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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俠客日常生活都幹啥?和武俠劇演得不同,除了光鮮更多是不堪

我是棠棣,一枚歷史愛好者。歡迎大家【關注】我,一起談古論今,縱論天下大勢。君子一世,為學、交友而已!

中國古代,俠雖未形成一獨立的社會集團,且處在複雜的社會關係中,與各色人等存在著廣泛的聯絡,但確乎又有許多不同於一般人群的地方。

從歷史上俠的活動可以看到,他們是十分希望享有這份快感的。並且,為了充實和加強這份感覺,不惜透過由保持與常人心理、行為距離所獲得的神秘感,來維持這種感覺的長久存在。

而一般社會人群大多安於弱小,期盼有超人出來代為決斷是非實現公道,也願意看到一個由裡到外都異於自己的俠者,樂於傳揚其異事奇行。這種大眾期盼心理對俠無疑是一種殷勤的鼓勵,他們日常生活中那份獨特的活動方式和行事習慣,就這樣在主客觀兩方面的交合影響下形成了。

一、俠士的穿戴標配

這是遊俠與眾不同的最外在的表現形式。對於遊俠的服飾佩戴,先秦典籍沒有專門記載。孔子弟子子路為“冠雄雞,佩豭豚”,即頭戴雞冠帽,身佩野豬獠牙作飾物以示勇武,馮友蘭以為這可能就是那時遊俠的裝飾。

韓非《五蠹》論及儒與俠,稱前者“盛容服而飾辯說”,後者為“帶劍者”、“帶劍之屬”,或“遊俠和劍之屬”,可知儒士大多衣澤鮮華,而俠除佩劍之外,並無其他特殊的裝束。

漢以來遊俠的佩戴也不僅以劍為限,還有弓箭。少年無賴“以青州蘆葦為弩矢,輕騎妖服,追逐於道路”。

如東漢末年董卓為健俠,即好帶雙鞬左右馳射。隋初虞慶則尚氣任俠,也好身披重鎧,帶雙鞬馳射。至於馬本身的剽悍,絡頭與鞍鐙的精美,也是俠所注意的,以至在歷代詠俠詩中,它們被得到突出的強調。

如曹植《白馬篇》之“白馬飾金羈,連翩起西北。借問誰家子,幽並遊俠兒”,鮑照《擬古詩》之“幽並重騎射,少年好馳逐。氈帶佩雙鞬,象弧插雕服”,一直到明人吳國倫《名都篇》之“名都故佳麗,少年何翩翩。千金飾寶劍,百金縲文鞍”,都絕非僅出詩意的誇張,而有著現實的藍本。

帶鈴就幾乎為俠所獨有。俠之挾丸多見於漢代,它與一般人拿彈丸作跳丸之戲,即用手連續拋接若干彈丸;或捶丸之戲,即由擊鞠演化而來,專意在擊球入窩;乃或擊彈之戲,即擊鳥雀不同,專用來賭行擊殺官吏之事。

當然,不排斥俠也有用彈丸作遊戲之具的,但用以賭行殺人之事確實是其懷丸挾彈的重要原因。對此,歷代文人詩中也有反映。如何遜《擬輕薄篇》所謂“城東美少年,重身輕萬億。柘彈隨珠丸,白馬黃金飾”,徐悱《白馬篇》所謂“少年本上郡,遨遊入露寒。劍琢荊山玉,彈把隨珠瓦”,彈丸之具正足以標別和加重其身份特徵。

兩晉南北朝以下,遊俠的衣飾佩戴多尚鮮麗。如唐時俠少“或危帽散衣,擊大球,戶官道,車馬不敢前”,李白《少年行》所謂“少年遊俠好經過,渾身裝束皆綺羅”,貫休同題詩所謂“錦衣鮮華手擎鶻,閒行氣貌多輕忽”,是對其人真實樣貌的形象反映。與此同時,一種爭尚怪異的傾向開始出現。

二、俠客如何養家餬口?

俠客是如何獲得財資以維持這種生活的呢?在獲利謀生方面,他們有什麼特殊的手段呢?

