

9月23日,針對此現象央視網發文《這群佛媛真是慾壑難填!》稱,這些佛媛,看似與世無爭,實則物慾橫流,不僅破壞了宗教場所的嚴肅氣氛,而且涉嫌違法違規。可以肯定,所謂“佛媛”,不過又是一些披上“合法外衣”博取眼球、騙得流量的醜惡嘴臉,看上去很美的“誠心立佛”背後全是孔方兄作怪,“佛緣”盯上的只是你的錢包,不會在乎其是否鼓癟。其實質就是營造人設、利用人設的虛假營銷違規行為。

《宗教事務條例》第五十三條規定,禁止以宗教名義進行商業宣傳。佛媛的某些不過是披上宗教外衣,甚至僅僅是套了一層“佛衣象徵”,擺拍作秀、帶貨割韭菜,這樣的行為不只是對佛門清淨地玷汙,招引來的網路風浪更是對社會良俗和佛教文化的汙染,已經涉嫌違法違規,有關部門應該予以強烈關注。抖音、小紅書等開展“佛媛”專項治理行動,下架相關產品,減少甚至封禁此類營銷賬號,值得點贊。

《電子商務法》第十七條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不得以虛構交易、編造使用者評價等方式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看看一些佛媛背後的各種購物連結:賣化妝品的、賣衣服的、賣保健品的、餐廳推薦的,其本質就是一個電子商務從業者,妄圖借佛造勢,打“擦邊球”,逃避正常商業監管,對於此類涉嫌違法違規的商業行為必須依法依規嚴厲懲處。

更為重要的是,某些佛媛並非“真佛”,宗教信仰自由和宗教日常行為不過是此類“名媛”炒作精緻生活、吸引關注的手段而已,將其定義為“佛門敗類”並不為過。佛門清淨也不能是法外之地,只有合法正常的宗教活動,才能得到尊重和法律保護。

“佛媛”似的鬧劇,也不應該只是侷限於“佛媛”,必須休矣。只有堅持法治軌道方能始終還“佛法一個清淨無邊”。

法治評論員 魯法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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