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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逃避收押,男子盜竊手機後吞下釘子自殘

封面新聞記者 鍾曉璐 實習生 鍾坤靚

男子多次盜竊手機後被公安機關抓獲,為了逃避收押,他竟在被警方控制前吞下釘子自殘。近日,成都崇州市人民法院審結一起扒竊案件,判處被告人姜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四千元。

2021年9月12日,姜某某在崇州市元通鎮扒竊2部手機;2021年11月19日,姜某某又在街子鎮扒竊3部手機後被民警抓獲。經鑑定,被盜的5部手機共計價值4217元。

姜某某被抓獲後,公安機關對其採取刑事強制措施送押體檢時,發現姜某某體內有異物。

姜某某稱在作案前吞食了釘子,企圖透過自殘行為,在被抓獲時可以逃避收押。按照收押體內有異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的規定,公安機關將姜某某送至醫院取出體內異物,依法對姜某某實施刑事羈押強制措施。

經過崇州法院依法審判,判處被告人姜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四千元。

判決生效後,姜某某以其身體需要療養為由申請保外就醫,因其屬於逃避刑罰而自殘的情形,對其申請依法不予受理。目前姜某某在服刑中。

法官說法:

刑法的任務是用刑罰同一切犯罪行為作鬥爭,保護人民群眾的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秩序。任何人企圖透過違法犯罪行為獲利,再透過自傷自殘的行為來追求免受刑事處罰的路徑是行不通的。嚴厲打擊違法犯罪行為,刑法明確規定不允許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權。該案的審理,對被告人姜某某的收押,對企圖透過自傷自殘來逃避打擊的犯罪分子以嚴厲地震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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