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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酬所得免稅收入怎麼算?

稿酬所得即為個人將其作品以圖書、報刊形式出版、發表而取得的所得。比如個人小說、連環畫等對外發表取得的收入。但是如果僅僅是對外國作品的中文翻譯不屬於稿酬所得,而屬於“勞務報酬所得”的範疇。為了鼓勵個人創作者,國家針對稿酬所得也給予不少優惠政策,那麼稿酬所得在多少範圍內是免稅的呢?

稿酬所得是由扣繳義務人按次進行預扣預繳,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標準為800元,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按收入的20%計算。收入減去以上減除費用後的餘額為收入額,然後再按照收入額的70%作為此次稿酬所得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預扣率為20%。

稿酬所得預扣預繳稅額=收入×(1-20%)或(-800)×70%×20%

從公式可以看出當納稅人每次稿酬所得的收入不超過800元的時候,其預扣稅款為0。也可以理解為預繳階段的免稅收入。但是需要注意稿酬所得需要併入綜合所得,和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合併應納稅所得額確認最終適用的稅率,計算全年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扣除預繳的個稅部分後,多退少補。

實務當中,稿酬所得的支付和取得形式比較多樣,對於“次”的判斷也相對比較複雜。屬於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該項收入為一次。那麼有後續收入的又該如何處理呢?根據不同形式,不同情況稅務總局也做了相應的規定。

1、個人每次以圖書、報刊方式出版發表同一作品,不管出版單位是預付、分筆支付,還是由於市場需求再次加印再付款,均合併為一次收入,所以並不是按照自己實際收到多少次為準,而是根據作品。

2、同一作品在兩處或兩處以上進行出版、發表或再版的,則按照分別各處取得的所得分次徵稅。

3、個人同一作品在報刊連載,應合併因連載而取得的所得為一次所得,但是如果連載期限跨月了,則按一個月取得所得預扣預繳個稅;連載之後又出書的,或先出書後連載的,應按兩次確認所得,即連載算一次,出書算一次。

因為稿酬所得年度終了需要併入綜合所得,需要合併四項應納稅所得額以及確認新的適用稅率並計算出實際需要繳納的個稅。所以如果某個人四項需要併入綜合所得的收入僅僅只有稿酬所得,那麼站在全年角度其免稅收入就要重新界定。全年綜合所得應納稅所得額(僅有稿酬所得)=稿酬收入合計×80%×70%-基本費用(6萬)-專項附加扣除(六項根據自己實際情況),也就是說在沒有專項附加扣除的情況下,至少個人稿酬所得低於6÷80%÷70%=10。71萬是不需要繳納個稅的,之前每次預繳的個稅在次年彙算清繳是可以全部退回的。