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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屢被惡霸欺辱,全村最“慫”丈夫憤怒出手!1992年遼寧仇殺案

這是九十年代初期的一天上午。在這個寧靜的小村莊裡,沒有那種喧鬧氣息,人們都在農田裡幹著農活。突然一個訊息打破了這份寧靜,從這個小村莊傳到另一個村莊……

“羅純鬥被劉國忠攮死了!”這個本應令人震驚的訊息卻成為喜訊在撫順哈達鄉關山村傳開了。

“他死了,我們村少了一大公害,這回可太平了。”村民們說。

“這回我們大白天一個人也敢走北大嶺了。”村裡的姑娘們說。

“他死了,我們鄉的一些村莊就可以開著窗戶睡覺了。”一位鄉幹部說。

“他的死是罪有應得……”羅純斗的養父說。

“他死就死了吧,我也省心了……”羅純斗的親生母親也這樣說。

由於人心所向,加之羅純鬥受了致命傷,所以在羅純鬥臨死前,沒有一個人張羅找車把他送往醫院搶救;倒是有很多人告訴劉國忠:“不要怕,快去派出所投案自首,爭取從寬處理!”

當劉國忠被公安人員帶走時,關山村有很多人感到惋惜,大家默默記著這不尋常的一天——1992年9月10日。

第二天,全村四百來戶人家就有三百四十戶自發地聯名呈報縣公安局、縣檢察院要保劉國忠。就連死者的年近花甲的養父也不辭辛苦,趕到縣公安局,對接待的同志說:“我那小子該死,不要處理劉國忠啊!”

那麼這個羅純鬥到底是什麼樣的人?為什麼他被害卻得不到人們的一絲同情?

一提起羅純鬥,哈達鄉幾乎沒有不知道的,他時年三十一歲,長得五大三粗,滿臉凶氣。是個又臭又硬的傢伙。

1980年羅純鬥才十幾歲,便棄學不上,整日遊手好閒。那年年底,他偷了伯父家的雞、狗和黃煙等物,被伯父訓斥了幾句,他便心懷不滿。一天晚上,他竟點著了伯父家的柴垛,將六百捆柴禾全部焚燬。

1981年12月,他又竄到黑龍江佳木斯市將他姨父家的許多錢財偷走,後被公安機關抓獲,蹲了五年監獄。

1987年他刑滿釋放回到哈達鄉關山村, 但是他仍是惡習不改,並且把蹲過監獄當成“資本”,常常威脅村民:“我進去過,又光棍一條,誰也不怕!”

1988年9月21日,他到朋友家串門趁人不備,偷走了朋友的腳踏車,又揣走了人家箱子裡的七十元錢。由於胡作非為,不久他又“二進宮”過了兩年勞改生活。

第二次出獄後,他認為自己更有“本錢”了,一方面逢人就講他在勞改隊是根“棍”,如何“橫”,一方面更加明目張膽地幹出一件又一件欺男霸女的事。

1990年秋季的一天,新賓縣南雜木鎮的一位老大爺到關山村賣冰果,被羅純鬥遇上了。羅從兜裡摸出一毛錢遞給老大爺,拿起十多根冰果就走。老大爺讓他如數付錢,他罵道:“老不死的,我給你一毛錢是瞧得起你,你不懂好賴!”說著踢了老大爺兩腳,老大爺不服氣和他評理,結果又被羅純鬥打倒,並把老大爺身上賣冰果的十幾塊錢全部搶走。

一天夜裡,村裡的張老漢突然聽到屋外有動靜。急忙推門出去,一看原來是羅純鬥在偷他家的鵝。老漢知道這傢伙不好惹便輕聲請求:“拿兩隻行了,下次可別來了!”羅純鬥用眼睛翻愣他兩下,跳牆而去。

一天中午,哈達村的一位老漢趕車到羅純鬥所在的關山村索家溝賣豆腐。一進村就遇上一個五大三粗的年輕人,抓起一塊豆腐就走。老漢攆上去要錢,那青年把眼睛一立,擺出要動武的架勢。這時旁邊的人告訴老漢:“他就是羅純鬥。”老漢知道遇上了凶神惡煞,只好自認倒黴。

