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尚禮禮
情感寄語:
婚姻的基礎應是愛,而非其他東西,如果一段婚姻被當做救場工具,那麼其下場只會是把自己攪的一團糟。
切記,不要把婚姻當兒戲。
來看今天的故事。
米可是一個長相清秀的姑娘,之前她有一個男朋友,男朋友家條件很好,算是個富二代,可是男友卻沉迷賭博,在米可未婚先孕後,她認為男友根本不可能給她和孩子帶來幸福,所以即便很愛,她也選擇了分手。
可能是真愛吧,雖然分手了,但米可選擇獨自一人生下孩子。
但她必須為孩子的將來考慮,於是,她選擇了去相親。
也就是在這時,她認識了汪正。
汪正已是個大齡未婚青年,家裡本就在催促他結婚,可他對女友的要求很高,一直沒遇到合適的。
之所以願意相親,是因為他的母親得了絕症,母親想在臨終前看到他結婚,汪正很孝順,所以就“委曲求全”了。
米可聽汪正說了實情,認為汪正很“實在”,沒有隱瞞真相,於是也把自己的事情和盤托出了。
米可說她只想給孩子找個明面上的爸爸,以後上戶口,上學什麼的也方便,如果將來汪正母親去世後,他想離婚,倆人可以隨時離。
汪正沒有因為米可懷著別人的孩子,卻和他結婚而生氣,在他看來,這只不過是一場交易,能找到米可這樣一個女人其實也算幸運。
兩人很快舉行了婚禮,汪正母親看到兒子在她死前終於成了家,心情大好,一開心又多活了半年。
汪正想這件事米可也有功勞。
汪母死後,米可生下了女兒露露,雖然汪正不是生父,但他是看著露露出生,一路長大的,所以父女感情很好。
米可很會來事兒,漸漸的,親朋好友都認可了她,把她當成汪家媳婦,米可會幫汪正打理很多他不願意做的家庭瑣事,汪正心中也很感激,兩人的夫妻合作關係,還算處得融洽。
可兩人之間畢竟不是愛情,頂多是生活在一個屋簷下的合作伙伴,汪正對米可說,你可以隨時找男朋友,遇到喜歡的,我們就馬上離婚。
米可只是笑笑,卻一直沒找。
露露四歲時,汪正遇到了自己的真愛李娟,李娟是一箇中學語文老師,知性親切,性情溫和,正是汪正喜歡的型別。
汪正沒有猶豫,開始追求李娟,害怕李娟拒絕,他直接把之前跟米可“假結婚”的情況說了,沒想到李娟居然也喜歡汪正,得知汪正為了母親而和懷著別人孩子的米可結婚後,她非但沒有怪汪正,還為他的孝順而感動。
兩人很快確立了戀愛關係,汪正準備回去和米可離婚。
因為之前有過口頭協議,只要其中一方想離婚,隨時可以結束婚姻關係,汪正想離婚應該是板上釘釘,再簡單不過的事情,沒想到卻遭遇了一連串事故。
先是親朋聽說汪正要離婚,都紛紛登門勸說阻止,在他們眼中,米可是個好媳婦,汪正不應該輕易離婚。
對此,米可並沒有站出來解釋,汪正也覺得解釋不清楚,便沒提假結婚的事,只是他婉拒了親朋的勸說,堅持和米可離婚。
不少朋友就打電話過來要他把借的錢還一下。
汪正一臉懵,他不記得什麼時候借過別人的錢啊。
朋友說是米可借的,但是大家都知道汪正有還錢能力,所以都朝他要。
汪正找到米可問她這是怎麼回事?米可說,就是想借點錢開店啊,我們是夫妻,這點錢你又不是拿不出來,就幫忙還了唄。
汪正說:“可是你也知道我們的夫妻關係是假的,我們一向沒有經濟往來,你這樣做是不是太過分了?”
米可說:“什麼假的?領了結婚證就是真的,我們現在是法律上認可的名正言順的夫妻,你不幫我還錢,就別想離婚。”
汪正氣急了,可是他完全沒辦法反駁米可,只好幫她還清了借款,之後再次提出離婚。
米可還有條件:“離婚可以,但你必須支付我20萬撫養費。”
汪正眼睛瞪得溜圓:“什麼?憑什麼?孩子又不是我的,我憑什麼給你撫養費?你應該找孩子的親生父親去要啊。”
米可說:“這不僅是孩子的撫養費,更是給我的青春損失費,我跟了你這麼多年,難道就白白浪費青春了不成?”
“你還講不講理?我們婚前有過約定的,結婚只是走個形式,沒有任何的其他關係。”
可是米可就是不認賬了,她一定要汪正給她20萬,否則就不離婚,汪正永遠別想娶李娟。
汪正和米可吵得不可開交,他拿不出證據證明兩人是假結婚,再說了,法律上並沒有假結婚這一說,領了結婚證,那就是真結婚,他和米可是夫妻,這一點無可否認,只是女兒露露的撫養費他是打死都不想出。
米可就跟他耗上了。
現在兩人還處於僵持階段,誰對誰錯,真的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說不清。
結婚不是兒戲,結婚最是做不得假,即便當初汪正是為了母親安心而和米可結的婚,但這還是不能作為藉口,今天他被米可綁架,甚至要求給予撫養費,都是對他當初考慮欠妥當的一種懲罰。
而米可,三觀也是夠奇葩的,和前男友分手,卻偏要生下對方的孩子,嫁給汪正不算,還要從汪正手裡拿青春損失費和撫養費。
相信她的做法也會遭人非議。
當初她選擇生下孩子的時候,就應該承受這些後果。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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