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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離婚,就給我50萬”丈夫的要求,我無法滿足,只能離家出走

“想離婚,就給我50萬”丈夫的要求,我無法滿足,只能離家出走

我和丈夫是相親認識的,當時我年紀偏大,29歲了,大專畢業後就留在省城工作,期間交往過一個物件,長達10年時間,自從和前任分手後,就一直沒有再找。畢竟是農村女孩子,快三十歲還不結婚,父母肯定會著急。

後來每次回家,都會被父母追問,談物件了沒,每次都以否定告知,最後,父母就不想讓我在省城上班,回到家鄉,因為沒有合適的工作,就在一家地產公司做文員,掙得比原來少了一半。

而自從我回到老家後,就開始了無休止的相親,說實話,我並不想找本地人,因為總感覺怪怪的,又說不出來是哪裡奇怪。

在30歲的時候,我認識了現在的丈夫,他當時是在南方的一家工廠工作,比我小兩歲,從照片上看,長得倒是可以,但知人知面不知心,最後他在過年的時候回家,我們也是第一次見面,沒想到他很會講話,感覺挺不錯的,然後就開始戀愛。

由於他過完年初八就要去上班,父母著急,問我覺得可以就訂婚,畢竟都是周邊村子的人,算是知根知底,我說還行,就這樣,正月初三,我們訂婚,他在初六的時候去了南方工作。

我們長達一年的異地戀,最後在當年臘月的時候完婚。

婚後,他沒有再去南方工作,和我在縣城打工,雖然兩個人加起來也才七千多,但剛開始感情非常好,每天一起去上班,然後又一起回家,順路會買菜,他很會做飯,這點確實比我強不少。

第二年,我生下女兒,當時孩子小,她奶奶身體不好,所以我就自己帶孩子,而家庭重擔全部落在他一個人身上,我也很心疼他,畢竟一個月四千多塊錢的工資,要養活一家人確實很費力,好在我精打細算,勉強能過日子。

但這樣的好景不長,在孩子四歲的時候,我第一次發現他出軌,只是沒有確鑿的證據,而我也只是發現他和別的女人聊曖昧簡訊,所以當時只是口頭上的爭執,並沒有太多事情發生。

可是,隨著他明目張膽地和一位年輕姑娘偷情,當時我忍無可忍,就把這件事告訴了公公婆婆,令人意想不到的是,他們覺得我年紀這麼大了,還不會照顧自己的男人,不出軌才怪。

聽到這樣的話,非常傷心,我當時就提出離婚,可他再三請求原諒,念在孩子的份上,我選擇了原諒。

可是不到兩個月的時間,我再次發現了他還和那個女的來往,只是把備註換成了男人名字,而對方也只是設定成男性頭像,但這次我提出離婚,反而遭到家暴。不僅打我,連孩子也一起打。

而他也放出狠話:“下離婚可以啊,你給我五十萬,否則別想出這個門。”

面對這樣的男人,再好的女人都無法忍受,離不了,那我走還不行嗎?我即使再捨不得孩子,可不想過這樣的生活,孩子是我的牽絆,也是她的牽絆,但最終我還是選擇了自私,決定一個人走。

來到省城後,很順利就找到了工作,平時除了和爸媽聯絡之外,我把所有的朋友都刪除了,不想因為朋友而被他發現在哪裡。

可是我爸媽卻要遭罪了,他經常帶著孩子在我爸媽家住著,希望我爸媽打電話讓回家,說是他改過自新了。

我只知道一句話:狗改不了吃屎。

他就是這樣的人,是的,他是年輕人,可年輕又有什麼意義?難道不負責任,就是他年輕的理由嗎?

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要說證據,確實我手中沒有,也不想有,害怕被噁心到。

50萬,更不可能,我哪來的錢給他,現在能夠把自己管好都不錯了,只是可憐了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