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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是殺人,為何武松只判流放而宋江卻要償命?和一奇葩規定有關

《水滸傳》中不但講了各位好漢的英雄事蹟,也穿插講了宋朝的法律。宋朝的法律也是很靈活的,跟隨案發當時的客觀情況而定,比如是故意殺人還是意外過失。被害人是什麼身份,受害者的身份對嫌疑人,最終判定結果有沒有關係。這些情況在《水滸傳》中都一一舉例說明了,所以這部書不但是一部小說,也是宣傳宋朝法律的一部科普書。關於殺人定型,可以拿兩個典型的案例來說明。公職人員武松和宋江,他們都是殺了人,為什麼結果卻差別那麼多。宋江是鄆城押司,在縣城裡也是響噹噹的一位人物。不過宋江在鄆城雖然黑道白道都給他幾分面子,不過他不能被稱之為官,而是有特定的稱呼,就是吏。

吏在宋朝的官場地位是很低的,而且會經常惹上官司。在宋江殺了閻婆惜之後,他匆忙逃走,官府去他老家拿人。宋江的父親拿出一份文書,上面是和宋江斷絕父子關係的證明。從這裡就可以看出,宋江從事的行業,雖然油水頗多。但是危險係數也大,稍有不慎就會連累家人。閻婆惜是宋江的外室,比妾的地位還不如。閻婆惜的母親為了得到庇護,將她送給了宋江。從閻婆的行為就可以看出來,閻婆惜是一個物品的存在,不是嫁給宋江,而是像送物品一樣送出去的。宋朝在當時對妾侍的地位,定位是十分的低,如果殺了妾侍是不用付出生命去賠償的。而宋江作為閻婆惜的主人,不但不用賠命,且罪減二等,只要賠點錢就行了。

宋江其實並不是故意要殺了閻婆惜,因為不在意這個外室。只不過閻婆惜以晁蓋的信威脅宋江,宋江失手殺害了她。怎麼證明是失手呢,就是有證人。可是當時只有一個目擊證人,就是閻婆惜的情夫張文遠。張文遠不是一個普通百姓,他和宋江是同事,宋江不能拿自己的地位去威脅他。而且張文遠不會替宋江去作證的,他很願意看到宋江坐牢。緣於自己和閻婆惜的關係,他和宋江已經不是朋友,而是敵人了。這個時候只要在證詞上說明,宋江是故意殺人,那宋江就不是賠錢了事,而是會坐牢。宋江也考慮到了這一點,所以連夜逃走了。

武松自從在景陽岡打虎之後,得到縣令賞識,做了捕快。或許是職業有關,武松知道了在什麼情況下,做什麼樣的動作會給自己減刑。潘金蓮與西門慶聯合殺了武大郎,與兄長關係深厚的武松,肯定要為了哥哥報仇。首先就是收集證據報官,不過西門慶在陽穀縣根基頗深,縣令也拿他無可奈何。武松不是一個隱忍的人,向來是有仇報仇,絕不拖泥帶水。於是在人前親手殺了潘金蓮和西門慶,並請了鄰里為證人。這個時候就可以看出證人在判案時的重要性了,由於武松殺人的手法過於殘暴,鄰里都懼怕武松。最後是武松讓怎麼說,鄰居就怎麼記下當時的情況。最後公堂論刑,武松雖連殺了兩條人命,但是隻判了流放。

同樣是殺人,為何武松只判流放而宋江卻要償命?和一奇葩規定有關,這便是殺人抵命,但是如果是“鬥殺”就可以免於抵命。武松充分利用了這個法律的漏洞,才能讓自己免於償命。從當時縣令對武松的判詞,就能看出當時武松是怎麼操作的,武松祭奠兄長,被嫂嫂拒絕,於是與嫂嫂發生矛盾,兩人產生肢體衝突。而西門慶則是為保護情人,和武松發生激烈的爭鬥,武松又下手過重,殺死了人。事實上是什麼情況,大家心裡清楚,武松就是為了哥哥報仇,主觀上殺人的。但是鄰居的證詞證明了是過失殺人,因此武松成功的鑽了法律的漏洞。可惜宋江無論在名望與勢力上,都比武松要大的多,但是與一個重要目擊證人張文遠有仇,就落得個奔走他鄉的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