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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小菲公開4億房貸流程,疑自曝避稅中大S圈套,還因她無法再婚

汪小菲首次公開他結婚時為大S貸款購買的4億豪宅流程,相見4天就閃婚,汪小菲還為了大S生活方便,將婚房買到了臺北,畢竟是過日子的房子,汪小菲傾盡當時自己的大部分財產,為的就是希望能有一個幸福的家。

但因為沒有臺灣事業的原因,汪小菲只能透過大S的賬戶進行轉賬以及銀行貸款,且透過私人賬戶向大S轉賬,加上當時俏江南資金虧空,只能賣掉家中珍藏字畫,而這也是4億房貸的真正流程,並非大S說的由她一個人支付的錢。

汪小菲的一番話,讓網友幡然醒悟,原來一直承擔家庭費用的人是汪小菲,大S只是掛了個名號,但又網友也發現了,汪小菲的話語中透露了一個非常不利的訊息,那就是汪小菲最後說的,賣了五百萬的畫然後將這些錢全部轉移給了大S的賬戶,中間沒有任何走稅務的痕跡,也就是很有可能沒有納稅。

有網友稱,有錢人喜錢的那套操作,到汪小菲這裡就覺得很正常,自己就往外曝,稅務局要找上門來了吧,中招了吧,這操作就是自己錘自己。似乎是大S有意讓汪小菲曝料自己的房子購買的過程,給他下了一個圈套,汪小菲卻自己跳進去了自己曝光了,這下就算大S不找麻煩,稅務部門也要查一查他了。

不過也不用為汪小菲擔心,這種行為最多也只是影響口碑而已,畢竟是屬於個人私下交易,沒有走公司專案,可以說是一個很合理的方式,只是聽上去並不體面罷了。

不過大S婚姻對汪小菲的不利條件,也不只是一點點,汪小菲和大S當初結婚後,直到現在都沒有在大陸離婚,只是在臺灣辦理了離婚,張蘭親口稱,大S這是犯了重婚罪。

實際上,大陸的婚姻法和臺灣並不同步,也就是大S和汪小菲在臺北離婚後,大S已經恢復了單身,和具俊曄結婚是合法合規的,即便她和汪小菲沒有在內地解除婚姻。

但也因為大S沒有到內地,離婚在大陸沒有發生法律效力,導致汪小菲仍然還是已婚狀態,因此汪小菲如果和張穎穎結婚,是犯了重婚罪的,也就是說現在的汪小菲,在大S到內地解除婚姻前,是無法再婚的。

好嘛,離婚了不僅花著你的錢,你還不能再結婚,但我可以再結婚,還倒打一耙,你不合我心意,我就設圈套,就說你自己跳的,這一局大S在智商上碾壓,但敗在了貪得無厭還腹黑,汪小菲天天看著她和具俊曄結婚甜甜蜜蜜,自己和張穎穎卻因為她無法結婚,不惱火才怪了。

俗話說的好,凡事留一線日後好相見,但凡大S不是太過分,好好的照顧孩子,沒把手伸到汪小菲生活中把他當做提款機,還對外立人設,現在也不至於鬧得工作都被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