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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一哺乳期女性因車禍受傷索賠“奶粉錢”獲支援

哺乳期婦女李某出車禍受傷,遵醫囑不能哺乳嬰兒,遂訴至法院,要求肇事方賠償替代母乳的奶粉費用和因無法哺乳造成的其他損失。近日,山東省濟南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審理了該起民事糾紛案。最終,法院判決支援了李某的訴訟請求,判決侵權人在合理範圍內對李某支出的“奶粉錢”予以賠償。

李某今年1月榮當寶媽,還沒休完產假,就遭遇了交通事故,導致左腿骨折,住院治療20余天。經交警部門認定,李某無責任。治療結束後,因侵權人未依法履行賠償責任,李某將侵權人訴至法院。李某的訴訟請求包含了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等損失,除此之外還包含了一項特殊的訴訟請求,即賠償“奶粉錢”。李某認為,事故發生時其正處在哺乳期,因事故受傷不得不使用藥物治療,無法繼續用母乳餵養孩子,額外產生了購買奶粉的費用,故向侵權人主張該損失。案件審理過程中,李某提交了治療期間購買奶粉的發票,以及醫院出具的禁止使用母乳餵養的醫囑證明,以上證據能夠證明其確因本次交通事故導致額外支出了“奶粉錢”。

侵權人抗辯稱,“奶粉錢”並非法定賠償專案,李某的該項主張無法律依據。

法院審理後認為,根據一般常識,使用母乳餵養能夠增強嬰兒免疫力,增進母子感情,對於嬰兒的身心發展更為有利,是哺育期母親們的首選。在本次交通事故發生後,李某因接受藥物治療,不得不放棄母乳餵養,系無奈選擇,同時其支出了額外的“奶粉錢”。雖然我國法律並未將“奶粉錢”明確規定為人身損害賠償的專案,但在本案中,該損失系因侵權人侵害李某人身權益而造成的實際財產損失,與本次交通事故存在因果關係,且侵權人存在過錯,故侵權人應在合理範圍內對李某支出的“奶粉錢”予以賠償。

【來源:濟南市槐蔭區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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