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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判決書,江歌母親稱劉鑫恩將仇報,只為生活不被打擾而道歉並非愧疚

1月10日,江秋蓮在女兒江歌墓碑前全文讀了判決書

“我帶著判決書到江歌墓前,全文給江歌讀了判決書,告訴她媽媽做到了,因為判決書認定的事實,我一直知道這個事情的事實就是這個樣子。”

1月11日下午,江秋蓮向華商報記者證實,一審宣判後她向遇害1895天的女兒以這種特殊方式傳達了判決書。

>>>要的是劉鑫有錯的判罰結果

“她只是為了自己生活不被打擾而道歉”

江秋蓮表示,自己要的是一個劉鑫有錯的判罰結果

2016年11月3日,江秋蓮的獨生女兒、24歲的留日學生江歌,在日本東京寓所遭室友、同鄉劉鑫前男友陳世峰殺害。2017年12月,日本東京地方裁判所以故意殺人罪和恐嚇罪,判處陳世峰有期徒刑20年。

2022年1月10日,江歌母親江秋蓮起訴劉暖曦(曾用名劉鑫)侵犯江歌生命權糾紛案日前一審宣判,青島城陽區法院判定劉暖曦賠償69。6萬元。

江秋蓮表示,法院的判決是對江歌善行的註腳,“閨女,你看,媽媽做到了!江秋蓮表示,她要的並不是賠償,“我要的自始至終都只是法律上認定劉鑫有錯,我要的是一個劉鑫有錯的判罰結果。”

江秋蓮證實,自女兒被害1895天以來,她和劉鑫只是在2017年8月23日見過一次見面,“她的這個道歉是真的嗎?那只是為了自己的生活不被打擾而道歉,並不是對江歌這條生命的愧疚而道歉,如果她真誠地道歉,就不會有今天這個案子。”

>>>1月25日前決定是否上訴

最理想是判賠50% 低於30%不可以接受

1月11日,江秋蓮趕往律所向黃樂平律師表達感謝,並參加座談會

“勝訴!謝謝所有人的幫助與支援!”江秋蓮最想感謝的還是代理律師黃樂平,1月11日,江秋蓮專程趕往北京義賢律所,向黃樂平律師贈送錦旗。

對於一審判決結果,江秋蓮感謝法官對於江歌善良行為以及劉鑫恩將仇報行為的認定,但她認為懲罰不到位,此前江秋蓮向劉鑫索賠207萬元,“我們預估經濟賠償最理想的是判賠50%,但低於30%不可以接受。”

江秋蓮表示,1月25日(法院判決15天內)之前作出決定是否上訴。

江秋蓮的代理律師黃樂平表示,目前上訴期內還不確定劉暖曦是否最終上訴,目前判決還沒有生效,如果判決生效後劉暖曦沒有在規定的時間內履行執行義務,江秋蓮有權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賠償金全部捐給失學女童

希望天下的女孩子都能有自立的能力

針對勝訴賠償款的處置,江秋蓮再次明確,賠償金全部捐給失學女童。

“因為我接受過社會幫助,想回報給社會,希望把此次全部賠償金捐給失學女童,像張桂梅(注:全國優秀教師)那樣,以後的其他賠償,例如網路侵權訴訟,所獲得的賠償也將全部捐給失學女童。”

江秋蓮表示,由於江歌的身世,她希望天下的女孩子都能有自立的能力,不想哪個女孩子因為沒有上學、沒有能力,而受到不公平的待遇。

>>>陳世峰在2037年出獄

法理上來說江秋蓮可以追究陳世峰責任

對於江秋蓮要求繼續對陳世峰進行刑事追責問題,黃樂平向華商報記者證實:“其他的案子我都不參與。”

黃樂平表示,目前陳世峰還在服刑,將在2037年出獄,由於時間過長,法律也可能變化,從法律和法理上來說,江秋蓮可以追究陳世峰的責任,所以要看其追究意願和將來的法律規定。

>>>不顧一切上門糾纏滋擾

劉鑫與同居男友吵架 江歌同意其與自己同住

江秋蓮認為,動刀殺人的是陳世峰,但置江歌於死地的是劉鑫。

劉鑫是江歌在日本留學時的同鄉、好友。案發前兩個多月,劉鑫因與同居男友陳世峰吵架向江歌求助,江歌同意她與自己同住。

2016年11月2日15時許,陳世峰找到江歌的公寓,上門糾纏滋擾。江歌提議報警,劉鑫以合住公寓違反當地法律、不想把事情鬧大為由加以勸阻,並請求江歌回來幫助解圍。江歌返回公寓將陳世峰勸離。之後,江歌返回學校上課,陳世峰則繼續尾隨前往餐館打工的劉鑫並向其傳送恐嚇資訊,稱要將劉鑫的不雅照片和影片發給其父母,威脅稱“我會不顧一切”。

>>>地鐵站匯合一同返回公寓

先入室鎖門 屋外江歌被9.3釐米水果刀捅頸

當晚23時許,劉鑫因感覺害怕,透過微信要求江歌在地鐵站等她一同返回公寓。11月3日零時許,兩人匯合後一同步行返回公寓,事先埋伏在樓上的陳世峰攜刀衝至二樓過道,與走在後面的江歌發生爭執,期間走在前面的劉鑫開啟房門,先行入室並將門鎖閉。陳世峰在公寓門外,手持長約9。3釐米水果刀捅刺江歌頸部十餘刀身亡,隨後逃離現場。

此後,江秋蓮與劉鑫因江歌死亡原因等產生爭議,劉鑫在節日期間有意向江秋蓮傳送“闔家團圓”“新年快樂”等資訊,劉鑫還透過網路方式對江秋蓮發表過刺激性言語。

>>>只顧自身安全見死不救

鎖門致使江歌被阻止在自己居所的門外

24歲江歌被室友劉鑫的前男友陳世峰11刀捅殺在201室這條狹窄的走廊

青島城陽區法院審理認為,劉鑫已經預知到侵害危險的情況下,沒有將事態的嚴重性和危險性告知江歌,而是阻止江歌報警,並要求江歌在深夜陪同其返回公寓,將江歌引入個人感情糾葛引發的侵害危險之中,劉鑫並沒有充分盡到善意提醒和誠實告知的注意義務。

案發之時,在面臨陳世峰實施不法侵害緊迫危險的情況下,劉鑫先行一步進入公寓,並出於保障自身安全的考慮,將房門關上並鎖閉,致使江歌被阻止在自己居所的門外,完全暴露在不法侵害之下,處於孤立無援的境地之中,從而受到嚴重傷害失去生命,劉鑫顯然沒有盡到社會交往中的安全保障義務。

法院認為,江歌在救助劉鑫的過程中遇害,江秋蓮失去愛女,因此遭受巨大傷痛,後續又為赴國外處理後事而奔波勞碌,而劉鑫在事發後發表刺激性言論,進一步傷害了江秋蓮的情感,依法應承擔精神損害賠償責任。

有網友表示:“陳世峰的目標是劉鑫,因為江歌收留劉鑫,又因為江歌的善良,讓劉鑫先進屋,用她自己的身體拉開了兇手和劉鑫的距離,卻導致兇手把刀對著她,而劉鑫不僅沒有對劉鑫報以相同的援手,反而關上了門,把主人關在了門外。”

更有網友指出:“為了自保,第一反應就是鎖門!必須追究她的責任!劉鑫怎麼如此心安理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