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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名昭著的凌遲是如何發展起來的,千刀萬剮刑罰到底是割多少刀?

大家好,我們的搞笑豫西八大碗又來了,今天起我們一起來分享歷史知識,也許你可以得到意想不到的收穫哦。

宋代在絞、斬二死刑基礎上推出了凌遲,天聖六年在荊湖一帶出現了殺人祭鬼的惡俗。宋仁宗知道後非常惱火,批示今後主謀者一律處以凌遲,這就是我們民間流傳的剮。所謂凌遲,即用刀一塊塊割下犯人身上的肉,俗稱千刀萬剮,讓犯人在極大的痛苦中慢慢死去。

凌遲殺人最早在秦漢時出現,但未入正式法典,只是家法中的私刑。五代時始於法外特置凌遲一條,目的是加大死刑的威懾力。凌遲最早載入刑法條款是在遼律中。遼國使用和恢復了過去的絞、斬、梟、磔、炮等酷刑外,還有凌遲、肢解等極端處決死囚手段。

凌遲真正使用於囚犯的是,以酷刑著稱於史的明代。開國皇帝明太祖治國用重典峻刑,犯大逆、惡逆、不道、採生折割等共計13種罪,要判處凌遲。大明律中常規死罪有絞、斬二種,但逼供濫用凌遲時常出現。同是凌遲,也有輕重之分,直接表現於刀數上,民憤越大,危害程度越高,受刑刀數越多。最少割8刀再以8為基數翻倍增加24刀、36刀、72刀……最多3600刀。

作為人道主義的角度酷刑肯定是不對的,但如果我們立足於國家角度,酷刑的存在也是有一定現實意義的。國家需要它儘管它殘忍,但是能幫助統治者穩定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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