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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人血饅頭"更瘋狂死囚還在絞索中掙扎,便遭圍觀者肢解

我們今天來了解一段比較重口味的歷史。

17世紀的德國曾流傳著一份十分具有權威性的藥方,其中有一種關鍵藥材為“24歲左右、被絞死或是砍頭的紅髮男子的新鮮肌肉”。“人肉入藥”可能並不稀奇,畢竟咱中國過去也有不少江湖騙子做過類似的事情,魯迅先生的小說中還提到了“人血饅頭”。然而駭人聽聞的是,這份風靡德國一時的藥方居然出自當時的醫學權威約翰·施羅德。

這個奇聞背後便揭示了歐洲歷史背後可怕的一面:在相當長一段時間裡,他們的科學觀出了些問題,這個問題還不是一般的大。

早在古羅馬時期,那會兒的上流社會喜歡看糙漢子決鬥,奴隸沒有人身自由,不去角鬥場拼命是死路一條,去拼一把說不定還能靠勇武獲得權貴的青睞,暫時撿回一條命。當一場你死我活的決鬥結束後,立馬有貴族讓家奴去戰敗的壯漢屍體上想辦法搞點鮮血或是新鮮的肌肉。當時的人們相信這些玩意兒可以治病,這倒不能怪宗教的蠱惑——那會兒還沒基督教呢。

歐洲古人的邏輯很簡單,聽起來似乎也有點道理:人受傷會流血,血流乾了人就死了,這說明是鮮血維持著生命。生命之力蘊含在血液裡,正所謂“缺啥補啥”,喝血不就可以續命嗎?在當時,“吃人肉喝人血治病”就是科學,細思極恐的是,直到嚴謹的自然科學被大眾接受並得到普及之前,越是有身份地位的人越喜歡擁護。

歷史上的例子可謂是舉不勝舉:掀起“女巫審判運動”的教皇英諾森八世晚年被一身疾病折騰得夠嗆,聽信了一名猶太醫生的“醫囑”,每隔幾天就要找3名願意獻身的“純潔”的男童,讓他們洗乾淨然後割喉嚨放血給自己當藥喝。“能治百病”的木乃伊更是受歐洲上流社會的普遍歡迎,有錢人偷偷買來木乃伊磨成粉當作靈丹妙藥。我們甚至在一些文藝復興時期先驅的作品中都能發現端倪:詩人艾德蒙·斯賓塞在其名垂青史的著作《仙后》中頻頻讚美屍體;大才子約翰·鄧恩生性倜儻,看到漂亮妹子就忍不住稱讚“如干屍般華美瑰麗”;甚至連我們最熟悉的莎士比亞都常常讚美屍體,不清楚的朋友恐怕會以為他們有“戀屍癖”呢。

總而言之,在西方漫長的歷史中,人們把肉體視為靈魂的載具,人活著,“生命力”就封存於人體之內;剛死之人,趁著“生命力”還沒徹底散去,從他們身上搞點東西來吃,那麼殘存的“生命力”就會轉移到自己體內。其實在“生與死”這點的探索上,咱們中國古人很早以前也走過相似的彎路,不過好在東方的先賢們總結出了“天命有常”的寶貴哲理——每個個體都有自己的命數,人完了命就完了,我能活多少歲跟你又有啥關係?

更可怕的是,隨著黑暗時代的結束以及文藝復興的興起,宗教對人們精神和思想的奴役被打破,大眾開始認真反思人性並接受科學,這反而讓這套偽科學得以發揚光大。

例如,人們很快便意識到決定人心智的不是神祗,而是自己的腦袋——如果大腦是人智慧的結晶,那麼吃它豈不就能補腦?且不說大腦本身,長在頭頂的頭髮肯定也飽受智慧滋養,藥用價值恐怕也不會差。再例如,那些身強體魄的人被認為“生命力”比一般人要更強,因此在逝世後,這些人的骨肉更受青睞。顏值欠佳的富人願豪擲千金收購那些長相白淨、漂亮帥氣的逝者的腦袋,而大家對那些能工巧匠或是醫生的手更是趨之若鶩,因為他們篤信把這些逝者的手砍下來做成按摩工具,經常拿著撫摸腫瘤和患病的面板,許多無解的疾病都可以被治癒。

正如剛剛所說,歐洲人相信,從死亡時間越短的人身上取下部分的藥用價值就越高,於是在16~17世紀的歐洲便頻頻上演這樣瘋狂的景象。根據學者梅布林·皮科克的著作《死囚與民間醫學》一書:每當有犯人被判處絞刑或是斬首時,總會有人端著盆子或是拿著尖刀等在一旁。當行刑時間一到,犯人還被吊在絞索中在空中蹬腿呢,圍觀者就會一擁而上各取所需。有的砍手砍腳,有的割肉放血,有的扒皮剖心,片刻之後,犯人就成了血肉模糊的殘骸。

值得一提的是,這些取藥的人也講個“先來後到”:先動手的是權貴、富商的家僕,隨後是出價比較高的社會中層。等這些人取完後,窮人才有機會撿點零碎。當時,這種狀況已經發展成了歐洲的一項“特色經濟”,因此,衛兵和劊子手非但不會阻攔,反而會負責維護現場秩序。為了讓一具屍體“物盡其用”,巫醫們更是變著法子誇大人體的藥用價值。例如被人體脂肪浸泡過的繃帶被認為可以拯救重傷者,而把脂肪做成蠟燭,在房間裡點燃,散發出來的煙霧富有保健效果。

當然了,相比於死刑犯來說,病人的數量實在是太多了,“新鮮藥材”的“產量”遠遠無法滿足需求。於是很快,歐洲又出現了一條新的、更加扭曲的完整產業鏈——掘墓。許多頗有名望的醫生還趁機造勢:剛死之人的藥用價值都如此之高,那些深埋在地底且不會腐朽的屍身豈不無異於不老仙丹?就算搞不到這些,大夥兒也不必驚慌,即便是屍體腐朽成幾根骨頭,上面仍然會附著一些“生命力”,足夠治療許多小傷小病了。那會兒,歐洲出現了數不清的“專業團隊”,深夜活動在各處墓地;每當有戰事發生,他們就負責跑到前線,把那些陣亡士兵的遺體運回國;甚至平時看上去可愛的鄰家姑娘和天真活潑的少年,深夜裡都會跑去掘墓換點零碎來補貼家用。

俗話有云:撐死膽大的,餓死膽小的。這話在16~17世紀的歐洲被體現得淋漓盡致。若問為啥那會兒的歐洲人都這麼膽大,難道真的是缺錢嗎?其實這也只是一方面。西方篤信“人性本惡”,即每個人都是帶著罪惡來到這世界上的,他們若能在死後用身體再為他人做點貢獻,那豈不離天堂更近了一步?那些從死者遺體之上索取的人就更不用說了:滿眼貪婪、拿著尖刀的他們,在那一刻非但不是惡魔,反而會被視為神祗的使者——他們不但幫助病人,更是為有罪的人們洗清一點罪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