我們知道,遊俠並非一獨立的社會集團,而來自社會不同的階層,既有卿相之俠,也有暴豪之俠,乃或豪強、官僚兼而為俠。這些人或以食邑俸祿,或有田產收入,其財資來源都不成問題。

有的俠雖不治生產,不樂常業,但因聲名在外,權貴富豪樂與之遊,也可以頃致千金,無生計之虞。如漢大俠郭解、樓護即如此。前者徙茂陵,諸公送者出千萬;後者母死,送葬者致車也多達二三千輛。甚至一些稱不上著名俠魁的人,有時也可不費吹灰之力,獲得穩定的生活。

但大多數活動在鄉曲閭巷的布衣匹夫之俠,既不願槁首黃馘,躬耕壟畝,過自食其力的平淡生活,又沒有上述權貴的饋贈或同道的資助,他們賴以維生的手段就不免越出正道,其方式較之常人也有了許多不同的地方。具體來說,大抵有剽掠、椎埋、掠賣、劫質、盜鑄、私煮、發冢數項。

1、剽掠

攻劫曰剽,強奪曰掠,因此所謂剽掠,即指以強力劫取他人錢財。

又,古稱盜劫人財為賊,剽掠作過者為寇,可見這剽掠一事較之盜劫,更具以強力挾持的色彩。然自兩漢以來,幾乎歷代遊俠都常行此事。

如郭解在未發跡前就曾作奸剽攻,一些暴豪之俠更是縱使門下賓客、家奴公行此事。前及長安“薄暮塵起,剽劫行者,死傷橫道,枹鼓不絕”,首治地區尚且如此,其他地方可想而知。

由魏晉南北朝而及元明,此風不墜。如果說東晉祖逖手下一批俠當饑荒之年劫掠富室,尚不能稱為害民間,那麼像南朝末年王僧達糾合閭里輕險少年公行剽掠,就不僅以富室為限了。有些俠更等而下之,乾脆入山入海,躬為盜賊,如明高捷日與群盜剽掠行旅,已一無俠行可言。

2、椎埋

椎埋,指將人椎殺,即用捶擊具砸死,然後埋葬了事,也泛指將人殺死後埋掉,間或也指盜墓者。

如漢代王溫舒好任俠,少時就曾椎埋為奸。殺人埋屍,或為恩仇,但也不免為財物,故又有“椎剽”一詞,即殺人劫貨。如唐肅宗時新安豪俠沈千載就曾交結椎剽之黨公行劫掠,地方官竟不能禁。椎埋之風盛於兩漢,南北朝時也常可見到,所謂“椎埋穿掘之黨,阡陌成群”。

如前已提到過的薛安都就常操此業,以至陳宣帝訴其罪狀,有“椎埋發掘,毒流泉壤”之語。一直到明清兩代,“群聚為椎埋者”還未絕跡,張國樑即“起椎埋中”。這些人中不少是遊俠。

3、掠賣

掠賣,是指強奪人口,販賣獲利。如唐俠郭元振“任俠使氣,不以細務介意,前後掠賣所部千餘人,以遺賓客,百姓苦之”。

與此相關的是劫質,即今所謂綁票。俠為得人財物,也嘗為之。明人鄭仲夔《耳新》一書記載:

潮惠有大俠,每富豪家子弟出。即掠去,乃出帖通衢,令以多金贖取,必厭其所欲,始聽歸,謂之勒贖。

所劫雖盡是富家子弟,但不說富者並非個個都屬為富不仁,僅就此行為本身而言,終不可謂光明正大。

上述數者,都屬強持橫奪生人財物並至於謀財害命的。

4、發冢

發冢又稱掘冢,則是所謂“向死人要銅鈿”。秦漢以來興厚葬之風,秦始皇陵葬殉之豐自不必說。

漢魏以降,雖歷代帝王尚奢尚儉各不相同,但即就尚儉如文、宣之霸、杜二陵而言,據《晉書·索琳傳》記載,墓葬已不可謂菲薄,奢者的排場更可想而知。帝王之外,一班權貴富豪也競尚奢華,“生不極養,死乃崇喪”,以至平民百姓起而效仿,多有營費,明器之外,還埋錢入土,名曰瘞,雖朝廷明令禁止仍不能絕。