1992年8月14日,村裡老李家殺豬,肉沒捨得吃,都賣了,只剩下一點下水和骨頭肉煮在鍋裡,想全家改善改善。肉快煮好了,羅純鬥也趕來了。

“鍋裡煮的什麼?”羅純斗大聲問道。

“有點血腸。”李大嬸答道。

“我嚐嚐。”說著摸出隨身攜帶的彈簧刀挑起一大塊排骨,哼著小調走了。

更令人不能容忍的是1991年“八一”村裡召開軍烈屬、榮復轉退軍人座談會,並弄了點酒菜招待他們。

羅純斗大搖大擺地闖了進去,坐下後理直氣壯地說:“我在‘大學校’也鍛鍊過兩次,也該……”一些退伍兵站起來要揍他,村幹部怕打起來,後果不好,急忙制止。這個臭無賴又填了一肚子酒肉走了。

羅純鬥對待村裡村外的男人們經常是粗言暴語、橫眉立目,而遇見大姑娘小媳婦時卻常常是嬉皮笑臉,動手動腳。

1991年秋天的一個夜晚,小賣店的一位大嫂獨自一個在營業室裡歸攏貨架,羅純鬥突然闖進來,見大嫂只穿著背心和襯褲,跳進櫃檯裡就要耍流氓,幸虧遇上有人來買東西,才解了圍。

有一天,羅純鬥在本村的劉國輝家喝酒,不一會兒把半斤酒喝光了,羅純鬥便來到西屋劉國輝的弟弟劉國忠家找酒。

“有酒嗎?”羅純鬥對躺在炕上正給孩子吃奶的劉國忠的媳婦說。

“沒……有。”劉家媳婦早知道羅的為人,不敢惹地說。

羅純鬥伸手就往碗架櫃裡翻,翻出了半瓶白酒,拎起來就回到東屋。

後來,羅純鬥又來到劉國忠家,見劉家媳婦一人在家,便嬉皮笑臉地說:“你也瞧不起我,明明有酒怎麼說沒酒。”說著掏出彈簧刀在手裡擺弄。劉家媳婦嚇得抱著孩子直往炕裡躲,羅純鬥藉機往她身上靠。這時老實巴交的劉國忠從地裡幹活回來,見羅純鬥擠在妻子身旁,妻子的臉色很不對勁,剛想進行斥責,可是當看到羅純鬥正斜眼瞪著自己,就把來到嘴邊的話嚥了下去,強裝笑臉說:“你才來呀?”羅純鬥見劉國忠如此可欺,便不把他放在眼裡。

幾天後的一個夜晚,羅純鬥又一次來到劉家,當著劉國忠的面就往劉家媳婦身邊靠,劉家媳婦往炕裡挪一下,他又跟著擠一下。劉國忠束手無策,只得好言相勸,快到半夜了羅純鬥才離去。

劉國忠的懦弱,劉家媳婦的畏怯,使羅純鬥更是肆無忌憚。

1992年春季的一天,劉國忠出去幹活了。羅純鬥笑嘻嘻地推開了劉家門。劉家媳婦見他來了抱起孩子就要躲出去,被羅純鬥擋住了門口。

“你跟我出去溜達幾天!”羅純鬥說。 ·

“跟你溜達啥!”劉家媳婦說。 ·

“你不跟我走,我就殺了你和劉國忠!”說著他又掏出彈簧刀在劉家媳婦眼前晃了晃。

就這樣,羅純鬥把劉家媳婦挾持到鐵嶺他一個親屬家欺凌了幾天。後來,劉家媳婦趁羅純鬥出去的機會才脫身跑回撫順。

再說劉國忠在妻子失蹤後,找遍了親屬家也沒找到,只好到派出所報案。派出所由於缺少線索,一時也無法查詢。

那些天來,劉國忠睡不著,吃不下,精神上受到很大刺激。

妻子回來了,劉國忠得知其中的原委之後便要到派出所告羅純鬥。可是轉念一想,又怕他進去兩年出來進行報復,只好忍氣吞聲。

對犯罪分子忍讓必將是一場悲劇。

1992年7月份的一天,劉國忠的妻子一個人正在稻地裡拔稻子,羅純鬥突然摸到她跟前狡詐地笑了:“我們倆再出去走幾天吧。”

“不,不行。”劉家媳婦嚇得直往後躲。

“我看你是敬酒不吃,吃罰酒。今天你走也得走,不走也得走!”說著羅純鬥又亮出了彈簧刀。劉家媳婦剛要喊,羅純鬥用手捂住了她的嘴,並進一步威脅說:“你不聽我的,我明天用雷管把你們全家都崩了。”劉家媳婦還想掙扎,手被彈簧刀劃破了,羅純鬥趁她捂手的時候把她拽到山上,進而將她挾持到外地欺凌了近兩個月。

1992年9月10日,劉因忠媳婦的孃家人發現了她被挾持的地點,偷著把她解救出來送回劉家。

晚上,劉家媳婦面對丈夫默默地流淚:“國忠,你能保護我嗎?”

