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經歷過
這樣的“禍從天降”嗎?
(動圖來源網路)
天上掉垃圾、
掉菸頭、
掉玻璃瓶
……
你覺得還會掉什麼?
近年來
我市高空拋物現象時有發生
成為懸在城市上空的痛
不少市民因此“中招”
記者梳理了近年來一些案例
案例一:
2017年6月13日晚上7點28分,遂昌市民吳先生在縣城官碧路一棟居民樓下避雨時,就險些被“從天而降”的一袋垃圾砸中。
遂昌巡特警接到報警後趕到了現場,一番排查後,特警隊員沒有找到拋垃圾的市民。由於吳先生並未受傷,他表示不予追究對方的責任,只希望高空拋垃圾的市民吸取教訓。
案例二:
(圖片來源網路,圖文無關)
2019年7月,市民周先生走在青田縣城的大街上,忽然天降一個醬油瓶,玻璃瓶身在他身邊“炸開了花”。“究竟是誰把這麼危險的東西扔下樓的?”周先生又驚又怕,立刻向物業反映此事,並報了警。
為找到這個醬油瓶的“出處”,鶴城派出所民警立即對周邊商戶進行了走訪,但由於人口流動性大、監控缺失等原因,暫未查清高空拋物的肇事者。
案例三:
(李先生中招的汽車)
2019年12月22日晚上8點許,家住市區金匯廣場小區的李先生就遇到了一件糟心事,一袋從高空拋下的廚餘垃圾不僅直接將他轎車的前擋風玻璃給砸裂了,而且還把車上弄得汙穢不堪!李先生隨後報警,但由於監控缺失,未能查清高空拋物的肇事者。
(擊中李先生車的垃圾袋)
面對這種
不可預知的危險
你是否
……
但是
11月1日開始,
《麗水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正式實施
我市將向這一行為說“不”!
《條例》規定,從建築物、構築物、車輛內向外拋撒物品,是重點治理的不文明行為。
違規如何處罰?
機動車行駛過程中駕駛人向車外拋撒物品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乘車人向車外拋撒物品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警告或者五十元罰款。
從建築物、構築物向外拋撒物品的,由該建築物、構築物的物業服務企業、產權人或者經營管理單位予以勸阻;拒不聽從勸阻的,由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責令改正,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違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這類亂象
終於要管起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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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似令你“氣抖冷”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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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廖王晶 麻東君
編輯|廖王晶 責編|丁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