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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說法|"追星"需理智 過度"應援"可能違法

日前,吳某凡因涉嫌強姦罪,被北京市公安局朝陽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通報釋出後,吳某凡的部分粉絲反映強烈,“還他一個清白”“探監”“劫法場”等字眼出現在粉絲的發言中,還有粉絲組織了“救援群”“探監大隊”等。

追星應保持理智,不能迷失自我,誤入歧途。一段時間以來,粉絲群體在網上互撕謾罵、應援打榜、造謠攻擊等問題屢見不鮮。相關主管部門對不良粉絲文化採取了哪些整治措施?哪些“追星”行為涉嫌違法?人民網進行了梳理。

主管部門出手整治亂象

今年6月15日起,中央網信辦在全國範圍內開展為期2個月的“清朗·‘飯圈’亂象整治”專項行動。

專項行動針對網上“飯圈”突出問題,重點圍繞明星榜單、熱門話題、粉絲社群、互動評論等重點環節,全面清理“飯圈”粉絲互撕謾罵、拉踩引戰、挑動對立、侮辱誹謗、造謠攻擊、惡意營銷等各類有害資訊,重點打擊5類“飯圈”亂象行為:

一是誘導未成年人應援集資、高額消費、投票打榜等行為;

二是“飯圈”粉絲互撕謾罵、拉踩引戰、造謠攻擊、人肉搜尋、侵犯隱私等行為;

三是鼓動“飯圈”粉絲攀比炫富、奢靡享樂等行為;

四是以號召粉絲、僱用網路水軍、“養號”形式刷量控評等行為;

五是透過“蹭熱點”、製造話題等形式干擾輿論,影響傳播秩序行為。

據悉,中央網信辦深入清理涉粉絲群體違法違規和不良資訊,結合正在開展的“清朗·‘飯圈’亂象整治”專項行動整治不良粉絲文化亂象,目前已累計清理負面有害資訊15萬餘條,處置違規賬號4000餘個,關閉問題群組1300餘個,解散不良話題814個,攔截下架涉嫌集資引流的小程式39款。

國家廣播電視總局集中開展了為期1個月的網路綜藝節目專項排查整治,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強化網路綜藝節目管理的通知。通知強調,要進一步壓實網路綜藝節目製作和播出機構主體責任,加強對粉絲群體正向引導,強化平臺“水軍”“黑粉”治理。

這些追星行為涉嫌違法

集資應援。

粉絲為了透過租廣告位做宣傳、投票等方式來支援偶像,透過集資統一排程花費進行應援。

提示:粉絲群體在眾籌過程中缺乏專業人士的監管,很可能出現負責人攜集資款潛逃的行為,從而涉及詐騙罪、侵佔罪等。

洩露藝人隱私。

在粉絲群中,有黃牛販賣或粉絲之間互相分享航班資訊、手機號碼等明星私人資訊的行為存在。

提示:刑法中規定了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資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送機”“刷關”。

粉絲不僅在機場大廳集體“送機”,還會根據明星航班資訊購買同一個航班的機票,待飛機即將起飛時,以各種理由下飛機,併到機場服務大廳辦理退票服務進行“刷關”。

提示:盲目“刷關”行為有可能登上民航黑名單,影響日後個人出行,得不償失。

“私生飯”跟蹤、偷拍。

“私生飯”為滿足自己的私慾,跟蹤、偷拍、騷擾明星,甚至還會有追車、超車、強行變道逼停明星車輛等行為,嚴重時會擾亂公共秩序,給公共安全帶來隱患。

提示:“私生飯”的上述行為,侵犯了明星的隱私權,情節嚴重的可能涉嫌尋釁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追車、強行變道逼停明星車輛等行為,極易造成安全事故。若造成嚴重後果,可能構成交通肇事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網路暴力。

出於對偶像的喜愛,在網路上對其他藝人、普通人進行侮辱、誹謗。

提示:在網路上誹謗、侮辱其他藝人或普通人,侵害他人的名譽權,情節嚴重的可能涉嫌誹謗罪、侮辱罪。(綜合新華社、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檢察院等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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