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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精耕細作的土地,為啥被種植大戶承包後,就變了味道?

高標準農田種植果樹,屬於違法行為

據人民網報道,近日,在山東某地,有種植大戶在高標準農田內種植榛子樹近200餘畝,相鄰還有疑似拋荒的田塊,此事引起了社會上廣泛關注。

據當地基層相關部門表示,高標準農田種植榛子樹是允許的,因為榛子樹屬於灌木,且農田裡主要種植的還是小麥,榛子樹屬於套種的範疇,因此並不違法。

但該地農業主管部門明確表示,土地管理法和《基本農田保護條例》均規定,高標準農田嚴禁用於發展林果業,或者經營魚塘等非糧業種植專案。

據瞭解,榛子樹為灌木或小喬木,樹體高度可達1-7米,雖然剛種植時植株較小,但成年之後,林下就不具有套種糧食作物的條件了。

至此,高標準基本農田,也就徹底淪為林地,這和退林還耕政策,及高標準農田應優先發展糧食作物和蔬菜等經濟作物的指導思想是相悖的。

因此,在高標準農田內種植果樹,確實是違法行為。

對此,有業內人士透露,種植大戶明知不可為而為之,不排除有爭取雙重補貼的動機。

同樣的事情,在安徽某地也有發生,數年前,某鄉鎮為發展傳統核桃產業,在高標準農田上大力發展核桃樹種植(間作小麥),然而,當核桃掛果後,由於在品質上缺乏市場競爭力,加上糧食作物漲價因素,種植大戶紛紛砍樹復耕。

經過一番折騰,高標準農田終於回到正軌渠道,這既是悲哀,也是一種慶幸。

同時,也有人表示,在國家明確的方針政策面前,種植大戶為啥敢如此有恃無恐?

農民精耕細作的土地,為啥承包給種植大戶後

就變了味道?

據佰秀農業瞭解,當前進行土地流轉的種植大戶,可以分為兩種型別:

①中小規模種植戶

這類種植戶流轉的土地在50-500畝之間,大多采取“28定理”種植模式,即種植20%的經濟作物拉動經濟發展,種植80%的糧食作物規避種植風險。

如果有種植補貼,無疑是錦上添花,沒有種植補貼,也不影響大家的種植積極性。

②大規模種植戶

能大規模進行土地流轉的人士,也不能說人家就是衝著種植補貼來的,絕大多數人還是想好好進行農業種植的,畢竟種植效益,那也都是純粹的真金白銀呀。

但大規模種植農作物,管理措施的缺乏,往往是導致種植失敗的根源,這也是近些年頻頻出現“雜草比大豆高”“雜草比中藥材高”“雜草及病蟲害吞噬了蔬菜”等非正常現象出現的根源,繼而形成“投資沒有回報、土地形似撂荒”的情景發生。

種植大戶在經歷種植失敗後,留給農民的是一地雜草和雜草種子,為農民的復耕造成了極大的困難。

對此,有農戶表示,他們願意將土地流轉給大規模種植戶,因為租金往往要高於中小型種植大戶,但大規模種植戶也是容易形成種植失敗的高風險群體,這讓他百思不得其解,明明在傳統農戶手中能精耕細作的土地,為啥到種植大戶手中,就變了味道呢?

他們是真的種不好,還是真的不願種?

如何破解土地流轉難題

我國土地流轉當前還處於初期發展階段,在摸索中前進,勢必會產生一系列的問題,尤其是我國眾多的農村人口和集中土地後所形成的利益分配矛盾,如果提高土地租金,種植大戶利潤空間減少,勢必會延緩土地流轉進度;如果降低土地租金,農民利益受損,尤其在糧食作物價格上漲的當前,出現惜租現象也就不難理解了。

佰秀農業認為,在高標準農田逐漸普及(2022年全國要建設10億畝高標準農田,2030年要達到12億畝)的當下,我們的土地流轉模式,不能僅僅處於承包和被承包的層面。

而是要將眼界放寬,在土地流轉的同時,擇機推廣土地託管模式,這就解決了傳統農戶和高標準農田衝突的問題,農民在將土地託管後,受託人依然可以採取大型機械對集中託管的糧食進行耕、種、管、收和售。

和土地流轉一樣,農民同樣全程不參與種植過程,但獲得利益的目的和受託人是一致的,這不但能刺激受託人的種植積極性,同時受託人的種植過程要也受農民的全程監督。

一切以市場的準則進行農業種植,在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基礎上,這樣的產業才是健康的、長久的。

這就解決了為了套取補貼而進行流轉的畸形現象,同時也符合國家改造高標準農田,全面推進機械化耕作的政策,更是照顧了農民和受託人的雙方利益,從而避免了土地因種植失敗而出現的撂荒現象。

對此,你認為這種方式可行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