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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維股份虛假陳述股民索賠案已正式開庭

6月23日,投資者訴維維股份(600300)證券虛假陳述索賠案已在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次開庭的原告為法院選取的示範判決訴訟模式的四位原告投資者,而被告則包括了維維食品飲料股份有限公司和維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三位原告要求維維股份和維維集團連帶賠償,一位原告僅要求上市公司維維股份賠償。

據代理部分投資者參加此次庭審的上海久誠律師事務所主任許峰律師透露,23日的庭審大約持續三個半小時,雙方爭議較大,目前大部分原告和被告都不同意調解,估計最後採取判決方式解決系列案件的可能性較大。

在庭審中,原告均認為本案實施日為2017年8月26日,揭露日為2020年5月7日,即證監會立案調查通知書被公告之日,而被告雖然認可2017年8月26為實施日,但認為揭露日應該為2020年3月25日,因為該日維維股份公告的給上交所的工作函答覆中提及了部分違規佔用資金事項。

據介紹,原被告雙方除了對揭露日爭議巨大,雙方還對投資者的損失與被告虛假陳述的因果關係問題發生爭議,被告完全否認投資者的損失與其虛假陳述之間存在因果關係,而原告方面則堅持認為損失與被告虛假陳述之間存在因果關係,且不存在任何系統風險。考慮到原被告雙方爭議巨大,法庭未繼續當庭主持調解,後續如果調解不成,將擇日判決。

證監會給予維維股份和維維集團的處罰決定書顯示,維維集團2017年1月至2019年8月為維維股份的控股股東,維維股份2017年半年報、2017年年報、2018年半年報、2018年年報、2019年半年報未按規定披露維維集團佔用資金形成的關聯交易,維維集團全年累計佔用702,900,000元,佔維維股份2016年末經審計淨資產的26。42%,其中1月-6月累計佔用477,000,000元,當年歸還529,900,000元,期末佔用餘額173,000,000元。2018年,維維集團全年累計佔用896,800,000元,佔維維股份2017年末經審計淨資產的32。98%,其中1月-6月累計佔用551,320,000元,當年歸還646,800,000元,期末佔用餘額250,000,000元。2019年,維維集團全年累計佔用1,153,650,000元,佔維維股份2018年末經審計淨資產的43。55%,佔用全部發生在上半年,當年全部歸還。

證監會認為,維維集團作為控股股東,指使維維股份從事上述資訊披露違法行為,故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對維維股份給予警告,並處以五十萬元罰款,對維維集團給予警告,並處以六十萬元罰款。

許峰律師提示,基於證監會已對維維股份、維維集團的虛假陳述違法行為作出處罰,符合條件的受損投資者可依法提起索賠,其認為,初步判斷,在2017年8月26日到2020年5月7日之間買入維維股份(600300)股票,並且在2020年5月7日之後賣出或持有股票的,目前可根據證監會處罰結論發起索賠,相信法院近期即會對前期起訴的相關案件作出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