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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個人借債變為婚內夫妻共債,前妻卻不知情?原告和代理人都被判了刑

離婚後男方個人欠下的債,本已與前妻無關,可近日,在富陽區人民法院審理的一起案件中,原告和代理人明知債務為個人借債,卻透過脅迫當事人等方式,在前妻不知情的情況下,將離婚後的個人債務變成了離婚前的夫妻共同債務。

最終,因構成虛假訴訟罪,3名原告和1名代理人都被判了刑。

王陽、盛君與徐林原是好友。因急需用錢,2017年10月中旬起,王陽、盛君多次借款給徐林,共計25萬元。然而徐林並未按約還款。多次催討無果後,王、盛二人想要起訴徐林,為保證錢能順利拿回來,二人找到了法律工作者姜杉諮詢情況。

姜杉雖未考出律師執業資格證,但因有法律方面知識,經常幫人做代理打官司。

憑藉工作經驗,姜杉查了徐林的婚姻狀況,發現他和其妻子陳一已於2017年10月9日協議離婚,且陳一名下有兩套房產。

於是姜杉告知王、盛二人,若將借款時間提前至徐林離婚之前,形成夫妻共同債務,那麼就有陳一的房產兜底,這25萬元不怕討不回。

同時,為了保險起見,姜杉還建議王、盛二人將借款拆分成兩案分別起訴。

按照姜杉的說法,王、盛二人遂脅迫徐林重新出具兩張借條,並告知徐林因其累計借款達25萬元,“按他們的規矩”要出具借款金額雙倍的借條,落款時間也要分別寫為2017年9月與10月初。

拿到借條後,盛君又找到了與徐林並無借貸往來的汪雨,讓汪雨拿著其中一張借條向徐林及其前妻陳一提起民事訴訟,以夫妻共同債務為由“要求歸還借款”。另一張借條,則由盛君起訴,兩案都交給姜杉代理。

姜杉接受委託,並在訴訟過程中對徐林的前妻陳一名下的房產申請保全,致使陳一的兩處房產被查封。

不巧的是,王、盛二人因實施涉黑惡犯罪行為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偵查過程中,公安機關查明王、盛二人實施了包括上述虛假訴訟行為在內的多種涉黑惡犯罪行為,遂一併移交檢察院提起公訴。

法院開庭審理後查明,其中一案在立案不久後即申請撤訴,另一案因涉嫌犯罪而被駁回起訴,但這並不能掩蓋虛假訴訟行為的存在。

最終,法院認定被告人王陽、盛君、姜杉、汪雨結夥以偽造的證據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已構成虛假訴訟罪。因四被告人均自願認罪,法院最終分別判處四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至八個月不等,並處二萬元至一萬元的罰金。

法條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七條之一 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第一款行為,非法佔有他人財產或者逃避合法債務,又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與他人共同實施前三款行為的,從重處罰;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來源:杭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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