“能!”劉國忠小聲說。

“假如明天他又來逼我走,你敢把他攆走嗎?”

“敢,敢!”劉國忠硬著頭皮說。

團聚的小夫妻,互相看著,兩個人的心都那麼不是滋味。中秋節前的夜,又苦,又澀。

第二天,劉國忠吃完早飯又去田裡幹活。他媳婦把孩子哄睡後準備剁餡兒包餃子過節。

突然她一抬頭,窗下出現一個幽靈,正是羅純鬥。

“你出來,跟我走!”羅純鬥陰陽怪氣地說。 ·

“不,我不能走,孩子病了。”她乞求道。

身單力薄的劉家媳婦拼命拽著門不讓羅純鬥進屋,可是怎能拽過羅純鬥呢。羅純鬥闖進屋就朝劉家媳婦打了兩個“電炮”。頓時她的鼻子流了血,牙也掉了半顆。

羅純鬥強迫劉家媳婦出去時,劉國忠回來了。羅純鬥根本沒把劉國忠放在眼裡,繼續往外拽劉家媳婦。劉國忠鼓起勇氣進行阻攔。羅純鬥叫喊道:“她是我的。不出今天晚上,讓你們老劉家全利索!”並伸手毆打劉國忠。這時,劉國忠為了使自己和妻子的人身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實施正當防衛了。但是他並不懂得這是法律賦予他的權利,當然也不懂得正當防衛不能超過必要限度。他一怒之下,從屋裡找出一把刀就向羅純鬥刺去……

就這樣哈達鄉的這一惡棍被他認為是最“慫”的人殺死了!

1992年10月7日,法院經過審查認為劉國忠的行為屬於防衛過當,但由於情節較輕,判處三年有期徒刑,緩刑三年。

本案的啟迪意義在於,法治社會不鼓勵“以暴制暴”,在不符合正當防衛的情形下,隨意用武力解決問題,存在法律風險甚至刑事法律風險,應當特別慎重!

那麼什麼才是正當防衛行為呢?

所謂正當防衛,是指為使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權利免遭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進行反擊,致使侵害人受到某種損害的行為。構成正當防衛需要具備兩方面的要件:

即侵害方面的要件和防衛方面的要件。

侵害方面的要件:

必須存在不法侵害的行為,侵害行為必須是正在進行的。對於預備的或想象的侵害行為,不能借口正當防衛,先發制人,而只能採取預防措施。對於已經實施的侵害行為,如果沒有實施到底而中止,或者已經實施完了,也不能適用正當防衛的規定。侵害行為雖已完成,卻仍能在排除其危害的情況下,則應認為侵害行為仍在繼續中。例如罪犯搶奪他人財物逃跑,事主立即追趕並強行將財物奪回的爭鬥行為應屬正當防衛。如果搶奪者已經逃匿,事後被事主發現,就不能認為侵害的事實正在進行。

防衛方面的要件:

必須是針對侵害人本人,而不能針對第三人。如果實施了損害第三人利益的方法,不能適用正當防衛的規定。防衛不能過當。即正當防衛不能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必要限度是指是否超過了有效地制止不法侵害的限度。如果防衛行為不是當時制止不法侵害行為所必需,因而對侵害人造成不應有的損害,就是防衛過當。

公民當遇到集體、國家、他人或自己人身財產受到不法侵害時,應根據具體情況,採取足以制止不法侵害的實際需要為正當防衛的必要限度。

正當防衛的立法本意是鼓勵公民利用正當防衛這一法律武器,積極同犯罪行為作鬥爭,保護公民自衛權和見義勇為行為。公民應當樹立正義感,自覺提高與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的意識。遇到對公共利益、本人和他人人身財產安全,要依法和採取正當防衛手段處置被侵害行為,以促進社會文明進步,維護社會安定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