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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償刪帖拖欠“尾款”引發官司南京中院收繳已付報酬30萬元

有償刪帖的灰黑色產業鏈具有巨大危害,其擾亂網際網路執行秩序,破壞正當市場競爭環境,侵害了不特定市場競爭者的利益。今天(11月25日),記者獲悉,近日,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審結一起索要“有償刪帖”被拖欠報酬無果引發的合同糾紛案,法院認定雙方簽訂有償刪帖協議違反公序良俗,因此應屬無效,並對已支付的30萬元予以收繳。

為討“尾款”,有償刪帖公司訴至法院

2018年7月,浙江某傳媒公司(乙方)與南京某公司(甲方)簽訂了一份《網路輿情管理協議》,約定甲方委託乙方為其提供網路輿情管理等服務。協議的具體服務包括,在網際網路上搜索引擎中透過申訴或其他的方式達到將負面資訊刪除或遮蔽的效果,以此最佳化有關於甲方的相關搜尋結果。某傳媒公司根據提供服務的數量,收取相應的報酬。

合同簽訂後,該傳媒公司履行了部分服務,南京某公司亦支付了部分報酬30萬元。因剩餘報酬遲遲未支付,傳媒公司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對方支付剩餘報酬、逾期付款利息等。

南京某公司提起反訴,認為《網路輿情管理協議》應屬無效,傳媒公司應返還其支付的費用。

判決:刪帖協議無效,收繳已支付款項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雙方簽訂的《網路輿情管理協議》違反公序良俗,應屬無效;某傳媒公司應返還南京某公司支付的費用30萬元。一審宣判後,傳媒公司提起上訴。

南京中院二審認為,傳媒公司行為的動因及結果將會侵犯公民的言論自由,不利於公民的表達權和監督權的實現。因此該公司與南京某公司之間的委託事項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違背公序良俗,其行為應屬無效。

法院認為,本案中,合同雙方均為了追求所謂最佳化相關搜尋詞的不當利益,大量刪除所謂負面資訊,違背了公序良俗,雙方過錯程度較高,如以互相返還的方式進行合同無效的處理,無異於縱容當事人透過非法行為獲益,違背了任何人不得因違法行為獲益的基本法理,亦會導致類似的有損公序良俗的行為不能得到有效遏制。

因此,對於雙方希望透過具體履行情況或要求予以返還的方式,來承擔合同無效後果的主張,法院均不予支援。針對某公司已經支付的30萬元,南京中院予以收繳。

法官:違反公序良俗,收繳倡導誠實信用

“本案中,某傳媒公司與南京某公司約定的服務方式將會使得相關資訊無法被社會公眾全面知曉,甚至欺騙、誤導投資者的投資意向,干擾投資者對相關公司價值及市場前景的判斷,影響投資者的真實選擇,擾亂公平有序的營商環境。”

該案二審承辦法官陳宏軍表示,在當前極具傳播力的網際網路行業,這一行為勢必會擾亂網際網路執行秩序,破壞正當的市場競爭環境,亦侵害了不特定市場競爭者的利益。若放任這一行為,會造成社會誠信的嚴重缺失,最終損害社會公眾的利益。因此,法院認定案涉合同應屬無效。

陳宏軍介紹,針對南京某公司已經支付的30萬元,為倡導誠實信用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發揮司法裁判價值導向和社會指引的功能,因此二審法院另行製作了決定書,對雙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的獲利30萬元予以收繳。

(《零距離》記者/胡豔 通訊員/沈高軒 編輯/高若婷)

【來源:我蘇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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