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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幕府時代為什麼殺人不犯法?

日本幕府時代為什麼殺人不犯法?

無論是我國還是世界,有一個規矩是人類互通的。那就是,殺人者,要付出對等的代價。中國很早就有“殺人償命,欠債還錢”的說法。而且,還有“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的說法。為的就是穩定民心,以維穩自己的統治。但是,有一個國家的一個時期卻例外,在那個時期,殺人竟然不犯法!雖然我們都知道,日本這個國家,向來很不正常……但是,向這種殺人不犯法的制度,為什麼會存在呢?

日本幕府是古時日本一種權力曾一度凌駕於天皇之上的中央政府機構。其最高權力者為幕府將軍。在這一點上,可以看出。中國古代的政治制度,與日本古代的政治制度是完全不一樣的。在中國古代,一般是文人管武人,很少出現武人管文人的情況。但是日本卻相反。為什麼會出現這種情況呢?大概是因為日本人的信仰和天皇相連。所以,即便大將掌握了權力,也不會去招惹天皇。而天皇的政治慾望也比較薄弱。所以就使得這一種形式的政權得以長久。

而中國,武士掌控權力的情況,以董卓,司馬懿為例。他們會扶持相對弱小一點的君主,扶持一個傀儡。但是,對這個傀儡絕對不會忠心。而且,很快就會謀反篡位。而日本幕府的情況,就類似於董卓,司馬懿。只是爭權,而不是謀地位。那麼,為什麼會出現這種區別呢?最主要的原因,是因為,日本古代把天皇當做信仰,所以,即便有了權力,也不會自己當皇帝。而中國古代,沒有這種信仰,人人都想當皇帝。這隻能說明,中國人實在是太聰明瞭,知道皇帝不值得當信仰。

那麼,在日本幕府時代,殺人為什麼不犯法呢?這也是由於日本長期的等級觀念所決定的。當時,日本的等級制度,分別是:大名、武士、穢多、非人。這種等級是嚴格確定的,而且是世襲的。而“非人”相當於我國古代還沒有廢除奴隸制度時的“奴隸”。所以,既然取名字就叫做“非人”,說明日本人自然不會把“非人”階層的人放在眼裡。所以,當時的日本武士,殺“非人”是不犯法的。頂多是被幕府的大名教育幾天。

但是,這也不代表武士殺人完全沒有任何的限制。但凡殺人的武士,必須向大名說明具體的原因。並且要提供大量的人證物證。當然,有時候,這些都只是走個形式,即便真的殺了人,也不會受到多大懲罰。可如果殺的人太多了,恐怕就會受到比較嚴厲的懲罰。其實這就只是一個“度”的把握問題罷了。所以,並不能說日本幕府時代殺人完全自由。但是,武士偶爾殺兩個“非人”階層的奴隸,是不會受到多大懲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