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已婚男子
竟然偽造離婚證
向一女子“表真心”
最終讓自己獲刑
該!
簡要案情
2016年10月,被告人孫某國在與楊某的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與周某進行男女交往。為獲取周某信任,被告人孫某國謊稱與楊某離婚後就會與其結婚,並透過他人
偽造了一份離婚證
,向周某“表真心”。
法院認為
被告人孫某國偽造國家機關證件,其行為已妨害了社會管理秩序,構成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法院遂
判處被告人孫某國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二千元。
法官釋法
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是指非法制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的行為。
國家機關製作的公文、使用的印章和證件是其在社會的一定領域、一定方面實行管理活動的重要憑證和手段。
任何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行為,都會影響國家機關正常管理活動,破壞社會管理秩序,構成犯罪。
常見的國家機關證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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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鄧逸楠
稽核:方際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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