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穩步探索“生前預囑” 讓生命有尊嚴地告別

胡欣紅

生老病死是每一個人都必須面對的自然規律。生命的降生令人歡欣鼓舞,但如何收場卻是一個極其沉重的話題。近日,浙江杭州隨園嘉樹小區的100多位老人圍坐在一間教室內,聚精會神地聽一場有關生命歸途的講座。這群老人從志願者項巧珍這裡,第一次聽到一個陌生卻又直擊內心的詞彙——生前預囑。

生是偶然,死是必然,然而不少人對於死亡卻缺乏應有的準備。事到臨頭,即便自己不想過度治療,但家人卻不願輕易放棄。一邊不忍心看著親人插滿管子靠呼吸機維持生命,一邊是放棄治療就會永遠失去親人,兩難之下,糾結痛苦不已。

醫生把救死扶傷視為天職,家屬則把挽救親人視為“孝道”,但卻忽視了病人的自主權利。沒有人願意自己的生命過早終結,但面對難以治癒的惡疾,不少人希望自己能“好死”。事實上,徒勞的過度搶救往往只是增加病人的痛苦,即便生命得以延續,也是沒有尊嚴和質量的。病人不但受盡了罪,還花了冤枉錢,導致“人財兩空”。

基於上述考量,近年來不少醫學界人士致力於推廣“生前預囑”,還有人發起成立“臨終不插管”俱樂部,為自己爭取有尊嚴地離開的權力。幾年前,知名作家瓊瑤給兒子寫了一封公開信,透露她看到一篇名為《預約自己的美好告別》的文章,聯想到自己的身後事,叮囑兒子萬一自己到了該離開的時候,不需要採取各種急救措施,只要讓她沒痛苦地死去就好。瓊瑤的有感而發,一度引發公眾對於“尊嚴死”持續探討。

值得一提的是,“尊嚴死”與安樂死不盡相同。後者因涉及法律、醫學、倫理、道德等多個方面,是一個古老複雜的問題,難以遽下定論。而前者是指在不可治癒的傷病末期,放棄搶救和不使用生命支援系統,讓死亡既不提前也不拖後,自然來臨。如果有生前預囑,家屬和醫護人員就能瞭解患者的真實意願。這不僅保障了患者對生命的自主權,對家屬而言也是一種解脫。

正因如此,安樂死合法化需要慎之又慎,而推行生前預囑則取得了區域性性突破。6月23日,深圳市人大常委會透過《深圳經濟特區醫療條例》,規定醫療機構在患者不可治癒的傷病末期或者臨終時實施醫療措施,應當尊重患者生前預囑的意思,包括“有采取或者不採取插管、心肺復甦等創傷性搶救措施,使用或者不使用生命支援系統,進行或者不進行原發疾病的延續性治療等的明確意思表示”。該規定在臨終決定權上做出大膽突破,將生前預囑納入法律體系,具有積極的探索示範意義。

根據上述規定,在不可治癒的傷病末期或臨終時,如果患者生前立下“不要做無謂搶救”等預囑,醫院要尊重其意願,讓病人平靜地走完最後時光。生前預囑是尊重患者選擇權的人性關懷,但當它成為一項制度,納入立法,還有繁雜的現實問題要面對,是否推廣、如何推廣,還需要仔細斟酌。

或許,終我們一生,也未必搞得清楚死亡,但面對這種無法避免的歸宿,我們理應提前做好準備。這既然是一道沒有標準答案的人生考題,那就應當允許有個性化的選擇。對一些人而言,放棄醫療並不等於放棄生命,而是選擇在有限的時光中如何高質量地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