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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國後實行一夫一妻制,妾室該如何處理?安置方式讓現代人羨慕

引言

《易繫辭》有云:“天地氤氳,萬物化醇,男女媾精,萬物化生”,意思是認為男女婚姻是承載天地陰陽之性密合而成。自古以來婚姻就被視為神聖的契約,男女雙方在其中各司其職,為家庭振興、繁衍後代而努力。我國的婚姻制度在五千年曆史中根據時代和社會制度幾經變革,最終才走到如今的一夫一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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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社會時期人類為群婚關係。“知母不知父,無親戚兄弟夫妻男女之別”,即沒有固定配偶,更沒有血緣關係紐帶。在群婚模式下著名人物的誕生往往帶有傳說色彩,如商朝始祖殷契出生就有“天命玄鳥,降而生商”的說法;周朝始祖之母姜原在野外踩到巨人腳印懷上了后稷等。這樣的神話故事最早是因為不知父親而誕生的,後世被君王廣泛用於強化自身統治。

▲伏羲女媧圖

最早的部落依據血緣關係逐漸形成,父輩與子女不能通婚觀念逐漸形成,但兄妹之間並無限制,在神話故事中伏羲與女媧就是聯袂成婚的兄妹。部落之間分化徹底形成後有了“夥婚”制度:兄弟可以共妻,姐妹可以共夫,但必須是外族人員。“夥婚”制度大大提高了人口數量和質量,人類這才認識到親緣過近者相結合孕育的後代病痛多發,無親緣關係者結合孕育的後代質量更高。

▲清代富商與妻妾子女合影

父權制完全取代母權制後,“專偶婚”制度產生,夫妻關係開始變得固定。儒家所強調“夫婦之道,不可不久也,故受之以恆”也是從此時開始的。但是“專偶婚”完全體現了男權至上的特點,女性逐漸成為丈夫的附庸,“男女授受不親”的概念從此流傳開來。儒家思想完全佔據主導地位時,“三綱五常”等思想開始成為女性行為習慣的約束。

▲娥皇女英雕像

“一夫多妻制”產生於黃帝堯舜時期,堯曾將自己的兩個女兒娥皇和女英一同嫁給舜。最初“多妻”僅限於姐妹,後來擇妻範圍逐漸擴大。在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中,並不是所有人都能享受“齊人之福”,而是隻有奴隸主和封建地主階級才是一妻多妾制,底層人民甚至娶不到妻子。妻子需要明媒正娶,且講究門當戶對;妾室地位大多低微,除明代有“不可納妓為妾”規定外幾乎沒有限制。她們沒有繼承家中財產的權力,所生之子地位也遠遠比不上嫡子。

▲袁世凱五姨太楊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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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1912年,《中華民國臨時約法》中才對一夫一妻製作出正式規定。然而民國時期各地軍閥林立,他們深受封建思想影響,且多不受國民政府轄制,因此數年間有權有勢者娶姨太太的例子仍屢見不鮮。比如袁世凱有九房姨太太,晚清最成功的商人胡雪巖娶了多房姨太太在各地為他管理商鋪,直到破產時才主動遣散了這些女子。

▲新中國頒佈的婚姻法舊照(部分)

新中國成立後,一夫一妻制被寫進法律法規正式施行,一妻多妾制度才被正式廢除。1950年公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本意是為了解放女性,在從一妻多妾制向一夫一妻制過渡過程中,但那些剩下的妾室又該何去何從呢?這些人大部分生於舊社會,沒有文化,沒有獨立生存能力,在當時還會遭受許多流言蜚語。因而《婚姻法》中額外作出規定,在解放前已經形成一夫多妻生活者,若妻子沒有提出離婚,其婚姻關係可以繼續下去。這樣的安置方式,或許會讓很多現代人都羨慕。

▲民國婚禮場景

1952年12月,廣東婦聯在《宣傳婚姻法的一點意見》中明確指出,重婚和納妾屬於歷史遺留問題,《婚姻法》實施後應根據女性要求來判定是否離婚,而不能由男方做主;女方要求離婚時政府應立刻批准,並保證她的離婚權利;若女方沒有離婚要求,雙方可以保持原來關係不變,不應強制女性離開。可以說,《婚姻法》在最大程度上尊重了原本被看作“私有財產”的妾室們的權利。

▲“澳門賭王”何鴻燊一家合影

然而,新中國成立後部分地區仍有多房姨太太並存現象,特別是在當時尚未迴歸的香港和澳門,有許多富豪都是妻妾成群。最典型的便是“澳門賭王”何鴻燊,他有四房妻妾且爭寵、爭產風波不斷。直到上世紀七十年代左右港澳才正式廢除一夫一妻多妾制。如今“賭王”去世,兒女之間爭產必將是一場“大戲”。

結語

妻妾制度的演變就是一部社會制度進化史,自封建社會以來由一夫一妻多妾制演變為如今一夫一妻制更是女性地位不斷提高的表現。曾經女子大多被視為家族聯姻工具的妻子們,或被視為生理需要或繁衍後代工具的妾室們,如今女性可以受到與男性同等教育,性別歧視也在大部分領域消融。男女真正平權的一天指日可待。

參考資料:

《易繫辭》《中國專門史文庫:中國婚姻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