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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香腸不是“三無產品”,讓正規作坊安心經營

史奉楚

胡志紅在武漢開了一家灌香腸店。2021年12月,趙鵬(化名)來到胡志紅的門店,買了總價7340元的灌香腸,專門叮囑要真空包裝。兩天後,趙鵬又來到店裡稱真空包裝的香腸沒有貼生產許可證號,屬於“三無”產品,要求胡志紅賠償兩萬元。趙鵬先向工商部門投訴,又向武漢市礄口區法院起訴,以消費者權益受損為由要求退還貨款7340元並支付懲罰性賠償金73400元。法院認為香腸屬於武漢市冬季節令性食品,原告所購手工香腸為現制現售食品,不屬於預製包裝食品,不適用預包裝食品的標籤規定,故駁回趙鵬的訴訟請求,二審維持原判。

胡志紅的灌香腸店應該是遭遇了職業打假人,嫻熟的購物技巧和維權藝術讓很多正規攤販掉入了精心設計的“10倍”賠償泥淖之中。令人欣慰的是,司法機關經過嚴格審查,依法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有力維護了正規攤販和作坊的合法權益,讓其免遭惡意維權。

這樣的事例並不鮮見,一些職業打假人將眼光瞄準了經營灌香腸、粉蒸肉、扣肉等熟食的作坊和攤販。一次性購買大量熟食,並以量大為由誘導經營者不使用符合標準的包裝,而是使用無任何標籤的真空包裝。此後再以真空包裝的食品沒有標籤、生產許可證等,系“三無產品”為由,要求經營者進行10倍賠償。

此類套路可謂是步步為營,讓沒有法律知識的經營者防不勝防,一不小心就掉入陷阱。這些職業打假者也正是利用了《食品安全法》規定的10倍賠償制度,即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可以要求10倍且不低於1000元的賠償。但是,食品的標籤、說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瑕疵的除外。

現實生活中,一些攤販和手工作坊製作的灌香腸、扣肉、臘肉等熟食具有地方特色,是備受消費者歡迎的美食。這些攤販大部分屬於家庭作坊,他們對相關法律法規並不瞭解,極易掉入職業打假人精心設計的陷阱。這些鉅額賠償可以讓一個家庭作坊陷入倒閉困境。特別是,在這些作坊生產的食品並不存在食品安全風險的情況下,這種打假模式極易讓經營存續幾年乃至十餘年的地方特色美食行業遭遇恐慌。

讓人欣慰的是,司法機關有著堅定的立場和司法為民理念,能夠在紛繁複雜的糾葛中精準地適用法律,並非一味地支援職業打假人的訴訟請求,讓經營者承擔10倍賠償責任。這樣的裁判完全契合法律和常理。

現實生活中的散裝食品十分常見,除熟食外,夜市攤上經營的冷盤等都算得上散裝食品。如果按照其他食品或預製食品一樣的包裝標準規範散裝食品、現制食品也不符合現實生活習慣和交易習慣,這就會加大經營者的經營成本和消費者的成本。故《食品安全法》對散裝食品規定了與其他食品不同的包裝要求,經營者在容器或外包裝上標明相關內容即可。

因而,正如涉事經營者說的那樣“武漢有這麼多灌香腸的門店,這個判決對其他同行一樣重要”,這樣的裁判讓守法經營者鬆了一口氣,也讓眾多類似的合法攤販和作坊感受到司法機關帶來的保護。讓他們相信司法機關不會縱容無理取鬧的職業打假,只要自己守法經營,誠信為本,就不必擔心遭遇惡意維權帶來的訛詐。

供圖/視覺中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