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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條例》1月1日起施行 涉及多項新規

大眾網·海報新聞記者 王豔彩 臨沂報道

12月2日,臨沂市政府召開新聞釋出會,會上就《山東省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條例》進行政策解讀。據瞭解,2022年9月21日,山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八次會議審議透過《山東省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條例》,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條例》共5章53條,分為總則、監督管理、汙染防治、法律責任、附則。主要規定了以下制度措施:

明確“三化”原則

《條例》明確規定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遵循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的原則,並明確了三條具體細化要求。

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推進固體廢物源頭減量和資源化利用,降低固體廢物的危害性,最大限度降低固體廢物填埋量;明年起,各縣區政府(管委會)就要出臺轄區內固體廢物汙染防治三年計劃,開展固體廢物產生、處置情況普查,建設區域固體廢物綜合處置中心,市政府也會明確對各縣區固體廢物處置的考核目標和任務要求。

規定工業固體廢物歷史存量較大的區域和單位,應當制定存量消減計劃、分階段改進和消納計劃;明年起,臨沂市企業固體廢物歷史存量已經超過當年產生量的企業,就要制定存量消納計劃,除特殊情形外,原則上企業固體廢物存放量不要超過年度產生量。

規定建設單位應當落實建築垃圾減量化責任,鼓勵對建築垃圾進行資源化利用。明年起,在建築類建設專案環評中,要增加建築垃圾減量要求和資源化利用要求,結合建設垃圾資源化利用設施建設規劃的實施,各專案單位和施工單位都要做好建築垃圾分類收集和綜合利用。

完善監督管理制度

《條例》注重強化各級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的監管職責。

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工作的領導,對本行政區域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負責;近日,臨沂市生態環境委員會將根據條例要求,將固體廢物汙染防治責任進一步細化分解,明確各有關部門的固體廢物汙染防治責任並抓好督導、落實、考核。

規定省、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制定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相關專項規劃,縣(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固體廢物產生、貯存、利用、處置情況組織制定實施方案;臨沂市正在組織編制2023-2025年固體廢物汙染防治規劃,各縣區也將根據市規劃編制2022-2025年度的實施方案,明年將印發實施。“十五五”開始,固廢汙染防治專項規劃將和大氣、水等專項規劃同步編制。

規定省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其他監督管理部門,建立健全全省統一的固體廢物資訊化監管體系;山東省生態環境大資料平臺已經將固體廢物資訊化體系納入並進一步完善和動態更新有關資料,適時向公眾開放。

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建立健全聯合檢查和協調配合機制,省人民政府根據工作需要可以開展跨省域合作,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開展區域合作。

規範固體廢物跨省轉移行為

《條例》在與上位法精神保持一致的基礎上,對省外固體廢物轉入我省作出了具體規定。

規定接受省外轉入固體廢物的單位,應當對運抵的固體廢物進行核實;發現固體廢物的名稱、數量、特性、形態等與審批內容或者備案資訊不符的,接受單位應當及時告知省外移出單位,同時向所在地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報告;

規定接受省外轉入固體廢物的單位,應當具備主體資格和實際貯存、利用、處置能力,並明確了有關禁止性行為;

對接受單位違反義務的行為設定了相應法律責任。根據情況將處以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地方政府可以責令停業或者關閉:

加強對危險廢物汙染環境的防治

《條例》突出對危險廢物汙染環境的防治。

規定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發生重大改變事項的,應當對危險廢物管理計劃進行調整,並設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這4種情況為:1。產生的危險廢物種類發生變化的;2。危險廢物產生數量超過預計數量的百分之二十的或者少於預計數量的百分之五十的;3。危險廢物自行利用、處置裝置、工藝發生變化的;4。委託他人收集、貯存、利用或者處置危險廢物,受託方發生變更的。

規定從事收集、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經營活動的單位,應當依法申請取得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並補充完善了相關內容。

對實驗室、機動車維修企業等社會源危險廢物的防治責任作出規定。這是主要是指實驗室有毒廢液,機動車維修換下來的廢機油、剎車油、變速箱油等。

規定危險廢物相關企業在終止或者搬遷前,應當制定並實施汙染防治工作方案,防止汙染環境。違反本項規定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