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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不在後,兄弟姐妹成仇人,原因有三個

人們用手足之情來形容兄弟姐妹之間的感情,證明一個家庭裡,兄弟姐妹是打斷骨頭連著筋的關係。

一個家庭中的兄弟姊妹,既有著一脈相承的親情,又有著同齡人的情感。

所謂打虎親兄弟,上陣父子兵,兄弟姊妹之間的感情理應是純正而熱烈的。

然而,現實生活中,卻有很多的親情關係在時間的不斷髮展中變得無比的淡漠,甚至連普通朋友還不如。

人一代又一代地老去、更迭,小時候,父母撫養著孩子們,兄弟姊妹之間的感情在父母的主導之下良好發展。

按照好的方面來預測,在父母不在之後,兄弟姐妹間應該團結一心,共同撐起這個家。

按理來說,一個家庭裡面的兄弟姐妹不應該有什麼感情問題,畢竟從一個孃胎裡出來,血緣上的聯絡有著無法言說的神奇之處,將人牢牢繫結在一起。

大家基於從小到大的親情,能解決一切矛盾。

然而事實並非如此,在不少人丁興旺的家庭中,在父母老去之後,兄弟姊妹便各懷心思,甚至於反目成仇。

這是讓很多人都頗覺無奈的事情,父母在的時候,大家逢年過節聚在一起,熱熱鬧鬧的,是相親相愛的一家人。

父母不在後,本應更加團結的兄弟姐妹,關係卻變疏遠,甚至很多都成了仇人。

為什麼這種現象頻頻發生?

其中有很現實的因素。

一個家庭重在團結,然而兄弟姐妹們成人成家後,聯絡也就少了起來,各自有各自的生活。

如此一來親情淡化很容易生出矛盾,特別是父母不在後,兄弟姐妹反目成仇,無非是因為這三種原因。

多少子女因為父母的遺產問題爭得不可開交,甚至於不惜撕破臉皮鬧上法院。

利益,是一個永恆的話題,即便是兄弟姐妹之間也是如此。

客觀來說,父母對於子女總有一定的偏向性,這種不平衡一旦在父母離世後爆發,帶來的將是無窮無盡的爭吵。

所謂清官難斷家務事,遺產分配似乎怎麼都不合理。

舉一個典型的例子,按照農村的風俗,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女兒既然不怎麼參與年邁父母的贍養,自然不會有什麼實質性的遺產繼承。

然而這在法律上是不可行的,子女都必須贍養父母,也有繼承遺產的權利。

好比於一個家庭中,幾位兄弟勞心費神地給父母養老送終,而妹妹或姐姐已經嫁人,可等到父母去世後,女兒們又以法律為根據去爭奪財產。

人為財死鳥為食亡,總有人看重那碎銀幾兩,總有人因為爭一口氣而吵鬧不休,不尊已故父母在天之靈,不感兄弟姐妹手足之情。

人皆有貪慾,來源於人本能上的利己主義,這是在所難免的。

然而,感情能大於這種貪慾,無論是友情還是親情,亦或是愛情,都能讓人無私無畏。

私心不是放下親情的藉口,一家人就得有一家人的和睦與溫馨,哪怕是各自成家,一個家族的血脈不會斷,親人永遠都是親人。

事實卻是,兄弟姐妹之間一旦產生仇恨,那將越來越難以調和,甚至產生執念。

父母在時,各方可能還會考慮的父母的心情而選擇忍耐與退讓,一旦父母不再,剩下的便是劍拔弩張,各自為戰。

成家後的兄弟姐妹,各自有著各自的家庭,聯絡不會那麼緊密,已經開始由“兄弟姐妹”這層關係向“親戚”轉換。

這帶來的是情感上的疏遠,加之經年的矛盾,雙方難以有調和的機會與平臺,於是矛盾便一直得不到解決,從而被擴大、深化,最後演變為反目成仇。

兄弟姐妹之間的互幫互助是一種情分,既然是一家人,理應共同對抗生活上的風風雨雨,一人有難大家一起想辦法解決,這才是兄弟姐妹之間該有的樣子。

借錢,一直是一個敏感的話題,哪怕對於有著血緣關係的兄弟姐妹亦是如此,親情之下錢本不是問題,問題在於相互的感情付出。

比如說哥哥找弟弟借了錢,出於兄弟之情該當借出,然而若是遲遲不見歸還,又沒有任何說法,最後演變成躲債、逃避。

這樣的情況之下,又有什麼親情可言?

這並不是金錢數目的問題,而是兄弟姐妹之間的感情問題。

感情的付出或是寄託應該是雙向的,一方重感情一方漠視是不行的,對於親人來說更是如此,即便是從小玩到大的兄弟姐妹,也會介懷於感情的付出與回報不成正比。

大家都是親人,無論做什麼事都應該以親情為重,唯有重視親情,兄弟姐妹之間才能和和睦睦,有一家人該有的樣子。

不是一家人不進一家門,即便是在外自成一家,親人始終都是親人。

畢竟血濃於水,任何時候都應該保證一個家族的和睦。

所謂家和萬事興,要想讓一個家族得到傳承,和諧溫馨的氛圍是必不可少的。

半生父母恩,一世兄妹情,兄弟姐妹從小到大一起成長,最後各自成家,這不意味著親情就此有所疏遠。

人應當有家庭的責任感,將建設家庭、傳承家風、團結親人作為一種使命擔當去身體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