由於墓葬豐厚,掘冢之事自然多了起來。漢文帝墓在武帝時已被人盜發,其他諸皇陵幾乎都被盜過,公卿以下更不能倖免,不僅玉柙金縷悉數盜去,並骸骨也遭譭棄。兩晉南北朝如石季龍、姚萇、慕容垂等人都幹過此事。

唐室諸陵在黃巢起義時也盡遭發掘,而無主墳墓被盜就更多了。這些盜墓人中多失去常業的綠林草莽和閭里竊賊,間或也有屯戍的軍士,此外便是遊俠。

郭解早年曾幹此營生自不必說,漢時中山一地,“丈夫相聚遊戲,悲歌慷慨,起則相隨椎剽,休則掘冢作巧奸冶”,其中也多遊俠。《西京雜記》載廣川王好聚無賴少年遊獵畢弋,“國內冢藏一皆發掘”,這些無賴少年多為輕俠之徒。

曹操少時任俠,至老未脫故性,《曹操列傳》稱其嘗引兵入碭山,伐梁孝王墓,“破棺收金寶萬斤”。前及薛安都“椎埋發掘”,可知俠對這兩件事都很熱衷。

唐竇建德任俠,也曾發掘鄴中一地的墓冢。《神異錄》載其曾發得一墓,內無他物,只一婦人顏色如生,候之似有氣息,三日後復活,居然自稱魏文帝宮人。所言固玄虛不足採信,但他盜墓發冢之事當有。

此外便是盜鑄與私煮。

5、盜鑄

盜鑄,指違反國家規定,私造貨幣。漢代此風最盛,由於盜鑄時可行奸巧,雜鉛錫以充成色獲利,故行此者如雲而起。文帝時,吳王劉濞擅章郡銅山之私,私自鑄錢,一時山東奸猾鹹聚吳國,袁盎稱其所招引皆“無賴子弟”、“亡命”、“鑄錢奸人”,其中就多遊俠。

武帝時雖嚴刑禁止仍未能平息,郭解之“休乃鑄錢掘冢”便是證明。南北朝時幣制崩壞,原因也在私鑄。《魏書·辛子馥傳》載:“時有豪右,在山鼓鑄,奸黨多依之,又得密造兵權。”這些豪右奸黨多得亡命無賴和鄉曲豪俠輔助,而後者很大程度上也賴其生存。

唐以後國家幣制漸趨穩定,盜鑄一事隨之消歇,俠才開始收手,轉趨他途求利。

6、私煮

私煮,指私自煮鹽謀利,此事也以漢代為盛,但持續時間則要較盜鑄為長。

鹽之為物,煮於海,曬於池,汲於井,成易而利厚,所以向來為人覬覦。古時政治簡平,山海之利未有禁榷,用以藏富於民。

秦用商鞅法,鹽利二十倍於古,是為苛政。漢以後,因豪強巨盜專擅其利,朝廷遂頒立法禁,命其賦入。光武中興,專賣法廢止,私煮之風又起。

兩晉南北朝至唐五代,或徵稅,或無稅,政既不一,官商又勾結重斂以營私,遂使鹽政弊端叢生,私煮私販日漸增多並歷久不絕。

唐武宗《會昌五年正月三日南郊赦文》即言唐末“江淮諸道私鹽賊盜,多結群黨,兼持兵仗劫盜及販賣私鹽,因緣便為大劫”。一直到明代,黃綰《弭江盜疏》也言其時太倉等地不法之徒“招納之命,聚集遊手,教習武藝,弄成惡性,肆行興販私鹽”。

與此相聯絡,鹽梟也由此產生。如唐末黃巢、王仙芝,五代吳越錢鏐、蜀王建,元末張士誠、方國珍,明王直,清譚阿昭、蔡牽,大者揭竿聚眾,小者亡命江湖。這些人當中有的本身就是遊俠,如吳越王錢鏐“少權勇,有謀,性任俠,以解仇報怨為事”,“及壯,無賴,不喜事生產,以販鹽為盜”,“蜀主王建少無賴,以屠牛,盜驢販私鹽為事”。

