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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為啥白白損失幾十萬?只是因為做錯了這個選擇!

徵地拆遷中,當我們談到補償補償的時候,不少當事人會陷入難以抉擇的困境。到底是選擇房屋置換還是貨幣補償呢?猶豫猶豫可能面臨的選擇餘地越少,比如要是換房,一般越早做決定,會分到更好的房屋。今天北京京康律師事務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學物權與土地研究所聯席所長史西寧律師來跟大家分析到底如何選擇補償方式。

首先,我們先看選擇貨幣補償的。一般來說如果自己已有另外房屋了,而且因為這個房屋還需要還房貸,自己的收入又不是很足的情況下。那很明顯,要錢比要房的優勢大。因為從現實情況來看,我們如果選擇了房屋置換,要置換的房屋可不是已經就建好的,往往需要開放商或者政府再建造,等建造完我們拿到房子要是也不是立馬就屬於你的,你還要等政府下房產證,而這些手續一般是需要不少時間的。如果我們家裡出了點以外,繼續現金的話,沒有房產證的房子是無法交易的,也就是咱們的房子沒法變現。另外一方面,置換的安置房往往存在偷工減料等問題,即使沒偷工減料,由於開放商無法從安置房的建設上獲得更多的利益,也往往以行業最低的標準建設房子,即使後面入住後我們還會因為房子質量問題遇到一大堆的問題,從而引起新的糾紛。

其次,如果碰到像東北老工業基地這種人口流出量極大,地區經濟發展緩慢乃至倒退情況,其實已經預見了將來當地的房地產市場的低迷,房屋在手裡不會升值,考慮到通貨膨脹,那就是降值。所以還不如一次性拿到貨幣補償,再以這些錢去一些經濟發展好的地方投資一套新的房產。哪怕不是為了投資,將來自己住,房子也會因為經濟發展水平的提高而得到升值。

史律師提醒:當徵收方提供的補償安置方案、協議等所列的補償金額低於“周邊類似房屋的市場價”時,被拆遷人一定不可忍氣吞聲、迫於壓力簽下協議,而是一定要在專業律師的指導下針對補償安置方案、補償安置決定直至責令交出土地決定實施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