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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代,如何認領一個小丫鬟,讓她服侍自己?要花多少錢

在古代,丫鬟多指年輕的婢女,她們又被稱作奴婢、女奴、丫頭等。四大名著《紅樓夢》裡的晴雯、襲人、麝月身份都是丫鬟,儘管地位低微,但是卻裝點了小說中的生活,也裝點了整部著作。那麼,大戶人家怎樣認領一個丫鬟,讓她死心塌地服侍自己呢?

認領一個丫鬟的兩種方式

總體來講,認領一個丫鬟有兩種方式,一是購置,一是僱傭。這類似於現在普通百姓購車和租車、購房與租房。丫鬟可以購買和僱傭,深植於那時的私有制,大量的財富被帝王和地主佔有,普通貧苦人家只能透過勞動養家餬口。若是遇到不好的年頭或者疾病纏身,一家必然會淪為奴僕,男的叫小廝,高階一點的叫管家;而女的成為丫鬟。

一、全款購置

大戶人家可以透過金錢交易,來買進丫鬟。而每個丫鬟的價格不僅受時代影響,而且與丫鬟個人的姿色、年齡有關。

以清朝為例:康熙四十五年,休寧縣一戶人家,自願將7歲的小女兒,以5兩銀子的價格賣給了汪姓大戶。折算一下現在的價值,每一兩白銀價值750元人民幣,5兩是3750元,即約4000元,這大概是現在一個普通上班族一個月的工資。當時窮苦人家為了區區4000元,就賣掉7歲女兒,可以看出當時人們的確非常貧困,並且貧富差距已經達到了極點。雍正五年,方將泰將三個女兒賣掉,“得受身價九五色一十六兩整”,換算一下,每個女兒大約值5兩多點;而又有史料記載,乾隆四十八年,一個叫滿斗的人買了鄭榮一家四口(包括他本人,妻子,還有一兒一女),共花去二十五兩白銀。4個人,每人平均6兩多。由此可見,不同時代,價格是浮動的。

另外,在清代,從年齡區分來看,大戶人家買入13歲的小女孩作為丫鬟,價格相對實惠,一般需用掉四五兩銀子,約合人民幣3500元左右;而14歲到17歲之間的丫鬟,則要花去10兩到50兩不等。“聘聘嫋嫋十三餘,豆蔻年華二月初”,13歲是個分水嶺,原因在於,在這之前,女孩子一般比較瘦弱,不能幹粗重的體力活,並且相對幼稚,不懂得人情世故;而在這之後,隨著年齡的增長,發育越來越好,不僅能做工,而且能夠討得主人喜歡。當然,年齡再大的話,丫鬟的價格也會隨之遞減,這是由於她們一般“人老珠黃”,而在看臉的時代,受歡迎度就降了下來。

二、僱傭:每月發放薪酬

認領一個丫鬟的另一種方式是僱傭:當然可以透過類似現在的勞務市場或者熟人介紹。相比於直接買進,它有一個特點就是可以直接僱傭到有豐富經驗的丫鬟。

據史料記載,京城恭王府僱傭丫鬟,待遇是:有經驗的大丫頭每月月錢一吊,食宿補貼五百文,每年過節費、年終獎金大概十兩銀子;而年紀小一點、無經驗的小丫頭,待遇打個對摺,每月月錢五百文,食宿補貼三百文,每年過節費、年終獎金五兩。因此大戶人家有條件的話,直接買入比較划算。

一個丫鬟的日常

丫鬟如此便宜,是因為在當時封建社會下,普通貧困百姓人家,災荒年頭連口飯都吃不上,他們為了活命,選擇將閨女賣掉,獲得一些口糧;如果幸運,還能改變女兒的命運。但是,她們一旦賣到大戶人家,就成為主人的私有物品,其命運與歸宿幸不幸福大多和買家掛起鉤來:

大戶人家認領一個丫鬟後,可以安排其做每天的家務,比如洗衣、做飯、打掃庭院、照顧嬰兒、侍奉主人洗漱等。時間安排一般是:早上5點多起床,穿衣、梳洗;6點打掃屋子,為主人做早飯;7點服侍主人起床;上午9點,處理家務,比如縫洗衣服;10點多準備午餐;中午12點,伺候主人吃午飯;下午1點又是一個家務活集中處理的時間;4點準備晚飯;晚7點,伺候主人睡下;8點結束一天的勞動,自己睡下。

如果一個丫鬟稍微有點姿色,主人喜歡上了她,可以安排她們輕鬆一點的勞動,或者直接將其被納為妻妾,共度餘生。

後記

買賣人口,是封建社會時的陋習。如今,人權得到了保障,女性獲得了極大的自由,不再是可以隨意買賣的物品,這是時代的一大進步。當然,如果有幸能穿越到古代,恰好是在一個大戶人家,那麼認領一個小丫鬟服侍自己,還是挺有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