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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億存款不翼而飛,不能只是花錢買了個教訓

近期,工行南寧分行儲戶“2。5億存款‘不翼而飛’”一事登上新聞熱搜,並引起持續熱議。3月18日,工行南寧分行對此迴應稱,受害人為獲非法高息致資金損失,梁某繫個人犯罪行為,將依法處理。(

據3月19日極目新聞

這事說複雜也不復雜,就是儲戶透過熟人介紹,為高額利息所惑,輕信熟人關係,在工行南寧分行個人金融業務部原總經理梁某的一手操縱下,辦理了高息大額存單業務,結果損失慘重。此案中有涉及多人的存單款約2。53億元被轉至梁某的賬下,除去案發前已返還部分款項,案發後仍有約1。2億元未歸還。

事件討論至今,議論的焦點便是:梁某的犯罪行為究竟是“盜竊”還是“職務侵佔”?如果是“盜竊”,就屬於梁某的個人犯罪行為,如果是“職務侵佔”,則銀行也有一定的責任。一審判決書指出,梁某的行為符合盜竊罪的犯罪構成要件,依法應當以盜竊罪定罪處罰。

該事件中的多名受害人則認為,因為在工行的辦公場所,又因為梁某的職位身份,他們覺得可信才辦理大額存單,但存款被梁某利用職權私自轉走,銀行也難辭其咎。

對此,相關金融業內人士與法律專家的看法都不一,不管最後法院如何判決,此案也足讓人警醒。類似的儲戶把錢存到銀行,然後被銀行“內鬼”做了手腳的鬧心事多有報道。銀行有沒有責任,肯定有管理之責。因為涉及儲戶的存取款都是有嚴格規範的,如果銀行辦理業務時沒有按規定行事,或者在程式上有漏洞,讓“內鬼”鑽了空子,銀行就不能把責任撇得一乾二淨。

此案中,受害儲戶表示,他們透過轉賬的方式辦理大額存單後,存單裡的錢基本都是當天被直接轉至梁某安排的賬戶。儲戶質疑,大額存單裡的錢轉到他人賬戶有著種種限制,梁某難以單獨實現所謂的盜竊行為。

但此案中,儲戶的操作也是讓人迷惑。根據報道,梁某以給貸款企業做存款貢獻的高收益業務為幌子攬儲,除了銀行正常的辦理流程及規定外,梁某還提出四點要求,其中有兩條:一是大額存單的密碼必須設定成企業方指定的密碼;二是將存單封存後,客戶要將身份證交給他或企業方代表去核實客戶身份。

漏洞就在這個奇怪的辦理要求中,儲戶要設定指定的密碼,還要交出身份證原件,這就是不合常理之處。所謂反常之處必有蹊蹺,面對不同尋常的業務流程,就應該警惕其中“有詐”。正是這個規定,給了梁某以可乘之機。辦理過程中,所謂的企業方代表系梁某下屬,由其要求被害人設定指定存單密碼,這豈不是無密可保。最終,梁某等使用事先偽造好的大額存單,將真實存單調換。又拿到被害人的身份證原件,使用事先掌握的密碼,以代辦客戶取款的業務,將被害人存單中的錢款取出。

不管此案最終如何落幕,這一點應該是值得引起注意的,就是辦理業務應走正規渠道,按正規程式來,切不可私下“暗箱”操作,以為走了捷徑,卻可能是中了“埋伏”。現實中,輕信熟人關係,認為靠著熟人好辦事,這種思想有市場,卻也有害。不經正規流程的,往往就沒有安全保障,多少騙局就是利用這種心理“殺熟”,不可不防啊。

3月18日凌晨,廣西工行宣傳微博迴應,受害人受非法高息引誘,透過非正規程式操作,導致資金損失。這雖然是為了撇清銀行責任,但道理並沒有錯,足以讓人警醒。當然,2。5億存款不翼而飛,不能只是花錢買了個教訓,還要弄個明白,希望相關方面能釐清其中的責任,給受害儲戶一個說法。

(原題為《2。5億存款不翼而飛,不能只是花錢買了個教訓》 作者 徐漢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