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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代,男子真的可以隨便休妻嗎?

《白虎通義》:“昏時行禮,故謂之婚也。”

姻通因。 《廣雅》:“因,親也。”

就是說,在黃昏時分結為伴侶就是婚姻。

其原本也並無男娶女嫁之關係,男女雙方在婚姻中原本就是平等地。

“隨著服務婚姻向買賣婚姻的過渡,女子的社會地位逐漸低落,最終淪為了被保護的物件,失其獨立,而依附於男子。”

——《中國通史婚姻》呂思勉icon

那麼,在古代,男子真的可以隨便休妻嗎?

古人休妻有“七出”,就是七種情形下丈夫可遺棄妻子。

《孔子家語本命》:“七出者:不順父母,出;無子,出;淫僻,出;嫉妒,出;惡疾,出;多口舌,出;竊盜,出。”

這是有關七出的最早記錄。

不孝,無子,淫僻,嫉妒,惡疾,多舌及竊盜。

這七種情形,丈夫可以遺棄妻子。

但是,如果七出之下,有特殊情形,則有三不去。

《大戴禮記本命》:“婦有三不去:有所娶無所歸,不去;與更三年喪,不去;前貧賤後富貴,不去。”

孃家無人,為公婆服喪三年及前貧後富,這三種之下,丈夫不得遺棄妻子。

《唐律疏議戶婚》規定:“有三不去而出之者,杖一百,追還合。”

這種情形之下,如果還想休妻,那麼就打你一百棍,再讓你把媳婦兒接回來。

明清之時,亦有此三不出之規。

如果夫妻雙方都想離開對方怎麼辦呢?

唐律就有“和離”之規定,允許離婚不定罪。

明清之“兩相願離”就是“和離”之意。

不過在古代的婚姻中,男子的地位確實不一般。

《白虎通義卷九》:“夫有惡行,妻不得去者,地無去天之義也。夫雖有惡,不得去也。悖逆人倫,殺妻父母,廢絕綱紀,亂之大者,義絕乃得去也。”

丈夫再有惡行,妻子都不得離去,除非有大惡之罪,妻子才允得離。

在古代男子確實較女子有更高的社會地位。

但是,想休妻,那也是不隨隨便便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