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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兩名官員被控受賄:一出庭受審,一被判有期徒刑11年6個月

11月23日,記者從廣西壯族自治區高階人民法院瞭解到,日前柳州市柳江區人民法院、梧州市蒼梧縣人民法院分別開庭審理、宣判官員受賄案。

涉嫌受賄 柳州市柳江區住房保障服務中心原副主任岑典航受審

11月22日,柳州市柳江區人民法院採用“網際網路+法庭”模式遠端影片方式,依法公開開庭審理柳江區住房保障服務中心(原柳江區住房制度改革委員會辦公室)原副主任岑典航涉嫌受賄罪一案。

法院庭審現場

公訴機關指控,2010年,時任柳江縣住房制度改革委員會辦公室(2020年10月更名為柳州市柳江區住房保障服務中心,以下簡稱房改辦)副主任的被告人岑典航,向廣西某房地產土地評估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評估公司)法定代表人朱某提出,由岑典航推薦來房改辦辦理業務的單位、群眾到評估公司辦理房產評估業務,朱某按照個人評估費的60%、單位評估費的70%返點給岑典航,朱某表示同意。後岑典航自己或安排房改辦工作人員,在有單位、群眾需要對房產進行評估時,推薦他們去評估公司辦理房屋評估業務。

2010年至2017年期間,岑典航多次將統計好的涉及評估公司評估業務資料交給朱某,朱某經核實後按兩人約定好的比例將評估費回扣支付給岑典航,岑典航收受朱某給予的評估費回扣共計147。2萬元。

被告人岑典航當庭表示認罪認罰、真誠悔罪。該案將擇期宣判。

梧州市人民政府發展研究中心原主任鄭偉受賄案一審宣判

近日,梧州市蒼梧縣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梧州市人民政府發展研究中心原主任鄭偉受賄案,對被告人鄭偉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五十萬元,對其違法所得依法予以沒收、追繳,上繳國庫。

審理查明,2017年至2021年,被告人鄭偉利用其擔任梧州市財政國庫支付局局長、梧州市城建投資發展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或個人在工程專案承攬、推進、資金撥付及招標代理、監理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人民幣977萬元(其中250萬元未遂)。

法院認為,被告人鄭偉收受他人財物中有250萬元未實際收取,屬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處罰。鄭偉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如實供述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同種較重犯罪事實,且自願認罪認罰。在提起公訴前,鄭偉及其家屬積極退出部分贓款。法院遂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量刑情節和悔罪表現,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編輯 | 徐雪凝

校對 | 韋一璞

稽核 | 羅瓊

【來源:南寧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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