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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魯壹點·泰安幫辦丨共享電單車亂停佔道,運營商:加強巡邏處置

記者 李增浩 薛小東

12月27日上午,有市民向齊魯壹點情報站反映,泰安龍潭路居然之家附近的共享電單車,停放不規範,佔用人行道,給路過行人帶來一定的安全隱患,希望相關部門處理。

12月27日上午10點,現場數十輛共享電單車未規範停放,甚至有個別電單車停在非機動車道上,然而在距離十米處就是共享電單車劃定的停車位。行人路過不得不走非機動車道,存在安全隱患。

“經常看到停在路邊,不在停車區也能鎖上車。”附近上班的劉先生說,“有的還佔用了部分人行道,走到這裡,只能借道非機動車道。”

“這些共享電單車亂放,人行道都走不了人了。”路過的市民說。

附近商鋪店主說:“你看這哪有人走的道,就差這十來米就能停到停車位上了,過路的都不好走。”

12月29日上午,泰安交警城西大隊工作人員介紹,會第一時間與共享電單車運營商對接,轄區中隊進行現場檢視,同時與轄區城管部門對接。”

27日至29日,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與泰安市城市管理局多次對接,工作人員稱,需先彙報上級,但始終未答覆。

29日,記者聯絡到其中一家共享電單車運營商,工作人員介紹,“不在停車區能夠停放是因為訊號干擾、波動影響,我們會加強巡邏並積極倡導使用者規範停車。同時會與轄區數字城管工作人員積極對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做到共享電單車規範化停放。”

據瞭解,泰安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12月22日釋出通告,網際網路租賃非機動車經營管理者未及時整理違規停放車輛,回收故障、破損車輛的,由城市管理部門對網際網路租賃非機動車經營管理者進行警告,並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按照違規車輛的數量,處每輛一百元的罰款。此條例,於2023年1月1日開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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