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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可以申請人身保護令嗎?法官:家暴不分性別,保護不分男女

近日,湖北省荊門市掇刀區人民法院

依法發出一份人身保護令,

責令一女子不得騷擾、

跟蹤、威脅、打罵其丈夫及其親屬。

據悉,這是該市發出的首份男性人身保護令。

2016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開始實施,首次在立法上確立了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旨在為家庭暴力受害人建起一道法律“隔離牆”,有效保護受害人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嚴。

案情簡介

當事男子是80後,其妻為90後,兩人年齡相差9歲,住荊門城區,男子為生意人,女子在家帶娃,兩人育有一子,現已6歲。

10月25日,男子向掇刀區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請求法院裁定禁止妻子騷擾、跟蹤、威脅、打罵他及其親屬。理由是雙方因缺乏瞭解,感情基礎薄弱,加上雙方生活環境和生活習慣不同,處理問題的思維和方式分歧較大,導致雙方經常發生爭吵。

男子認為夫妻感情已破裂,無和好可能。男子起訴離婚前後,其妻多次威脅、騷擾他,並闖入他的工作場所,將工作物品強行拿走。此外,男子妻子多次跟蹤他,嚴重影響了他的正常生活。

法院審查認為,透過男子提交的今年9月漳河新區公安分局雙喜派出所兩次接處警工作登記表,可以認定男子妻子存在一定實施家庭暴力的可能性,故法院對其申請予以准許。

最終,法院裁定禁止當事女子騷擾、跟蹤、威脅、打罵其丈夫及其親屬,否則將依法進行處罰。

承辦法官介紹

近年來,家庭暴力呈高發態勢是不爭的事實,資料顯示,家庭暴力中施暴者九成為男性。但家暴並不是男性的專利,也有少數家暴與上述案例相似,施暴者為女性。家暴不分性別,保護受害者的合法權益和身心健康,也不分男女。

承辦法官指出

遭遇家暴,一定要站出來說出來,特別是男性受害者,更要摒棄說出來太丟人、有損男人形象的思維,因為忍讓是家庭暴力的催化劑,只會導致施暴者不思悔改、變本加厲。

【來源:汕頭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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