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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老闆為娶空姐花費100萬,婚前因一雙拖鞋分手,監控讓人崩潰

今天要給大家講的這起案件,從道德倫理上來說,雙方都是“惡人”;但法律的界定有的時候並不會單純以個人偏好或者認知被左右,在這段畸形的感情關係中,不論是拋妻棄子的沈先生,還是利慾薰心的空姐小莊,沒有一個人能全身而退。

在外人看來,長沙沈先生算是個不大不小的人生贏家。人正值壯年,事業有成,妻子也很優秀出色,還有個可愛的孩子,可以說家庭事業雙豐收,但沈先生自己卻不這麼覺得。

沈先生的妻子非常有自己的想法,沈先生的事業之所以能夠成功,離不開妻子的共同拼搏,這是一個能夠與他並肩奮鬥的女人。

但或許是共同奮鬥的關係讓沈先生弱化了對妻子的男女之情,或許是妻子的強勢讓他感到壓力,又或許是總有那麼一部分男人總愛更加年輕漂亮的女人,總之在不知不覺中,沈先生已經逐漸流失了對妻子的愛意,這個外人看來美滿幸福的家庭讓他充滿了厭煩。

2019年的時候,沈先生去橘子洲看煙火,認識了時年23歲的空姐小莊。小莊是海南航空的空姐,因為工作原因飛到了長沙,當時正值長沙網紅城市的名頭出來,小莊順理成章在長沙玩了幾天。

在沈先生看來,小莊身材高挑相貌出眾,人又溫柔可愛,且談吐不俗,是他最夢寐以求的物件,愛神之箭一下子就射中了他,很快二人就確立了交往關係。

有人可能要問,沈先生不是有妻子的嗎?是的沒錯,此時沈先生並沒有離婚,且小莊也知道沈先生已婚的情況,這段感情從一開始就是建立在違背倫理道德之上。

對小莊來說,她不過是釣了個大款,自從所謂的戀愛關係確認後,沈先生就開始了給小莊花錢之路,光是轉賬就轉了60多萬,這還不包括給小莊買各種東西,請吃飯等等的花銷;但對沈先生來說,他是真的愛上了這個美麗的女孩,再加上本來他跟妻子的感情已經消退,最終沈先生決定與妻子結婚,給小莊一個名正言順的身份。

2020年8月,沈先生與妻子正式離婚,剛拿到結婚證他就迫不及待的跟小莊表達出想要結婚的意圖。這一下直接給小莊打了個措手不及,上文已經說過,小莊跟沈先生在一起其實純粹就是為了錢,她實際上可不想就這麼跟沈先生決定後半生。

此時的小莊陷入了進退兩難的地步,她不想跟沈先生結婚,又捨不得沈先生給自己花錢,因此只能假裝欣喜,實則打算最後“撈”一筆趕緊脫身,物色下一個目標。這邊沈先生在忙著買新房搞裝修,那邊小莊已經開始想著怎麼尋找新的物件,不得不說這一幕著實滑稽。

一開始沈先生因為忙著裝扮新的愛巢,所以並沒有發現不對勁;但漸漸地沈先生意識到,他經常開始聯絡不上小莊,打影片經常沒人接,聊天也回的很慢,就連電話也聊不了幾句,這讓沈先生不得不心存疑慮。

沈先生實在不願懷疑小莊,但之後他卻發現了小莊還有個小號微信,小號裡有其他男人對小莊稱呼親密。此時沈先生無法再欺騙自己,他以為的好姑娘,未來的好妻子,早已背叛了自己有了其他男人,就像自己曾經背叛婚姻一樣。

但沈先生不願就這麼算了,在2020年9月份的時候,他沒有通知小莊就來到了小莊位於海口的公寓,來了個突擊檢查。此時小莊並不在家,但看著這兩人曾經有過恩愛的小房間,沈先生覺得內心似乎跌入了冰窖一般。

小莊的公寓裡處處都有別的男人生活的痕跡,入門處就是一雙男性拖鞋隨意擺放著,很顯然那拖鞋不屬於沈先生;進入房間後沈先生更是氣憤,在廁所的洗漱臺上,他發現了一支新牙刷的痕跡,至於床上更是凌亂不堪。

沈先生怒氣衝衝找上物業調取監控,果不其然,監控畫面顯示出小莊親密挽著一名男性上樓,那名男性正是小莊的同事。面對這如山鐵證,小莊給出的辯解顯得那般無力:“你誤會了,那男的只是我同事,他幫我修完車太晚了,所以上來睡了一覺。”

這樣的藉口沈先生自然不會信,他已經打算與小莊分手,但卻被小莊的母親找上了門。小莊母親表示,這情侶之間難免有些磕磕絆絆,矛盾在所難免,但只要一條心想要過好日子,不再重複犯錯,一切也沒什麼好計較。為了讓沈先生安心,小莊的母親還提出簽訂一份婚前協議,如果誰出軌就淨身出戶。

看到小莊母親的態度,沈先生的氣慢慢消了,這麼長的時間他對小莊的愛意不假,再加上之前已經付出了那麼多金錢,加起來都超過百萬了,現在分手實在不划算,因此沈先生在長沙等著小莊一家上門,認真協商婚禮事宜。但沈先生萬萬沒想到,他等來的不是自己的新娘,而是小莊要跟自己分手的訊息。

這下子沈先生實在氣得不行,他覺得自己被小莊一家耍了,因此找到媒體曝光小莊,並且勒令小莊退還自己在戀愛期間為其花費的金錢。面對這種情況小莊當然不樂意,她當初跟沈先生在一起就是為了錢,已經到手的錢怎麼可能還回去?

那麼沈先生能夠要回自己的百萬資產嗎?還真能要回一部分。

正常情況下在戀愛期間,沈先生請小莊吃飯、開房、贈送小禮物等開銷,的確是要不回了,這些都是沈先生自願贈予;但問題來了,沈先生剛跟小莊在一起的時候他還沒離婚,等於說他為小莊花的錢裡面,有一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沈先生等於擅作主張拿著夫妻的財產贈予他人,且沒有經過當時妻子的同意,這樣的操作是有問題的,沈先生的前妻可以提出要求追回這部分資產。

沈先生的前妻知道此事後自然不會願意這筆錢就這麼落入小莊手中,因此主動提出訴訟要求小莊退還錢財。

除此之外雖然小額度的花銷出於沈先生自願,但很多大額轉款很明顯沈先生是奔著結婚去的目的才轉給小莊的,由於雙方結婚目的未達成,且未達成的原因在於小莊一方為過錯方,因此這筆錢財小莊也應當還給沈先生。

對於小莊來說,她放棄了道德底線甘願作為沈先生的情人就為了圖財,可最後還是竹籃打水一場空;而對沈先生來說,他親手放棄了原本幸福的家庭,最後弄得自己的婚姻一團糟,二人都是作繭自縛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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