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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樂頌3:露西的復仇,個人用“四問”,駁斥受害者妄為無罪論!

看完《歡樂頌3》的大結局,心情可謂極其複雜,但更多的是出離憤怒,憤怒於很多人的三觀不正。

關於露西的復仇,但凡是明事理之人,皆應明白已然屬於濫傷無辜了。但當戴維給露西打電話時,彈幕上的留言著實令人觸目驚心,一邊痛斥戴維是“下頭男”,一邊堅稱李其行必須遭到懲罰。

對此個人實在不敢苟同,也有“四問”要問問那些支援露西的人:

一問

當年騷擾露西在內9名女性的罪魁禍首是李勳,但自始至終,身為李勳兒子的李其行完全不知情。換而言之,在李勳行惡的過程之中,李其行既沒有參與,也沒有協助自己的父親。一言以蔽之,李其行沒有做錯任何事,也沒有對不起任何人。在這種狀況之下,露西將李其行作為報復的物件之一,豈不成了父債子償?

二問

有人說了,李其行是無辜,但他享受著李勳提供的優質生活,那麼就應該父債子償。不得不佩服編劇阿耐的腦洞,能將一個歪理講得如此義正詞嚴,忽悠得不少人奉為真諦。實則是在偷換概念,李勳作為父親為兒子李其行花錢和李勳騷擾女性是兩件完全沒有交集、因果關係的獨立事件,強行捆綁在一起根本毫無道理可言。

即便李勳存在經濟犯罪 ,在上交非法所得以及罰金之後,其合法收入同樣會受到法律的保護。難道就因為李勳騷擾女性,李其行必須得放棄繼承李勳的合法收入,才能證明自己是一個好人嗎?

三問

在與戴維通話時,葉蓁蓁表示,只要露西沒有違法,就隨她去吧。要知道法律是底線,底線之上還有道德,那麼是不是可以這樣理解,露西為了復仇而拋棄道德也是天經地義的?

退一步來說,露西對李其行所做之事,早就涉嫌違法了。在原公司辭職時,露西不僅曝光了李勳的惡行,而且汙衊李其行對其進行了騷擾。後來假借他人之名在網上散佈了相同的謠言,根據《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當然了,只要李其行不提起訴訟,露西就不會被追責,因為侮辱罪和誹謗罪都是告訴才會處理。不論李其行是因被情所困,還是在替父親李勳贖罪,堅持選擇了不追究,真的就等同於露西沒有觸犯法律嗎?

四問

戴維認為露西做到這種程度,李勳和李其行如今都名譽掃地了,該報的仇也算報了,是時候該收手了。結果遭到了彈幕上網友的痛罵,還有留言說男人都是這樣想的,又把話題扯到了性別對立上面。

當初“唐山打人事件”登上熱搜之時,張雨綺的一篇博文遭到了眾多網友的口誅筆伐,原因可謂是眾所周知,硬是將一起社會性事件上升至男女對立的層面。大家之所以義憤填膺,要求嚴懲打人者,不是因為受害者為女性,而是打人者的暴行令人髮指。打人者和受害者的性別是客觀事實,但並非核心所在 ,不應捨本逐末!

之前個人也曾說過,相較《歡樂頌》的前兩部作品,《歡樂頌3》重點刻畫了女性在職場中面臨的挑戰。立意是好的,但追求的目標理應是男女平等,而不是為女性爭取特權。張雨綺在那片博文中提到過,她太生氣了,故而要求網友們不要來吹毛求疵。很遺憾,由於張雨綺的言論過於偏激,不能因為她是女性或者是太生氣了,大眾就必須予以包容。露西亦是如此,露西是受害者不假,但不代表其可以恣意妄為,否則公平正義何在?

結語

一樣長久以來,人們對“受害者有罪論”堪稱深惡痛絕,但這股思潮似乎矯枉過正了。久而久之,逐漸出現了一個偽命題,可以將之成為“受害者妄為無罪論”。簡而言之,因為某人曾受到過傷害,那麼這個人即便有不道德、不法的行為,也要免於處罰。但個人始終認為,受害者有權利為自己討回公道,但沒有權力去加害任何人!

個人觀點,不喜勿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