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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罪認罰後反悔上訴?加刑!

本報訊 周剛 方豔 首席記者劉宇琦報道:近日,南昌鐵路運輸檢察院對一起認罪認罰後又提出上訴案件依法提出抗訴,獲法院支援,二審法院依法改判加重刑罰3個月,該案是南昌鐵檢機關首例認罪認罰後被告人無正當理由提出上訴,經檢察機關抗訴成功改判加刑的案件。

2021年6月初,被告人王某使用自己的某銀行儲蓄卡幫助張某轉賬。在該銀行卡被凍結後,又按照張某的要求新辦了3張銀行卡,並根據張某等人的指示,將多名電信網路詐騙被害人轉入上述銀行卡的錢款透過手機銀行以及王某的2個微信賬號轉至指定賬戶。經查,王某轉移被害人被詐騙的錢款共計人民幣30萬餘元。因被告人王某自偵查階段以來均表示認罪認罰,該院對其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

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王某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

一審判決宣告後,被告人王某以具結意願不真實、量刑過重為由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鑑於王某在認罪認罰後,推翻原認罪認罰具結書的指控,屬於既不認罪也不認罰,原審對其從寬處理的基礎已不存在。據此,南昌鐵路運輸檢察院依法提出抗訴。

6月28日,南昌鐵路運輸中級法院依法對上訴人王某進行改判,判處王某有期徒刑3年3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

【來源:大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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