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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償40萬元!這起火災的責任明確了

去年8月,浙江杭州富陽某市場發生一起電瓶腳踏車自燃引發的火災,造成20餘輛電瓶車及多家商鋪損失共50餘萬元。事後,受損商戶和受損的電瓶車車主申請富春街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處。

這起火災當時引起較大關注,案件又涉及多種民事法律關係。調解員發揮專業所長,對各種法律關係進行了梳理,最終根據責任的大小一次性解決了最終的賠償,平息一起涉及眾多當事人的紛爭。

△資料圖:事發現場,消防員正在滅火

一起自燃波及

20餘輛電瓶車、5家商鋪

火災起因是邵某的電瓶車在集中充電樁充電時不幸自燃,結果燒燬了20餘輛周邊正在充電的電瓶車及市場內營業店鋪5家。因消防撲救及時,火勢沒有蔓延到其他商鋪,但在撲救中,消防水槍打溼了許多商鋪正在出售的棉質衣褲等,也造成了一定損失。經統計,火災共造成20餘輛電瓶車及多家商鋪損失共50餘萬元。

監控顯示,該電瓶車僅充了1個小時電就自行斷電,大約過了半小時後開始自燃。這輛電瓶車是邵某於1個月前在某電瓶車商鋪買的,車輛由正規廠家生產,電瓶是長興縣某公司製造,未進行過電瓶更換和維修。也就是說,該電瓶車沒有充電時間過長、超期服役、過載行駛等易引起自燃的情況。

另查,某商貿市場未辦理經營許可證,未辦理消防許可證。

△資料圖:火勢被撲滅

法律關係複雜

調解員一一化解

本案涉及多個爭議焦點:

一、商戶的損失和受損電動車如何計算?

針對焦點一,調解員認真檢視各商鋪的損失記錄,消防認可物品損失的記錄,物品的進貨單價,得出具體損失數額。對於棉紡品發黴的損失,進行折價處理;對於各電瓶車主損失,以銷售購買票據為依據,根據實際使用年限長短折價處理。

二、火災的法律責任人是誰?

針對焦點二的法律責任分擔問題,調解員一一梳理。火災因電瓶車自燃而引起,但充電樁公司有內部規定,在不能正常充電時,理應派人核查和維修。電瓶車自燃由電瓶自燃引起,某銷售商和生產該電瓶的長興某公司理應承擔全部責任;而長興某公司認為,他們確實有責任,但作為商貿市場未辦理經營許可證和消防許可證,也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對於這些問題和焦點,調委會認為均有法律依據。

三、各業主提出的賠償是否有法律依據?

針對焦點三,民法典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商鋪從商貿市場租賃商鋪經營,財產受合法保護。同樣,各電瓶車車主在集中充電樁充電,財產也受法律保護,現在受損了,理應給予全額賠償。

經調解,各方本著自願合理合法的原則,損失的商戶和車主自願降低賠償要求,共40萬元。由長興某公司賠償最終確定損失額的60%,即24萬元;充電樁公司賠償損失額的5%,即2萬元;某商貿市場賠償損失額的35%,即14萬元,全部兌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