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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惡不赦包含哪“十惡”古代的標準放到現代,一般人都要被罰!

中國是一個擁有上下五千年歷史的國家,也是世界上歷史最悠久的國家之一,我國擁有許多光輝燦爛的文化,成語就是其中之一。

成語是中國傳統文化中的一大特色,有著固定的形式和結構,通常由四個字組成。

成語有很大一部分是從古代沿襲下來的,有的成語代表了一個故事,有的成語則代表了一個典故,還有的成語代表了一個習俗。

在成語中有一個形容人罪大惡極的成語,那就是十惡不赦。

十惡不赦的意思是犯了十種重大的錯誤不能被赦免,我們通常用這個成語來形容一個人壞到不能再壞,那這其中的十惡究竟是什麼呢?

“十惡”最初出現的地方是佛經中,在佛教中“十惡”指的是始終會帶來地獄、餓鬼、畜生這“三惡道”報應的惡業,所以又有“十惡業道”之稱。在《佛說未曾有經》中有對這“十惡”的具體解釋:

“起罪之由,為身、口、意。身業不善:殺、盜、邪淫;口業不善:妄言、兩舌、惡口、綺語;意業不善:嫉妒、嗔恚、憍慢邪見。是為十惡,受惡罪報。今當一心懺悔。”

而且根據佛經中所說,如果犯下這十種“惡”的程度太嚴重,就會有很大的苦報,從而警示人們做人要善良。

相對的佛教中也有“十善”一說,正所謂“行十惡者,受於惡報;行十善者,受於善報”,而“十善十惡”的說法,早在隋朝之前就有流傳。

在我國古代封建刑法中也有“十惡”,這和佛教的“十惡”並不相同。

《齊律》曰:“列重罪十條:一曰反逆,二曰大逆,三曰叛,四曰降,五曰惡逆,六曰不道,七曰不敬,八曰不孝,九曰不義,十曰內亂。其犯此十者,不在八議論贖之限。”

這是齊國時規定的十惡之罪,但到了隋朝時期,隨著佛教的盛行,隋朝的統治者也將佛教的十惡運用到國法中,兩者相結合代替了《齊律》的十條重罪,新的“十惡”開始運用。

這十惡分別為:謀反,指的是意圖推翻當時的政治統治,從古至今都被視為十惡之首;

謀大逆,是指惡意破壞皇室的宮殿、陵墓、廟宇等建築物;謀叛,背叛朝廷相當於現在的叛國;

惡逆,一般指毆打謀殺爺爺奶奶、父母、叔叔等長輩;不道,指的是殺死一家三口及以上的人,以及肢解;

大不敬,一般指的是冒犯皇室尊嚴,這一條比較廣泛,只要觸及到皇家利益都會被當成大不敬;

不孝,指的是不孝順祖父母、父母以及家中長輩;不睦,指的是親屬之間互相傷害的行為,包括殺害、毆打、辱罵、控告等;

不義,指的是官僚、朋友之間互相殺害,又或者是女子在丈夫死後不舉哀、立即改嫁;內亂,是指親屬之間犯了通姦的罪行。

這個“十惡”中包含的都是直接危害君權、父權、夫權,這些封建制度核心的罪行,所以從隋唐頒佈起一直延續到了明清時期。

不過這十惡中的罪行太過封建,在古代經常有被亂殺,含冤而死的人,最慘的就是明朝的方孝孺案,當時朱棣起義奪下皇位。方孝孺為了一個“忠”字拒絕為朱棣寫詔書,導致十族人在內的800多人被殺。

如果這“十惡”的標準放到現在,光是“不睦”這一條,一般人都要被懲罰,畢竟人與人之間多多少少都會有矛盾,偶爾嚼兩句舌根也是正常,如果因為這樣就犯了大罪,恐怕很少有人能無罪。

這“十惡”是封建社會的準則,很慶幸我們生活在現代這個和平的年代裡,不用遵守這些有違倫理的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