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推網

選單
文化

海南鼓勵社會力量創辦科技類民辦非企業研發機構:符合條件最高可獲千萬元獎補

新海南客戶端、南海網、南國都市報9月7日訊息(記者 姚皓)為吸引、鼓勵社會力量創辦科技類民辦非企業研發機構(下稱“民非研發機構”),日前,海南省科學技術廳印發《海南省促進科技類民辦非企業研發機構發展若干措施》(下稱《若干措施》),明確經民政部門登記且執行滿一年以上、年檢透過的科技類民非研發機構可享受多項政策支援。

《若干措施》提出,民非研發機構經核定後可享受“十四五”期間支援科技創新進口稅收政策,進口國內不能生產或效能不能滿足需求的科學研究、科技開發和教學的自用品,免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

民非研發機構在申報省級財政科技專項專案、省級人才專案、省院士工作站、省重點實驗室、省產業技術研究院等省級專案和創新平臺方面享受與科研事業單位同等待遇。

符合條件的民非研發機構可納入創新券服務機構;符合條件成為納統研發機構的民非研發機構(以下簡稱納統民非研發機構)還可透過定向擇優的方式獲得省級財政科技專案支援;申報省級產業技術研究院可享受相關扶持政策。

此外,納統民非研發機構還可享受《海南省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財政措施》相關條款所提“國內外知名科研院所、大學設立具有獨立法人的分支機構,根據研發人員數量、研發經費投入、科研基礎設施建設等給予最高500萬元科研經費補助”,以及“納統民非研發機構開展藥品、醫療器械、生物製品等研發創新及成果轉化,根據研發及產業化成果分別給予40萬元至1000萬元獎補”等政策。

《若干措施》還分別對民非研發機構獲得發展資金的方式、財務管理制度、科技成果轉化、收入分配機制等方面提出了具體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