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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女子還未發育好,為何就要出嫁最小的竟然12歲!

古代女子還未發育好為何就要出嫁?最小的竟然12歲

我們現在的法律要求男性必須22歲以後才能結婚,而女效能夠開始結婚的年齡是20歲。但是在我國周朝時期也有這樣的規定,但是當時規定的男性20是可以娶妻,這跟現在的規定相差不大,但是女性15歲的時候就要結婚,如果一直沒結婚,直到20歲就要觸犯法律了。由此可以看出來,但是的重男輕女現象是多麼嚴重,女性的權利是非常的喪失的,連自己結婚的期限都有法律規定。如果放在現在恐怕全國將要有相當數量的女性要有牢獄之災了吧。而這個規定到了戰國又被推到了一個新的高度,當時法律要求女性在14歲之前就必須嫁出去,否則牽連著父母也要一起遭災。

戰國之後,中國進入了南北朝時期,記錄也被再一次重新整理,當時的規定女性12歲就得婚配。12歲的少女放在現在真的不敢想象。之後的唐朝雖然對於女性婚配的年齡規定進行了放鬆,重新回到了14歲的規定,可是相比較於現在,那可是要早太多了。古代人的思想保守,各種科學研究也根本達不到維護身體正常條件的適婚年齡,所有的規定大多都只是皇帝心血來潮拍著腦袋決定的,碰到仁慈的明君還好說,如果碰到了昏君老百姓就吃了大苦了。比如漢惠帝就自己琢磨出一條規定來,如果當時的女性15歲還沒結婚的話,這一家所繳納的稅負將增加5倍。這條規定直接命中當時最為貧窮的老百姓,因為當時的稅負已經很高了,增加五倍恐怕沒人能生活下去。所以當時如果誰家生了女兒就要早早把她嫁出去。否則萬一過了15歲,全家人都活不下去。

但是大家到現在該有疑問了,就算當時的科學研究達不到現在的標準,時間長了女性過早結婚的身體上的各種問題肯定會慢慢顯現,時間一長就引起不了人們的注意嗎?而且古代為什麼要讓女性那麼早結婚在怎麼著急也用不著強制規定吧。小編就不瞞大家說,古代之所以要有如此規定,而且不管是哪個朝代都對這方面看得很重,主要原因還是因為中國的古代多戰爭,改朝換代是常有之事,而打仗戰爭更是家常便飯。

戰爭一發生消耗的是人力,財力,物力。國家沒有那麼多的勞動力,實力就會變弱,最後只能被別的國家吞併。所以當時的各個國家各個朝代,統治者為了自己的統治地位,寧願犧牲自己國家女性的健康也要迫使那些未成年少女早早地結婚生子。就是單純的要增加國家的總人口,有了勞動力,國家的經濟才會發展。大家都知道古代重要靠的就是農業,沒有勞動力的農業根本發展不起來。所以出現這種情況也就不足為奇了。

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的人口也是快速的增長,後來國家施行了強有力的政策,國家的人口增長速度開始逐漸放緩。計劃生育的政策雖然限制了人們的生育自由,但是從整個國家的角度考慮,總人數的減少會讓人均享受到的資源更多,生活會更有質量,最後受益的還是老百姓。

所以小編在這裡特別提倡大家晚婚晚育,少生優生,千萬不可超生。大家也知道,20歲跟25歲生孩子,孩子出生以後的身體條件是有很大差別的,而且導致國家的新出生人口會差很多。為了我們的國家持續發展堅決遵循國家的政策進行生育是很有必要的。

古代的醫療條件水平跟現在相比是很差的經濟也不發達,人們的思想水平總體不高所以即使生了很多孩子,但是能夠活下來的其實並不多。孩子生下來只會增加家庭的負擔降低撫養的標準,從而導致孩子的死亡等現象。最後苦的還是女性自己的身體。所以以史為鑑,我們更要珍惜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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