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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中婚內出軌佔4成,如何正確手撕第三者?

令人沒想到的是,在搜尋引擎輸入「打小三」總共蹦出來400多萬詞條:

“原配當街痛扁小三”、“現場捉姦”、“小三裸衣遊街”

我曾經辦過一個案子,我是女方的代理律師。女方老公在婚內多次出軌,且都是無縫銜接。

最可恨的是,這個第三者居然就住在她們家隔壁樓。偏偏這個主兒也不是個“省油燈”,時不時就去原配家附近遛彎,假裝被看到。

在原配發現了老公和第三者的事情後,她更猖獗的跟原配說:你知道我們倆在一起多少年了嗎?他給我買過包買過衣服,對我可好了……給原配氣了個倒撅,發誓絕對不讓他們好過!

在諮詢時,我說,你的做法遠比我之前遇到過的至少60% 的原配都更理智和穩妥些。她說,自己是個心很軟的人,如果不是她真的太過分,也許還邁不過離婚這個坎。但即便被第三者這樣挑釁,她也做不到當眾大鬧,太滑稽、太丟人了……

家理律師事務所出版的《2019年婚姻家事法律服務行業白皮書》中大資料顯示;四成離婚訴訟中自述存在婚內出軌。很多原配當事人在發覺丈夫婚外情時,怒髮衝冠,往往會做出很多“不得體”的舉動,這樣做不僅挽回不了丈夫的心,反而會將自己置於一個非常不利的位置。

那麼,第三者到底該怎麼“治”才解氣?如何“打”第三者才能打到痛處?原配可以起訴小三嗎?那麼如果小三生了孩子,孩子有繼承權嗎?今天就針對第三者的相關法律解讀做成了一個合輯。

其實第三者無非就圖兩樣:圖錢,圖人。

對於圖人的,沒有太好的辦法,因為你打不斷你老公對她的感情。但對於圖錢的,法律上就有辦法了!作為原配,老公送給她的車、房等所有財產,你都有權利要回!同時,在離婚訴訟中,再告渣男一個婚姻過錯,還有可能讓對方少分財產或淨身出戶,這樣“打”起來不是更能達到痛處?

我們說人們為什麼恨小三的時候,實際上也是在討論,當代的男女變化的愛情觀、婚姻觀所帶動的道德觀念的變化。在我看來,大家如此痛恨小三這件事看作是女性的自我意識正在逐步覺醒。

夫妻之間負有彼此忠誠的義務,一夫一妻制是人類文明發展的結果,得到很多國家的法律認可,體現著我們對永恆、愛與忠誠的美好願望。

當自己的婚姻被第三者介入,很多女性第一反應是天塌了一樣,隨著心理防線的逐漸崩潰,甚至會作出許多過激的舉動,這時候不僅挽回不了婚姻,反而會將老公親手推離自己身邊。崩潰過後,我認為大家最應該認真思考的是,這段婚姻還有沒有繼續的必要。

如果選擇修復,那就想想如何經營婚姻、過好今後的生活;如果選擇離婚,那就儘快抉擇,多為自己爭取利益。

最可怕也最痛苦的是,徘徊在兩者之間,既過不好,又離不了。聰明的女人,要會做婚姻中的“加減法”,才能越過越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