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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人“犯夜”是怎麼回事兒,罪過有多大

“詩聖”杜甫在《陪李金吾花下飲》中寫道:“醉歸應犯夜,可怕李金吾。”我大醉歸來大概要觸犯宵禁條例吧,面對您這查夜的官,還真有點害怕呢。

“犯夜”指的就是觸犯夜禁(宵禁)的規定。古代夜禁史

夜禁的條例最早可以追溯到《周禮·秋官·司寤氏》:“掌夜時,以星分夜,以詔夜士夜禁。”以後歷朝歷代基本上都對夜禁有著嚴格的規定。

在中國古代,一到晚上,無論是天子腳下,還是荒郊野村,除了打更巡夜的,基本上看不到普通老百姓在街上走動。這不是民間百姓的一種自覺行為或者日常習慣,而是官府的硬性規定。除了有公務在身的、婚喪嫁娶的、得了重病需要買藥請醫的,一律不準出城、不許超出自己的居住範圍、甚至不許在大街上閒逛走動。

我們在影視劇當中看到的那種在夜間舉辦大型活動、逛夜市、在大街上喝酒吃夜宵等場面,其實都是不符合史實的,除非是在元宵節這一天,或者是在晚唐和宋朝。

盛唐時期,鳴街鼓是夜禁開始與結束的標誌。晨鼓一響,長安城便開啟了一天的車水馬龍;暮鼓一敲,繁華的國際大都市立刻又轉入冷冷清清。“六街鼓歇行人絕,九衢茫茫空有月。”這兩句詩就真實反映了唐代的夜禁制度。

安史之亂以後,朝廷對地方上的掌控力逐漸力不從心,也體現在夜禁的鬆弛上。這個時期,坊市制也受到衝擊。《唐兩京城坊考》中就記載:“一街輻輳,遂傾兩市,晝夜喧呼,燈火不絕。”這個時期長安城內的狀況尚且如此,那麼遠離長安的其他城市和集鎮就更不用說了,夜禁制度已經名存實亡。

兩宋時期,朝廷在夜禁方面也更加人性化,將夜禁開始的時間從一更推遲到了三更,這樣一來就大大推動了宋朝夜市的發展,也間接促進了宋朝商品經濟的發展。《東京夢華錄》中記載:“直至三更盡,才五更又復開張。如要鬧去處,通曉不絕。”可見,宋朝的夜禁也是有名無實,只不過與晚唐相比,宋朝是朝廷主動放開的,這體現了宋朝皇帝的自信。

明清時期,已經名存實亡的夜禁制度又死灰復燃,甚至變得更加嚴厲。成書於明清時期的《紅樓夢》、《利瑪竇中國札記》和《笑林廣記》,都對當時的夜禁制度有所記載。古代為什麼要實行夜禁

古代實行夜禁的目的,主要有兩個。一方面是防範盜賊,維持治安。古時候社會治安狀況很差,尤其是到了夜晚,盜賊橫行、歹人出沒,即便是不實行夜禁,普通老百姓也不太敢出門。為了改善治安狀況,就必須實行夜禁,晚上要有人打更。“天乾物燥,小心火燭”其實不是防火,而是防偷防盜。街上有了打更人,壞人便不敢猖狂,百姓便有了安全感。但是根據明朝末期進入中國的義大利傳教士利瑪竇記載,明清時期的夜禁效果好像不太好,宅院被夜賊洗劫一空的事情還是經常發生。

另一方面是加強統治。對於歷朝歷代的皇帝來說,實行夜禁更大的意義在於加強對民間的掌控。尤其是在戰亂時期和災荒年代,大量的流民到處遊蕩,會對朝廷造成很大的隱患,流民作亂的事情經常發生。實行了夜禁制度,就等於在全國各地、各個角落佈下了一張天羅地網,遇到風吹草動可以透過這張網路迅速傳遞到朝廷,各地作亂也可以透過這張網路迅速收網。“犯夜”是多大的罪過

《唐律疏議·雜律》中記載,凡是在夜禁期間無故走到本坊範圍以外的人,都要受到鞭笞二十的刑罰。

明清時期的法律對“犯夜”的懲罰更為嚴厲和具體。一更三點以後五更三點以前違反京城夜禁的人,鞭笞三十。二更三更四更違反夜禁的人,鞭笞五十,外辦城鎮則各減一等。

只有在元宵節的晚上,無論是城市還是鄉村,朝廷額外開恩,允許老百姓走到大街上看燈會、逛夜市,不會進行阻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