張士誠和方國珍為人皆有俠氣。王直“少落魄有任俠氣,及壯,多智略,喜施與,以故宗人信之”。一直到清末,好任俠行義,被人稱為朱家、郭解之流的關中刀客,仍以此作為主要的營生。如著名刀客“王獅子”王振乾任俠好義,家中有四套大車兩輛,大船兩艘,就是專用來販運河東潞鹽及茶葉的。當然,被鹽梟招來並任用的人中就更多遊俠了。

綜上所述,有的雖稱不得謀財害命,但其不軌於正義,以歪門邪道橫致財富卻是顯然的。俠被視為橫捍文罔乃至奸邪盜賊之徒,一個重要原因便在於此。

三、俠客平時都幹啥?

只是對春秋時期遊俠先驅的日常娛樂史籍很少記載,戰國、秦漢以後,才經史家或文士的實錄開始為人所認識。

綜其活動的大概,大抵有鬥雞飛鷹、走馬縱犬、擊劍騎射、搏揜飲宴和冶遊宿娼數事。

1、鬥雞飛鷹

鬥雞,包括鬥鴨、鬥鵝,是古代常見的娛樂活動,春秋戰國時已有,兩漢沿襲不衰,如魯恭王即十分喜好此戲。

唐時因得到天子的喜好,更是風靡天下。據陳鴻《東城老父傳》載,乃有“生兒不用識文字,鬥雞走馬勝讀書”之說。幾乎與鬥雞同時,走馬縱犬之戲也風行開來。由《漢書·東方朔傳》所謂“郡國狗馬蹴鞠劍客輻輳”,可以想見當日的盛況。

唐代走馬縱犬更為一班富貴世家與紈絝子弟所熱衷。鬥雞意在較力,狗馬主要用以出獵打圍,或賽跑決勝負。此外,還有伺養鷹鶻的風習,伺者要訓練鷹鶻馴從己意,縱收自如,頗費工夫。宋元以降,隨各種民間雜耍以及戲劇的發展,這些遊戲再不像漢唐那樣風行,但也並未斷絕。

無論是鬥雞養鷹還是走馬縱犬,本身又可以賭勝贏錢,自然也是使得不願安分守己賺辛苦錢的他們對此情有獨鍾的原因。

2、擊劍騎射

如果說走馬縱犬正足以揚厲尚武精神的話,那麼擊劍騎射是更為直接的尚武活動。正因為是這樣,歷代遊俠十分偏嗜。古時擊劍與一般人理解的執劍斬刺不同,後者叫用劍,擊劍則指“以劍遙擊而中之”。

遊俠先驅如豫讓謀刺趙襄子,拔劍三躍而擊之,行的就是此術。荊軻好讀書擊劍,更不必說。漢代尚武之風不減,“郡國狗馬蹴鞠劍客輻輳”,這所謂“劍客”既有專門擊劍用劍者,他們有的投入軍隊,如李陵軍中就多“荊楚勇士奇材劍客”,有的與豪門權貴乃或遊俠相往還,如南朝陳時即多“劍客”與遊俠陽固交往,也包括一部分喜用劍擊劍的遊俠,如漢初楚地大俠田仲即喜劍。

其他如三國魏時遊俠嚴幹“好擊劍”,蜀徐庶“好任俠擊劍”,吳魯肅“少年壯節,好為奇計,天下將亂,乃學擊劍騎射,招聚少年”。唐李白早年也曾“擊劍為任俠”,並親赴山東鵲山湖畔,投書名聞天下的裴旻:“如白,願出將軍門下。”

不過擊劍畢竟是古技,唐宋以後不再那麼常見,相對而言用劍則十分普遍。如宋陳慥就“使酒好劍”。清石達開自小任俠,文武備足,“門下食客繁,多兩粵無賴子,惟日與健兒數十輩馳馬騎射,擊劍舞槊以為樂”。這裡所謂的“好劍”、“擊劍”皆指用劍而言,劍簡直成了遊俠不可須臾離開的神兵和重器。

