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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出臺管理辦法對消防安全領域失信行為下“緊箍咒”

株洲晚報融媒體記者/馬文章 通訊員/楊洋

近日,市消防救援支隊、市發改委、市住建局等部門聯合制定出臺《株洲市消防安全領域信用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該《辦法》的出臺填補了我市消防領域信用監管工作空白,為懲戒消防安全領域失信行為提供了法制支撐。

《辦法》明確由各級消防救援機構負責彙總消防安全領域的單位和個人失信行為資訊,定期推送至地方各級信用資訊共享平臺和國家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各級信用平臺及時向有關職能部門推送消防安全失信行為資訊。

其中,消防安全領域失信行為分為一般失信行為和嚴重失信行為。對一般失信行為的主體由行政機關在實施行政許可中重點審查、限制享受行政便利措施、在日常監管中列為重點監管檢查物件等監管措施。對嚴重失信行為的主體由行政機關限制開展相關業務、限制申請財政性資金專案、限制參與公共資源交易活動、限制參與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活動等懲戒措施。

《辦法》規定,各職能部門密切協作、資訊互通、聯合會商等工作機制,要求各有關部門督促、指導本行業系統全面落實消防安全領域失信行為監管及懲戒措施實施,並主動督促、引導失信行為主體及時糾正失信行為。

編輯:張欲曉

稽核:羅小玲

【來源:株洲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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