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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周易:理財正辭,禁民為非,曰義的理解

文/曉錦源

宋代關於義的看法是,義是面對惡的德性;漢代以來, 對“義”的道德要義的把握,其要點在堅守對道德原則的承諾,明辨是非善惡,果斷裁非去惡,其根源是對先秦的“以正為義”作了轉進。

“義”字,《說文解字·我部》的解說是:“己之威儀也。從我羊。”這一說法中,“我羊”是講字形結構,“威儀”是強調原始字義。以義字字形(義)採用我羊,這是依據小篆。而威儀之說,有學者認為義(義)是儀(儀)的本字,其字形像人首插羽為飾,充作儀仗。在這個意義上《說文解字》的“威儀”是指出義的字源意義,而非通用意義。然而無論如何,《說文解字》用威儀解釋“義”字意義的說法顯然不能解釋先秦古籍中“義”字作為道義、正義等價值概念的用法。

先秦文獻中對義的使用解說不少,《中庸》:

仁者人也,親親為大;義者,宜也,尊賢為大;親親之殺,尊賢之等,禮所生也。《荀子·賦》說過“行義以正”。《禮記·樂記》也說過“仁以愛之,義以正之”,《禮記·喪服四制》則說“禮以治之,義以正之”。東漢末年的《釋名》謂:“義,宜也。裁製事物,使合宜也。”這種定義影響甚為深遠。

《易傳·繫辭》“理財正辭,禁民為非,曰義”的影響。所謂裁製,是指裁非正偏,管制規範。以“裁製”解說義字之義,始自《釋名》。

儒家以外,墨子更明確提出“義者正也”(《天志》),義者正也,表示義具有“正其不正以歸於正”的“規範”意義。

道家的莊子“端正而不知以為義,相愛而不知以為仁”(《天地》),也透露出以愛為仁,以正為義的用法。

可見,除了宜以訓義之外,以正釋義,在戰國時期已經相當流行,並延續到漢代。相比起來,以宜訓義,是一種訓詁學的方式;而以正釋義,是一種語用學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