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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調查 | 9塊錢就可以批次打包購買上萬個劇本?

1905電影網專稿

劇本,劇本,一劇之本,劇本的重要性對於影視行業來說不言而喻,但是最近經過《今日影評》欄目記者調查發現,在某網路平臺搜尋劇本,會出現以特別低的價格出售劇本的商品,9塊錢就可以打包上萬個劇本,這裡面的劇本包括短影片、微電影、劇本殺等等。“劇本批發”的亂象,會造成什麼樣的破壞?

9塊錢的批發劇本中包含的內容眾多, 其版權關係也無從探究,而要擁有上萬個劇本的版權,是非常複雜的工作。為了更深入瞭解一下批發劇本的真面目,記者購買了這個產品,其中劇本合集所包含的題材涉獵廣泛,有情感、正能量、古風、職場、搞笑等等,甚至每一個劇本都帶有分鏡,令人大吃一驚。透過記者與客服的對話可以得知,連結還會定期新增新劇本,而在記者問及原創性時候,則沒有得到相關回應。

編劇、影評人汪海林表示:“首先他是否擁有這些劇本的著作權,然後他是否擁有這些劇作者的授權,也就是代理權。按照這種批發銷售的情況來看,商家有可能沒有代理權和著作權,是一種類似於侵權的行為。劇本是一個視聽作品,《著作權法》中關於劇本創作有幾個權益,其中一個是拍攝權,而這個權利一般來說是唯一的。我看這個賣劇本的,他用批發的方式,只要是花了這9塊錢的都可以拍,那麼這種拍攝權的唯一性就被破壞了。”

從與商家的對話中可以得知,9塊錢所購買的劇本資源還可以隨時更新,產品下面有很多關於產品好評的留言,讓人不禁想問,到底是誰賣?渠道是什麼?又是誰在買?為什麼會有這樣的現象?因為電影、電視劇、網劇不會出現批發劇本的情況,可以看出主要針對物件是大量的短影片的拍攝者。短影片的創作沒有形成一個真正的劇本交易慣例,造成這方面亂象也比較多,規則也比較混亂,之前短影片更多是分享式的,一個故事可以給多方拍攝,不會納入到版權關係的範疇裡,但是一旦商業化,它的買賣關係就應該納入到版權管理當中。汪海林提到:“作家江南曾寫了一本小說《此間的少年》,其中人物角色套用了金庸小說裡的人名,但他寫的是大學生活,所以金庸就沒管他,後面他要出版,金庸一紙訴狀就告他了,因為出版意味著產生了新的版權,這是一個很重要的界定,你有沒有商業化。”

近幾年短影片的發展勢頭非常好,也讓它具有了很可觀的商業價值,之後也就引起了這一行業的很多變化,目前短影片的內容同質化嚴重,內容始終是發展前進道路上的一個短板,這種批發劇本的現象在一定程度上講,也不利於短影片的良性發展。不論視聽作品是長是短,首先還是要有版權意識,保護創意和作品的原創性。9塊錢可以購買上萬個劇本,基本上相當於免費贈送,也使得自力勞動變得完全不值錢。短影片要拍得有創意很難,而創意就體現在劇本上,編劇是需要耐得住寂寞的行業,當你耐住寂寞,辛勤耕耘出來的內容被人這樣買賣,這對於整個編劇群體的付出是一種侮辱,也使得這項工作失去自豪和認可感,甚至會勸退很多有編劇夢想的人。有一句話叫文字無價,用在這裡非常諷刺,因為它們確實是無價的:沒價格。

節目組同時也採訪到了中戲影視編導的在讀學生黃峻寧,一位未來編劇行業從業者,聽聽他對批發劇本亂象的看法。

現在不論是劇本殺、短影片還是微電影,都屬於影視行業裡面的組成部分,這些劇本是不可以隨便打包出售的,那麼電影行業是否可以給影視圈其他領域提供一些參考的範本?汪海林認為:“《愛情公寓》一度被人詬病抄襲網路段子,他們製作機構做出一個公示,如果發現有一個段子是你的,因為我找不著你,請你給我聯絡,我給你相關費用。我覺得在短影片領域也可以這樣;視聽作品電影、電視劇、網劇它都有一個報備立項的管理,那麼報備以後,在公示以後才能進行拍攝,短影片的量級不適合這樣一種管理方式,但我建議是短影片內容能夠一開始進行版權確權,可以追溯原創者是誰,管理者利用最新的NST技術也好,其他相關的技術也好,版權的確權是當務之急。”

從創作者的角度上講,建議創作者還是要對自己的作品做一個版權登記,將其落實到文字,在相關機構進行登記備案。視聽作品如果做了版權登記,它便成為一個版權作品,遇到抄襲創意的時候,可以藉助法律武器來進行維權,保護自己的創意與勞動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