騎射與擊劍稍稍不同,它為歷代俠者所通好。前及魯肅即好此術。十六國時成漢的遊俠李庠“善騎射”,“弓馬便捷,膂力過人”。隋周羅睺“任俠放蕩”,也“善騎射”。唐宋以降俠日趨社會化,常以勇悍和孔武有力立名,並以此為本錢投身軍中步入仕途,所以於此一道用力頗勤。

如宋人元達出身農家,因不耐耕稼之苦,棄鋤為俠,後投趙匡胤,以“負膂力,善射”補御龍直隊長,由此不斷升遷,累官至京城巡檢。李轂、李彥仙等人的情形也與之相類。元人張柔“善騎射,以豪俠稱”,劉伯林“好任俠,善騎射”,也大抵如此。

3、搏揜飲宴

搏揜,又稱“博掩”,據顏師古解釋,前者指六博,是一種局戲,“用六箸六棋,故稱;後者為“跳錢戲也,俗人謂之射意,一曰射數,或雲博戲”,乃意錢之屬,即俗稱攤錢,“皆謂戲而取人財也”。

兩者發源很早,可上溯至春秋戰國時期,晉以後又發展出樗蒲、雙陸、格五等戲,與搏揜一樣流行,上自帝王下至庶民都好為之。

豪飲與賭博一樣,也是俠十分喜好的消遣,故前人述俠的日常活動,多連言“飲博”、“蒲酒”,這一點透過前面的引述已可看到,這裡再作一些補充。

今天可知第一位嗜飲縱酒的俠是荊軻,他曾日與狗屠及高漸離豪飲燕市,“酒酣以往,高漸離擊築,荊軻和而歌於市中,相樂也。已而相泣,旁若無人”。

漢代大俠陳遵更酷嗜杯中物,常常“日出醉歸,曹事數廢”。他還有一怪脾氣,好拉人同飲,似乎唯有如此才出得味道。

4、冶遊宿娼

俠還有一日常活動便是冶遊宿娼。

秦漢時俠行為狂放,時觸文罔,但尚不見親近女色的記載。荊軻謀刺秦王之前,燕太子為順適其意,日造門下,供太牢、具異物之外,間進車騎美女恣其所歡,這些美女是否是妓不得而知。陳遵為河南太守,與其弟陳級俱過長安富人、故淮陽王外家左氏家飲食作樂,不能正身自慎,與寡婦左阿君置酒歌謳,起舞跳梁,頓僕坐上,至暮留宿,為侍婢扶臥,由此被司直陳常彈劾免職。

這左阿君是否兼營風流生意,諸侍婢又是何種人,也不清楚。但此後,俠出入煙花柳巷嫖妓宿娼就比較常見了。如北齊盧宗道“性粗率,重任俠”,當其為南營州刺史時,在晉陽宴客,座中中書舍人馬士達對一彈箜篌的女妓“手甚纖素”表示興趣,他即以此妓遣送,馬士達固辭,惹他不悅,當即要家人將妓的手腕砍下。馬士達見此,不得已接受了下來。

唐以後俠與市井進一步融合,不僅官府猾吏為之援手,閭巷奸人助其羽翼,並“土豪市儈,甘作使令;花鴇梨姏,願供娛樂”,這樣的交往就更密切頻繁了。以至時人有“白馬誰家子,紈絝綺繡裳。解鞍垂楊下,調笑當壚倡”的吟唱。

當然,與娼妓往來並不就意味著墮落,如清末同治年間京師大俠王五與豔聲騰起的名妓松嫣的交往就是一例。松嫣姿容絕麗,一時少年豪貴車騎盈門,王五為其顏色所折服,日送金帛,以歡其心。

松嫣涉身娼門卻能潔身自好王五為之動容,遂與結成風塵知己。以後因光緒庚子之亂死,她竟能身殉。不過這樣的情形並不多見。

(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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